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學校交通費報銷工作,經研究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述的交通費是指使用公共交通、社會化營運車輛解決公務交通需求而產生的費用,不包括單純車輛租賃行為產生的相關費用👩🏻🌾;國際城市間、國內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國際差旅、國內差旅管理辦法處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學校全部資金報銷本辦法所規定的交通費。
第四條 管理原則:
(1)預算原則,嚴格在預算範圍內使用經費;
(2)因公原則💇🏻,使用交通費必須是因公所需🎃;
(3)勤儉節約原則,選用解決公務交通方式時,必須以便利📌、安全👩🏼🚒、經濟為前提🏂🏼🧑🏽🍳。
第五條 報銷人員、審批人對所報銷的交通費的因公屬性、真實性、程序規範性負全面責任。
第二章 公共交通費報銷辦法
第六條 公共交通費是指在上海市範圍內因公乘坐地鐵🏊、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公共交通費憑票報銷,不需要使用公務卡和提供支付記錄🧍♂️。
第八條 報銷公共交通費需填寫《交通費報銷(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車🧑🏻🏫、網絡平臺用車)用車情況信息表》👨🏿🎓,並經報銷人、經費負責人簽字確認👩🍳。原則上同一報銷人同天產生的公共交通費需要填寫在同一張信息表中🧢,並將對應的票據按照填寫順序粘貼在信息表背面🗃。
原則上單次報銷金額不超過300元(含)🥽;單次報銷超過300元的,需要提供部門負責人簽字並加蓋部門公章的相關說明(相關工作的具體情況)等✊🏼。
第三章 出租車(網絡平臺)用車交通費報銷辦法
第九條 出租車(網絡平臺)用車交通費是指因公通過現場揚招🧑🏻🦲、網絡平臺等方式用車、以單次結算方式進行結算的上海市範圍內用車交通費。
第十條 報銷出租車(網絡平臺)用車交通費🧑🏼🦱,憑據報銷,不需要使用公務卡和提供支付記錄🧘🏽♀️;報銷需要提供使用人📴、使用時間🩰🧑🧒、起點終點👃🏻、金額以及用途等相關信息。
(1)交通服務提供方能提供行程明細信息的📭,可以直接在行程信息明細信息上補全相關信息🚵🏿♂️,並經過報銷人、經費負責人簽字確認;
(2)交通服務提供方不能提供行程明細信息的,報銷人需要填寫《交通費報銷(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車🫦、網絡平臺用車)用車情況信息表》☹️🥤,並經過報銷人、經費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 原則上同一報銷人同天產生的出租車(網絡平臺)用車交通費需要填寫在同一張《交通費報銷(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車、網絡平臺用車)用車情況信息表》中,並將對應的票據按照填寫順序粘貼在信息表背面🤵🏿♀️。
第四章 租用方式使用社會營運車輛交通費報銷辦法
第十二條 租用方式使用社會營運車輛交通費是指因公通過簽訂合同使用社會營運車輛產生的交通費👨🏽✈️。
第十三條 租用方式使用社會營運車輛🧞,必須簽訂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結算標準等信息。使用學校招標入圍第三方服務單位提供社會營運車輛租用服務的,可以直接使用學校框架協議代替合同🤛🏽;選擇其他單位提供社會營運車輛租用服務的📈,需要簽訂合同💙👨⚕️,並經所在部門行政負責人書面批準(行政負責人簽字並加蓋部門公章)。
第十四條 報銷租用方式使用社會營運車輛產生的交通費,需要提供合同(框架協議)📚,使用人員清單(含用途信息)、結算清單(結算清單應至少包括時間🏗、起點終點👷🏿、計算單價、公裏數等);結算清單應加蓋與合同一致的社會營運車輛提供單位公章,並經報銷人員、經費負責人簽字確認🤷🏽;租用過程中產生過路過橋費用應全部體現在結算單中(含在對方單位開具的票據金額中),學校不單獨報銷租用車輛的過路過橋費用。
第十五條 租用方式產生的社會營運車輛交通費應使用公務卡支付或者學校轉賬支付,使用公務卡支付報銷時應提供相關支付記錄。
第五章 其他交通費報銷規定
第十六條 因國際差旅🙋、國內差旅行為產生的交通費用,按照國際差旅、國內差旅相關規定報銷。
第十七條 與召開會議相關的上海市範圍內用車交通費,必須與會議費同時報銷🧑🏿🦲,並含在會議費標準內,不得報銷非上海市範圍內用車交通費。
第十八條 因公臨時到上海郊區工作實際產生的交通費超過上海郊區差旅費規定的夥食費和交通費包幹標準的,憑票據實報銷🎽,不再發放夥食費和交通費包幹補貼㊙️;不超過上海郊區夥食費和交通費包幹標準的,可以按照上海郊區差旅費規定的夥食費和交通費包幹標準發放♎️,實際產生的交通費發票作為報銷支撐材料👨🦳;報銷上海郊區差旅費需要提供相應支撐材料(會議通知或者調研確認單等)🤾🏼,不得將上海郊區因公臨時工作產生的交通費拆出單獨報銷。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交通費使用應自覺接受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綜合辦公室💔、審計處監督檢查🧍🏻🦹🏻♀️。存在虛假資料套取、私用公報等現象,按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人員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他與本辦法有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交通費報銷(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車、網絡平臺用車)用車情況信息表 | |||||||
序號 | 用途 | 乘車人 | 日期 | 起點 | 終點 | 金額 | 備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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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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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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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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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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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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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人: | 經費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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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原則上一張《交通費報銷(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車🧘🏿、網絡平臺用車)用車情況信息表》最多填寫10筆使用非租用方式產生的社會營運車輛交通費👨🎓;同一張報銷單可以附多張《交通費報銷(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車🛁➿、網絡平臺用車)用車情況信息表》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