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編製目的
有效提高學校整體防汛防臺和抗自然災害風險能力,確保學校及時、科學、高效、有序地開展防汛防臺應急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臺風、暴雨、雷電、洪澇等自然災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護廣大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保證教學、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
1.2編製依據
根據《上海市防汛條例》《教育系統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上海市防汛防臺專項應急預案》《上海市臺風、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發布和解除規則》《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暫行辦法》等法規、專項預案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1年教育系統防汛防臺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後〔2021〕8號)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專項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门徒平台所有校區防禦臺風、暴雨、雷電、洪澇等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4基本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應、科學處置”原則,盡可能降低或消除因臺風、暴雨、雷電、洪澇等自然災害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保障、保護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減少財產損失。
1.4.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防汛防臺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製,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防汛防臺工作堅持以防為主、平戰結合、常備不懈,認真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隊伍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重點做好防汛應急隊伍演練和學生安全防範與避險逃生宣傳教育。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根據學校《關於成立门徒平台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滬海大委〔2021〕51號)的相關工作要求:
2.1學校成立防汛防臺工作組,分管校領導任工作組組長,後勤中心、學生處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保衛處、後勤中心、學生處、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基建處、校醫院、港灣校區、海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防汛防臺工作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學校防汛防臺工作,成立相應的防汛防臺工作機構,製定和完善防汛防臺工作應急預案,組織、指導開展防汛防臺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督促落實防汛防臺各項措施以及物資準備,重大汛情、災情發生時,組織相應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2防汛防臺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後勤中心。後勤中心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臺汛預報信息的收集和傳遞工作,保持各搶險組之間信息溝通,做好各項應急工作的信息匯總、上報工作。
2.3防汛防臺工作組下設相關搶險組:
2.3.1臨港校區設兩個搶險組:
第一搶險組設在後勤中心,由後勤中心相關負責人任組長;負責臨港校區防汛防臺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防汛防臺搶險物資儲備工作。
第二搶險組設在學生處,由學生處負責人任組長;負責學生安全教育、防汛防臺預防及協助第一搶險組應急處置工作。
2.3.2高恒大廈搶險組設在高恒大廈,由高恒大廈管委會負責人任組長;負責高恒大廈防汛防臺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
2.3.3港灣校區搶險組設在港灣校區,港灣校區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港灣校區防汛防臺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
2.3.4醫療搶險組設在校醫院,校醫院負責人任組長;負責受傷人員救治工作。
2.3.5治安和安全檢查組設在保衛處,由保衛處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校園安全保衛、組織防汛防臺專項安全檢查。
2.3.6各學院成立防汛防臺工作小組。學院黨政負責人是本部門防汛防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防汛防臺預防與應急處置
3 預防與預警
3.1預防預警信息
汛期防汛防臺工作組辦公室要密切關註氣象、防汛等部門動態信息,當上海市防汛指揮部啟動、調整和解除防汛響應時,應將有關訊息及時通知各部門、各校區。當本市發布臺風、暴雨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以下簡稱“氣象災害紅色預警”)時,各部門、各校區應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貫徹落實市政府〈本市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務工處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教委辦〔2014〕4號)有關內容落實相應工作要求。
3.2響應級別劃分
防汛防臺預警級別依據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防汛防臺宣傳教育,將防災、避險、自救、逃生等知識納入學生安全教育和員工安全培訓內容,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應急避險演練,提高師生員工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防臺組織機構,完善工作方案,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加強搶險救災隊伍建設。
(3)工程準備:相關部門要及早完成危險邊坡、排水通道等重點區域的加固和疏通,提前做好危險建築、懸掛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庫、重點實驗室要做好防漏水、防雷電準備工作。
(4)預案、通訊準備:製定防汛防臺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及時編製包括職能部門、值班電話、傳真和主要責任人、工作人員聯系電話等信息在內的防汛防臺通訊錄,並定期更新發布。
(5)物資準備:各部門、各校區要按照規定儲備必要的防汛防臺物資,配備必要的應急設施設備。
(6)防護檢查:各部門、各校區要在汛前全面開展防汛防臺工作檢查,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4主要防禦工作
3.4.1排水防澇
(1)做好校內排水設施設備和排水管網的檢查、維修,清理屋頂平臺,防止天溝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時清理雨水井、排水管道和校園路面垃圾,確保校內道路排水暢通;
(2)校內低窪易澇區域和地下設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積水搶排準備,有條件的要設置必要的貯水井、排水泵、擋水板等措施;
(3)校內景觀湖、蓄水池、貯水井進行預排空或降低貯水量。
3.4.2防高空墜物
(1)全面清理各類校園高空構築物,對空調外機、宣傳標識標牌、室外天線等,戶外設施進行清查,及時加固;
(2)做好校園內的大樹、老樹、新樹綁紮加固,特別要對行道樹以及學生活動區域的老樹、大樹及時修剪;
(3)註意校內簡易工棚、簡陋車棚、老舊牌匾、墻面突出標誌、建築外貼面的清理整治,及時拆除或加固。
3.4.3防雷工作
(1)確保必要的資金投入,實施對校內建築、場地的防雷安全檢測,重點做好對老舊建築的防雷安全檢測和隱患整治工作;
(2)對防雷安全檢測中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立即製定整改計劃,加強隱患治理動態跟蹤,確保防雷檢測與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杜絕隱患“回潮”。
4 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洪澇、臺風等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根據市防汛防臺專項應急預案,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4.1.2進入汛期,各部門、各校區要加強值班,密切關註氣象信息和上級工作要求,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4.1.3各部門、各校區根據教育主管部門和區防汛部門統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啟動相關應急響應並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4.2應急響應分級與行動
4.2.1 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標準
市防汛辦發布防汛防臺Ⅳ級響應信號,各部門、各校區組織實施Ⅳ級應急響應。
(2)Ⅳ級響應行動
①進入Ⅳ級應急響應狀態,加強與臨港新城防汛指揮部信息溝通,並根據要求向各部門、各校區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汛防臺提示。
②各部門、各校區根據相關預案和工作要求,進入Ⅳ級應急響應狀態,加強與學校主管部門和防汛工作組信息溝通,檢查各自防汛防臺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3) Ⅳ響應防禦提示
①各部門、各校區加強值班,註意收聽、收看有關媒體報道和上級通知,及時掌握預警信息和防汛防臺提示。
②各部門、各校區做好排水防澇準備工作,重點落實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場所、校內易積水區域、地下空間等關鍵部位的防積水和緊急排水措施。
③加強巡查,對風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樹進行修剪、綁紮、加固等。提前進行校園道路進水口清潔工作,並做好降雨過程中的疏排水準備工作。
④檢查加固各類指示標識,把門窗、圍板、棚架、臨時搭建物等易被風吹動的搭建物固緊, 妥善安置易受影響的室外物品。
⑤搶險隊伍進入應急準備狀態,組織巡檢,確保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搶排積水、道路清障、應急搶修等工作。
⑥提醒學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禦措施,切實落實防汛防臺各項準備工作。
⑦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4.2.2 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標準
市防汛辦發布防汛防臺Ⅲ級響應信號,各部門、各校區組織實施Ⅲ級應急響應。
(2)Ⅲ級響應行動
①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加強與臨港新城防汛指揮部信息溝通,向各部門、各校區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汛防臺提示,檢查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②各部門、各校區根據相關預案和工作要求,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加強與學校主管部門和防汛工作組信息溝通,檢查各自防汛防臺應急處置的準備情況。
(3)Ⅲ級響應防禦提示
①各部門、各校區要提醒師生員工盡可能減少外出,戶外活動應註意安全避險。建議停止露天集體活動。
②各部門、各校區加強對臨時建築、在建工地、邊坡基坑、地下工程、危舊房屋等巡查,通知有關人員做好避險準備。
③加固戶外裝置,拆除不安全裝置,切斷危險的室外電源。
④提醒在校內從事樓宇清洗、建築施工等高空作業,以及科研、試驗等戶外水上教學實踐活動采取專門的保護措施,必要時可以暫停作業。
⑤黃色預警防禦提示的相關事項,以及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4.2.3 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標準
市防汛辦發布防汛防臺Ⅱ級響應信號,各部門、各校區組織實施Ⅱ級應急響應。
(2)Ⅱ級響應行動
①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狀態。按照預案和職責分工,由分管防汛防臺工作領導負責組織檢查落實各項防範措施,並根據市防汛指揮部的指令,協助有關區防汛指揮部實施防汛搶險和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②確保及時向所屬各部門、各校區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汛防臺提示,並督促檢查各項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各部門、各校區根據相關預案和工作要求,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狀態,確保與學校主管部門和防汛工作組信息暢通,由分管防汛防臺領導檢查各項防範措施落實情況。有關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通報區防汛防臺部門。
(3)Ⅱ級響應防禦提示
①各部門、各校區組織24小時值班,分管領導上崗帶班,抓緊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②提醒師生員工盡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墜物傷人;學校停止一切戶外活動。停止室內大型集會,立即疏散人員。
③加強安全巡查力度,重點巡查鍋爐房、配電間、危險品倉庫、圖書館、計算機房、實驗室、學生宿舍、校內高架電線等部位防風、防水、防雷、防漏電等準備工作。
④校內建設工地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暫停施工,並落實相關措施,尤其是對塔吊、腳手架等建設設施進行加固或拆除。
⑤校內工地臨房、危棚簡屋等處人員按預案撤離轉移至指定安全地帶。從事科研、試驗等戶外教學實踐活動的船舶應到避風場所避風。
⑥搶險救援隊伍集中待命,隨時準備投入搶險救災。
⑦設定為臨時避險場所的要協助職能部門做好安置工作。
⑧橙色預警防禦提示的相關事項,以及有關部門、專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應急措施。
4.2.4 Ⅰ級響應
(1)Ⅰ級響應標準
市防汛辦發布防汛防臺Ⅰ級響應信號,各部門、各校區組織實施Ⅰ級應急響應。
(2)信息發布響應
當本市啟動Ⅰ級響應時,學校防汛防臺辦公室應密切關註廣播、電視、12121氣象服務熱線等公共媒體播發的最新信息,並根據紅色預警發布的不同時段,做好信息發布響應工作。
(3)Ⅰ級響應行動
①進入Ⅰ級應急響應狀態。主要領導進入指揮崗位,組織指揮本校全力投入防汛防臺搶險工作,確保各項防範措施落實到位。
②各部門、各校區進入Ⅰ級應急響應狀態。主要負責人進入指揮崗位,迅速組織相關人員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健全值班製度,保持通訊暢通,電話熱線要及時回應家長的咨詢。
③參照市政府有關規定,自行製定具體應對計劃,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應對措施。
(4)教育教學安排
當本市發布氣象災害紅色預警時,應根據市政府規定,對本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合理安排:
①紅色預警發布後學校全天停課的,學校要兼顧教職員工安全與工作需求,明確應當或無須上班的人員,並及時告知教職員工。應當上班因交通等原因未按時到校的教職員工,要及時與負責人聯系。
②紅色預警發布後學校靈活安排教學活動的,學校教職員工應按時到校、上崗。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開展多種形式的室內教學活動。對延誤到校(或未到校)的學生不作遲到(缺課)處理,對不能按時到校的教職工,不作遲到處理。
③紅色預警發布後學校繼續上課的,學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課及戶外活動,統籌安排好室內教育教學活動,並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4.3 應急結束
4.3.1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上海中心氣象臺、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關預警信號後,由市防汛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狀態,各部門、各校區轉入常態管理。
4.3.2各部門、各校區組織開展各項善後處理工作,恢復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5 後期處置
5.1 搶險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資消耗情況,按照本市教育系統防汛物資定額標準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5.2 環境整治和損毀設施修復
各部門、各校區要組織力量做好本單位環境整治,清查校園設施、設備損毀情況,對影響防汛防臺安全和學校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應盡快修復。
5.3 保險與補償
鼓勵並支持學校和個人參加與防汛防臺相關的保險,對參與防汛防臺值守和搶險人員給予一定的勞動補償,切實做好防汛防臺工作人員的保障。
5.4 調查與總結
每年各部門、各校區應針對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從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5.5 培訓和演練
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積極組織和參加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統一組織的專業培訓。各單位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學校要重點做好學生安全防範與避險逃生應急演練。
6.1 災情信息報送時間要求
汛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分享。當險情、災情發生後,校內各部門應在事發後1小時內以口頭方式、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送學校防汛防臺工作組;對有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將基本情況即知即報,核實災情後續報。由學校防汛防臺辦公室負責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6.2 災情信息主要內容
(1)災害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災害內容、時間、地點、範圍、人員傷亡情況和財產、設施損壞程度等;
(2)已經采取的措施、處置過程和結果。
對防汛防臺工作貢獻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一定形式的表彰。特別優秀的部門和個人,推薦參加上海市有關獎優評先活動。對防汛防臺工作落實不力,造成重大影響、產生嚴重後果的,將予以通報,並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8 學校防汛防臺值班由校防汛防臺工作組辦公室負責安排,值班地點設在保衛處值班室。校內各二級部門在防汛防臺期間,根據學校防汛防臺工作領導小組的指令做好相關工作,在需要時亦應派員值班。在防臺防汛期間,學校所有與防汛防臺工作有關人員的通訊保證暢通,聯系方式必須交校總值班室備案。
9 本預案由後勤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门徒平台防汛訪臺應急預案(2019版)》(滬海大後勤〔2019〕35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