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滿足學校教育教學發展需要🤙🏻,強化廉政風險防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上海市公辦高校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上海市公辦高等學校房屋、設施維修項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基本建設的任務是製定與學校發展相適應的近期建設計劃及中長期教育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校園總體規劃設計及實施,負責具體建設工程從項目論證、功能定位、項目報批、工程采購、工程質量🧏🏼♂️、建設工期、投資控製♓️、資金管理、竣工驗收到移交使用等的全過程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包括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大型維修項目。
第四條 學校基本建設管理遵循以下原則📭➕:依法合規、安全優質、資源節約、高效廉潔。
第五條 凡屬學校“三重一大”事項的,必須按照相應的決策機製和程序上報👩🏻🚀,並保證相關決議🦿、決定得到正確貫徹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基本建設工作小組,作為基本建設項目重大事項的議事協調機構🧍🏻♀️。基本建設工作小組組長由分管基建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基建處、後勤中心、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財務處🛀🏿、審計處、保衛處、信息化辦公室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基本建設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基建處處長兼任。基本建設工作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會議,由基建處👨🎓、後勤中心、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財務處、審計處、保衛處、信息化辦公室等派員參加,對基建工作實行歸口管理。
第八條 基建處職責
1.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組織編製和實施校園總體建設規劃;
2.組織建設項目的論證,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深度)的編製和上報☠️;
3.編製和執行學校建設項目年度建設計劃🍸;
4.統籌協調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質量、工期和安全管理;
5.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移交使用🦂;
6.負責竣工資料歸檔;
7.配合做好建設項目結算審價🕵️♀️、審計和財務決算;
8.配合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完成工程項目的采購。
第九條 財務處職責
1.負責建設資金籌措、核撥及其管理👨👨👦🚵🏽;
2.組織編報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第十條 後勤中心職責
1.負責項目建設相關需求及設計方案的審核;
2.配合項目臨時水、電接駁🛬,綠化移栽等;
3.協調落實校內施工的物業管理,參與監督施工行為對校園的影響;
4.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一條 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職責
1.負責建立、完善工程采購管理相關製度💯;
2.負責項目的采購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職責
1.參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
2.負責接收房屋🤸🏻、資產和辦理房屋🥅、固定資產入賬🦋;
3.負責新建項目房屋產權辦理🧑🏽🦲🙍♀️。
第十三條 審計處職責
根據學校建設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按需開展基建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基建項目管理審計等工作。
第十四條 保衛處職責
1.負責項目建設涉及消防👨🏽🎨、避雷🏄♂️、技防等相關需求及設計方案的確認👩🏭;
2.負責指導、督促進校施工車輛和人員的安全管理👊🏿;配合做好施工區域治安👨✈️、消防等日常檢查指導和監督🤼♂️;
3.參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五條 信息化辦公室職責
1.參與項目建設涉及弱電智能化系統需求及設計方案的確認;
2.參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六條 基本建設項目主要使用部門對項目有知情權和建議權,應明確專人參與項目全過程🧑🏿🎤,對涉及使用功能、建設標準和內容等重大事項,以及設計采購需求文件👦、主要設計文件、項目采購過程文件和合同文件等進行審核。
第三章 規劃與建設資金
第十七條 基建處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按照國家或上海市發布規定的生均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積指標等組織編製學校基本建設專項規劃🐊。專項規劃應體現“以人為本”“綠色生態”“智慧共享”的理念📷,符合現代高等教育發展趨勢和需要。
第十八條 學校基本建設專項規劃經基本建設工作小組審核後,按照學校規定提交相應決策機構審定。
第十九條 學校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包括🙌🏻:政府投資、學校自籌🛌🏻、銀行貸款和社會企業投資等。
第二十條 建設項目獲得批準並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後,基建處負責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將建設項目列入市年度投資計劃,並確保獲批年度投資計劃的完成。
第四章 立項與前期工作
第二十一條 建設需求的提出
基建處根據學校事業發展的近期發展計劃及中長期規劃、學校教育設施資源現狀和主管部門批準的“普通高等學校建築規劃面積指標”等🧑🚀,結合實際使用需求提出包括新建項目的建設地點、建築面積、建設標準、建設投資及建設工期等建設要素🤣,按照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要求上報。
第二十二條 項目建議書編製
基建處對學校確定的建設項目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編製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文本應符合《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編製指南》要求。項目建議書由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小組審核,經學校討論決定後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三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深度)編製
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基建處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和設計單位編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深度)✬,文本應符合《政府投資房屋建築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深度)編製指南》要求。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深度)由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小組審核,經學校討論決定後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四條 施工圖設計
由學校和設計單位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意見及建議,進行認真的研究和分析,吸納評審專家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優化初步設計方案😉,並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應本著科學、合理和適用的原則👨🏽🦰,不得超越批復概算。
第五章 采購與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采購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上海市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 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負責項目采購管理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七條 科學合理設置基建工程項目的專業分包和材料設備的暫估價項目,在施工總承包單位采購前形成策劃方案報學校討論決定。
第二十八條 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基建處代表學校與中標(成交)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項目管理(代建)、材料設備供應(如有)等單位依法訂立合同💆、簽訂建設工程廉政責任書,與施工單位還須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九條 建設項目應在完成初步設計文件審批🚌、辦理土地使用、居民動遷等相關手續,簽訂施工➕、監理等合同及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報監手續,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開工建設。
第三十條 基建處負責確定建設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的管理、協調工作🤹🏽♂️。按照項目特點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工作職責🌵,落實責任製。項目管理(代建)單位💆🏿♀️、工程監理單位🫛、財務監理等單位作為項目管理的主要參建方,承擔相應管理責任。項目負責人要加強對參建單位全面履行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建單位人員是否工作到位,保持與參建單位人員的經常溝通📷。參建單位人員必須持有相應資格證書、上崗證書。對在項目管理中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有關人員,要進行責任追究。
第三十一條 建設項目應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設計。發現設計圖紙有問題,確需變更時應及時提出,按照《门徒平台設計變更與現場簽證管理辦法》實施👊🏿👮🏻♀️。
第三十二條 嚴格按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規格品牌使用建築材料,一般不得隨意變更🦙。如因特殊需要進行調整,必須經學校批準🤷🏻。工程監理和學校要加強建築材料的檢驗🤛,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第三十三條 加強簽證審核管理⛹🏽♀️。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簽證必須內容具體、描述準確🧏🏿。簽證由施工單位提出,相關參建單位人員會簽審核,按照學校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三十四條 基建處🙏🏼、後勤中心🍗、保衛處等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整改🍰。
第三十五條 學校實行基本建設重大事項報告製度。在建設項目實施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項目負責人應第一時間報告,協調施工單位、參建單位認真做好應對處理工作🕵🏿。
第七章 投資控製
第三十六條 加強項目投資控製、做好成本績效管理,建設項目實際投資不得超過批復概算投資。特殊情況確需超概的,須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三十七條 項目簽證和設計變更所增加的投資💎,可在工程進度款中支付🏤。
第三十八條 嚴格按照合同條款支付工程款,不得突破合同約定支付比例🦵🏽。建設項目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低於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完成工程竣工結算審價後🦯,應按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比例工程款,並預留(或收取)相應比例質保金。
第三十九條 工程款支付的審核程序
施工單位填寫《门徒平台建設工程付款申請審核表》,說明申請付款理由及合同執行情況;工程監理審核工程形象進度;財務監理審核提出支付金額建議🅱️;項目管理(代建)單位🔇、基建處對申請內容和金額👩🏼🚒、單位名稱和賬戶,以及支付依據等進行審核🏊🏻♂️;審計處、財務處會簽審核;按照學校財務相關規定審批通過後予以支付👨🏻🦽。
第八章 竣工驗收
第四十條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條件
1.施工單位已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施工內容且自檢合格;
2.工程監理單位已組織項目竣工預驗收,預驗收提出的整改事項已全部整改完畢並經復驗合格;
3.施工單位提供並經監理單位審核通過的完整竣工圖紙和施工管理資料👩🏻🚒🐚;
4.設計👽、工程監理👷♀️、項目管理(代建)等單位簽署質量合格報告;
5.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設備等產品的質量檢驗證明或測試報告;
6.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保書🧑🏽💻、使用說明書等資料。
第四十一條 基建處組織後勤中心、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等有關職能部門及有關參建單位專家組成驗收小組💢,對建設項目進行驗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請政府質監部門監督見證驗收全過程。
第四十二條 建設項目驗收的內容應嚴格按國家規定和合同條款進行,驗收過程中必須認真做好記錄🙍🏻♂️,驗收結束後由參與驗收各方簽署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對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並重新組織驗收。
第四十三條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不得移交使用🌗,不得進入結算審價程序。
第四十四條 竣工驗收合格項目📢🏄🏿,建設工程主體移交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相關設施設備根據學校分管職能由基建處分別移交相應部門或學院。
第四十五條 基建處負責項目竣工驗收後的各項專項驗收直至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並配合辦理新建項目產權證⚗️。
第九章 結算審價🤸🚚、財務決算與審計
第四十六條 基本建設項目在實施、管理過程中,接受國家、上級部門🍽、學校審計處的各項審計監督,及時根據審計意見進行整改🫳🏿。
第四十七條 基本建設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後👨🏿⚕️,應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竣工結算審價工作。
第四十八條 財務處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
第四十九條 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完成後🧒🏻,基建處配合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完成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第五十條 審計處負責對屬於學校審計職責或依申請核批的項目開展審計工作👾。
第十章 工程檔案
第五十一條 基建處應由專人負責建設項目的檔案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及上海市城建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建設工程項目檔案。
第五十二條 工程項目檔案包括從項目提出籌劃到工程竣工驗收各個環節和階段的文件、合同、資料和圖紙等,嚴格地按規定收集👩🏻🎤、整理、歸檔👙。
第五十三條 完整的建設工程檔案,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存檔🚗。
第十一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四條 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綜合辦公室對項目的全過程實施監督,相關部門和人員應主動配合開展監察工作。
第五十五條 加強對基建相關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建立崗位廉政風險點和風險防控措施清單,強化內部控製和監督,規範權力運行🦺,提升基建管理幹部拒腐防變能力。
第五十六條 加強責任追究。對不按規定辦事,違反紀律的行為,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並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要求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由基建處負責解釋🎼。若本辦法條款與國家和上海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相沖突🎑,則按國家和上海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门徒平台基本建設管理辦法》(滬海大基建〔2022〕1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