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目的
為更好地防範和應急處理教學運行中的突發事件,進一步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降低因突發事件產生的損失或影響,建立突發事件快速響應機製,確保教學秩序穩定,特製定本預案。
第二條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文件精神。
第三條 適用範圍及分類
本預案適用於學校教學運行中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突發事件根據其性質、發生過程,分為以下四類:
(一)自然災害與交通事故類突發事件
包括但不局限於因惡劣天氣(大霧、冰雪、暴雨等)、交通事故導致的交通擁堵以及因自然災害(地震、火災、爆炸等)導致教學場所存在安全事故(隱患),造成大批教師不能準時上課或無法進行教學活動的情況。
(二)教師主體原因類突發事件
包括但不局限於教師因忘記時間、記錯時間、走錯教室、課前突發疾病等導致未能準時上課或無法進行教學活動的情況。
(三)課堂教學(含實驗、校內實踐)安全類突發事件
包括但不局限於因後勤保障安全(停電、停水、斷網、多媒體設備障礙),網絡與信息安全(非法攻擊或非法進入教學系統),群體事件(非法集會、示威、請願、集體罷課、聚眾鬧事等),刑事案件,公共衛生安全(突發傳染病、疫情等),教學過程中師生突發狀況(疾病、中毒或觸電)等導致的正常教學工作無法運轉的情況。
(四)校外實習實踐安全類突發事件
包括但不局限於在外出實習、參觀、考察等活動過程中,因集體患病、食物中毒、交通意外或其他原因導致的師生人身受到傷害的情況。
第四條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教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1.成員組成
由分管教學副校長、分管學生工作副校長,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處、保衛處、宣傳部、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基礎實驗實訓中心、信息化辦公室、後勤中心負責人,各教學單位教學負責人組成。
2.工作職責
立足防範,強化應急預案對預防突發事件的指導作用。加強信息收集和研判,從細節抓起,做到早發現、早解決。一旦發生影響教學運行的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應第一時間指定負責人,快速啟動應急預案,落實保障措施,協調相關部門統一處理。及時掌握事態原由,科學估測可能產生的後果或影響,根據應急預案靈活製定解決辦法,科學高效解決問題,盡可能減少損失或影響。
(二)教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1.成員組成
由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處、保衛處、宣傳部、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基礎實驗實訓中心、信息化辦公室、後勤中心工作人員,各教學單位教學秘書等工作人員,以及任課教師、輔導員、學生班幹部組成。
2.工作職責
教學突發事件發生後,落實教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製定的應急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的現場指揮及處置。
第五條 教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
(一)自然災害與交通事故類
1.惡劣天氣、交通事故導致的交通擁堵
(1)後勤中心及校車司機關註路況,第一時間通知教務處、研究生院,說明交通擁堵情況,預估延誤時間。
(2)教務處、研究生院將交通擁堵情況告知信息化辦公室、基礎實驗實訓中心(電化教育中心)。信息化辦公室做好教學區廣播播放準備;基礎實驗實訓中心(電化教育中心)打開教室內多媒體設備,做好教學準備,關註教師到達教室情況。
(3)教務處、研究生院及時通知各教學單位,告知交通擁堵情況;各教學單位協調通知到位學生,安排人員到場維持教學秩序。
(4)教務處於上課前廣播交通擁堵導致部分教師晚到達教室的情況,要求學生在教室先自習或自行預習課程,等待教師上課。
(5)教務處、研究生院、後勤中心核實受交通影響的具體教師名單,根據延誤時間的長短作出教學安排處理,安排原則如下:
1)如教師能在半小時內到達教室上課,並可以完成教學內容的,按原課表上課,不得拖堂致影響後續教學安排。
2)如教師不能在半小時內到達教室上課,先安排自修處理,待教師到達後根據情況和條件的許可安排補課。
2.自然災害(地震、火災、爆炸等)導致教學場所存在安全事故(隱患)
(1)在場教師應第一時間組織學生安全、迅速、有序撤離,並集中到安全場所,同時向保衛處報告災情,如有火災、人員傷亡,應及時撥打119、120電話。
(2)保衛處聯系通知後勤中心、學生處、教務處、研究生院,各部門趕赴現場,組織教學場所內師生有序離開,製止師生進入教學場所,避免次生災害發生。
(3)教務處、研究生院根據教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意見作出停課、調課、補課安排。
(二)教師主體原因類
1.教師忘記時間、記錯時間、走錯教室等導致未能準時上課或無法進行教學活動
(1)學生幹部主動維持教學秩序,組織學生自習,第一時間聯系輔導員,輔導員及時聯系教務處、研究生院。
(2)教務處、研究生院電話通知教師所在教學單位教學秘書等工作人員,教學單位做好教師的聯系工作,並安排人員到場維持教學秩序。
(3)教務處、研究生院會同相關教學單位根據情況作出具體處理。
2.教師課前突發疾病等導致無法進行教學活動
(1)教師應第一時間電話聯系所在教學單位教學秘書等工作人員,報告因突發疾病等不能上課的具體情況。
(2)所在教學單位教學秘書等工作人員協調通知到位學生,告知停課事宜。
(3)教師及時辦理調課手續,申請另行安排時間補課。
(三)課堂教學(含實驗、校內實踐)安全類
1.後勤保障安全
(1)在場教師應第一時間聯系相應管理部門報告具體情況,停電、停水聯系後勤中心,斷網聯系信息化辦公室,多媒體設備故障聯系基礎實驗實訓中心(電化教育中心)。
(2)管理部門立即派人到現場組織搶救搶修,估測恢復時間,及時向教務處、研究生院匯報。
(3)如發生斷網、多媒體設備故障,任課教師應通過板書或就近換教室(經管理部門確認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進行正常教學。
(4)如發生斷電,白天上課的教師應通過板書進行正常教學。夜晚上課的教師在設備搶修時段,應維護好教學秩序,避免學生在教學場所亂串;在管理部門、教務處、研究生院確認30分鐘內無法恢復正常教學的,保衛處、後勤保障人員、教師組織學生有序離開教學場所。
2.網絡與信息安全
一旦教學信息網絡系統遭受攻擊或接到舉報後,應立即向教務處、研究生院報告,教務處、研究生院通知信息化辦公室即刻排查問題,妥善保存相關證據,搶救數據,更大程度地降低因網絡安全所造成的損失或影響。
3.群體事件、刑事案件
(1)在場教師應第一時間撥打保衛處電話,報告具體情況。
(2)保衛處趕赴控製現場,必要時通知當地公安機關,控製犯罪嫌疑人,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聯系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處、宣傳部、相關教學單位。
(3)學生處、相關教學單位學生工作副書記及輔導員,做好學生安全穩定工作。
(4)教務處、研究生院、相關教學單位做好教師穩定工作,將影響降低到最小,盡快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5)宣傳部和學生處加強輿論引導,消除學生恐慌心理,宣傳救助工作中湧現的好人好事。
4.公共衛生安全
(1)教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依據傳染病、疫情等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的具體情況對教學安排作出具體部署。
(2)教務處、研究生院、各教學單位落實教學調整安排。
(3)如實施線上教學模式,教師應切實承擔課程在線教學的主體責任,嚴格遵守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依法開展教學活動,對課程內容、討論內容、學生學習過程進行有效監管,通過布置作業、開展測驗、舉行討論、互動交流等方式加強學生的學習過程管理。
5.教學過程中師生突發情況(疾病、中毒或觸電)
在場的教師或學生應第一時間采取急救措施,撥打校醫院值班電話,同時電話通知教務處、研究生院和師生所在教學單位,如有嚴重傷害,應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教務處、研究生院視上述課堂教學(含實驗、校內實踐)安全各類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對涉及的課程作出停課、補課安排決定。
(四)校外實習實踐安全類
1.帶隊教師應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溝通信息,定期清點人員。
2.事故發生後帶隊教師應立即向當地有關部門和學校教務處、教學單位報告,盡早取得幫助,同時積極組織自救、互救。
3.教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及時通知相關教學單位並派人前往事故發生地,同時盡快與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聯系以獲得支持和幫助。
4.教務處、研究生院根據教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意見,評估安全事故對本次實習的影響,作出終止實習或另行安排實習決定。
第六條 應急保障
教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工作小組成員應保持通訊暢通,確保信息有效傳達;一旦突發教學事件,有關部門應及時據責介入,快速反應,科學應對,提供綜合保障。
第七條 本預案由教務處、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