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徒平台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學校按照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或備案的學科門類及專業學位類別分別授予博士、碩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门徒平台博士、碩士學位審核授予工作組織機構包括🏋️♀️: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各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學位辦”),其職責和工作程序按《门徒平台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執行。
第三章 學位授予資格要求
第四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符合下列條件者可按照本細則規定,同意其申請: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品德良好,遵紀守法,具有艱苦奮鬥📒、為人民服務和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獻身的精神。
(二)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達到規定的學分,且滿足培養環節的所有要求。
(三)達到申請學位所要求的學術水平
1.博士學位學術水平要求
博士學位申請者通過博士學位論文答辯,達到下述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學位。
(1)在本學科專業領域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2)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4)比較熟練地運用一種外國語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並具有一定的寫作能力。
2.碩士學位學術水平要求
碩士學位申請者通過碩士學位論文答辯,達到下述水平者🧜🏼,可授予碩士學位。
(1)在本學科專業領域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2)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3)比較熟練地運用一種外國語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並能用該種語言寫作論文摘要。
第四章 學位論文總體要求
第五條 博士學位論文要求
博士學位論文必須是一篇系統而完整的學術論文。論文的基本科學論點、結論和建議⏬,應有較大的學術價值或對國民經濟建設具有較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論文所涉及的內容,應體現出作者具有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應反映出先進的🛍️、科學的研究方法和熟練的技能;應對所研究的課題有創造性的見解🧣,有較顯著的科研或專門技術成果®️。
第六條 碩士學位論文要求
(一)學術學位的碩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論點🧌、結論和建議😮💨,應有一定的學術價值或對國民經濟建設具有一定的理論和實踐意義;論文內容應體現出作者具有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已掌握科學的研究方法和較熟練的技能;應具有新的見解和一定的科研或技術成果。
(二)專業學位的碩士學位論文須與實踐緊密結合💗,論文的內容應體現作者運用本專業學位及相關學科的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結果應對實際工作具有較高的應用價值。論文形式可以是專題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調研報告或案例分析報告等多種形式✔️。專業學位碩士論文的具體要求參照全國各相關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上海市教委及本校製定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學位論文撰寫要求
(一)學位論文應在導師的指導下由研究生獨立完成。論文工作時間要求為:2年製的專業不少於8個月;2.5年製的專業不少於12個月;3年製的專業不少於18個月(從論文開題時計算)🤶🏽。
(二)學位論文必須符合學術規範要求🧲。引用別人的材料,必須註明出處🦉;利用合作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時,要加附註。
(三)學位論文原則上用中文撰寫。留學生、外語專業學生如要使用英文撰寫學位論文👂🏻👩🏽,必須事先經所在學院批準🦥,並在論文中附有詳細中文介紹:博士論文不少於5000字、碩士論文不少於3000字。論文內容和書寫格式的具體要求💂🏼♂️,參見《门徒平台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規範》。
(四)研究生學位論文有涉密內容或保密要求的,須嚴格按照國家《涉密研究生與涉密學位論文管理辦法》(學位〔2016〕27號)執行。
第五章 學位論文工作要求
第八條 學位論文開題及中期報告
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及中期報告應符合研究生培養過程考核管理規定👏🏼,具體要求按《门徒平台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和中期報告管理辦法》文件執行🍄🥫。
第九條 學位授予成果要求
申請人在學期間必須取得與本學科相關的成果,成果的形式和具體要求按《门徒平台研究生學位授予成果要求》及學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學位論文預答辯
博士學位論文設置預答辯環節🧕🏻。博士研究生完成學位論文且通過學位授予成果公示後🚣🏼♀️,可申請學位論文預答辯。
(一)預答辯小組成員應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至少由五名本領域的專家組成(不含指導教師)。原則上應具有博士生導師資格📲,半數以上應當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其中外單位專家至少一人,預答辯小組設秘書一人🤱🏻📻。
(二)預答辯小組對學位論文初稿進行審閱。在總體上對學位論文是否達到博士學位的要求進行評定;對學位論文的創新性和學術水平及學位論文的工作量、學位論文的理論研究和實驗研究的立論依據、研究成果、關鍵性結論及創新點摘要等作出評價,提出修改意見,並記錄在“门徒平台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會議記錄表”中🥞。
(三)預答辯結論分為“通過”和“不通過”。
(四)預答辯通過後要根據預答辯小組的意見對論文進行認真修改🌾,修改期限由預答辯小組決定(至少2周✧;至少1個月📤;至少2個月)🌆。修改稿經導師確認後,方可申請進入下一階段。
(五) 預答辯不通過者,論文須經3個月以上修改後,經導師審核同意,可重新組織預答辯🙋🏿♀️。
第十一條 學位論文相似度檢測
學位論文評閱前🧏🏼,進行學位論文相似度檢測(涉密論文除外)。
(一)博士學位論文相似度檢測標準。博士學位論文相似度檢測,去除本人引用文獻重復率標準為不超過10%◾️。博士學位論文相似度檢測不達標,論文需經至少2周的修改後,重新提交相似度檢測,直至合格⟹。
(二)碩士學位論文相似度檢測標準。碩士學位論文相似度檢測重復率標準由各分委會製定並報所在學院及研究生院備案。
1.碩士學位論文第一次相似度檢測🚴🏻♂️😄,去除本人引用文獻復製比不達標,但未超過40%的🌻,經學位申請人書面申請、導師審核、學院審核同意,論文修改至少一周後,可進行二次相似度檢測。二次檢測未達標,對學位論文必須進行修改🧚🏻,學位申請延後至下一批次。
2.碩士學位論文第一次相似度檢測🙎♂️,去除本人引用文獻復製比不達標,且超過40%的🧛🏼♂️,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學位申請延後至下一批次。
第十二條 學位論文評閱
研究生學位論文在答辯之前👨❤️💋👨,須進行學位論文評閱。學位論文評閱分為盲審評閱和答辯評閱👨🏽🎓。學位論文評閱辦法參見《门徒平台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學位論文答辯的申請
(一)研究生申請答辯的條件🧏🏽: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滿足專業培養方案學分要求;學位授予成果要求達標;學位論文評閱通過等。
(二)學位論文答辯的申請程序:研究生填寫學位論文答辯申請表提出答辯申請🪜,導師和學院審查其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各環節情況,審閱其學位論文及評閱情況,對該生的學術水平及學習表現進行評價,並書寫詳細的評語。經導師及學院審查同意🥌,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方可進行論文答辯。
第十四條 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和答辯規則
(一)除涉密論文外,論文答辯一般應公開舉行,答辯前必須對相關信息進行公示👲🏼。
(二)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
1.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至七人組成☠️,委員會主席一般應當由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成員原則上應具有博士生導師資格🧘🏻♀️,半數以上應當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成員中必須包括二至三位外單位的專家,成員不含指導老師,成員原則上須包括至少一位預答辯專家成員🥡。
2.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委員會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成員原則上應具有碩士生導師資格,成員不含指導老師💳,且必須包括外單位專家。專業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成員中一般應至少有一位外單位的行業、企業專家。
3.答辯委員會設秘書一人🧑🏽,答辯委員會委員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
(三)答辯規則。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通過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得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簽字後,報送相應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第十五條 學位論文答辯結論及使用
學位論文答辯結論分為“通過”和“不通過”。
(一)學位論文“通過”的,研究生必須根據答辯及評閱專家意見對學位論文進行必要修改,並經導師確認後👉🏻,方可提交存檔。
(二)博士學位論文答辯“不通過”的,研究生必須對論文進行至少10個月的修改,可在兩年內重新申請答辯一次。
(三)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不通過”的,研究生必須對論文進行至少3個月的修改👨🏻🎓🎯,可在一年內重新申請答辯一次。
(四)對於碩博連讀學生💉,若論文答辯委員會認為申請人的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也可作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第十六條 學位論文答辯異議處理
(一)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不通過”,一般不進行復議▫️。但如果存在較大爭議💤,研究生對答辯結論不服的可以提出異議。
(二)研究生提出書面異議申請,經導師審查同意,提交學位評定分委會👨🏻🍳。
(三)由學位評定分委會組成異議處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學位評定分委會委員代表、校外專家代表、答辯委員會成員代表等👨🏿🍼。
(四)異議處理小組對答辯程序和答辯結論等進行審查😠,並作出異議處理意見🧝🏻♂️。
(五)異議處理意見經學位評定分委會審議作出裁決,並將結論反饋給研究生🙇🏻♂️,學院按學位評定分委會裁定意見開展後續學位論文和學位授予工作。
(六)如研究生對學位評定分委會的裁決仍有異議,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最終裁定🧑🏼💼。
(七)經學位評定分委會或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裁定,仍維持論文答辯不通過結論的,博士學位論文必須進行至少18個月的修改,可在兩年內重新申請答辯一次;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進行至少9個月的修改,可在一年內重新申請答辯一次。
第六章 學位授予
第十七條 學位授予工程程序
原則上,學校每年開展三次學位授予工作🏋️。
(一)研究生在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後可以按照相關工作通知提出學位申請。
(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學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表現🫠、學習成績和論文答辯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就是否建議授予學位作出決議。
(三)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建議或不建議授予學位人員的名單和決議提交至學位辦。
(四)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交的決議進行審核,采取不記名投票的方式對是否授予博士或碩士學位進行表決,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學位的決定。
第十八條 學位授予相關規定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位👙:
1.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方面犯有嚴重錯誤而又堅持不改者😅。
2.存在學術不端行為且情節嚴重者。
3.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認定為不符合要求的其他情況。
(二)對於不授予學位的情況🎴,學位辦應書面通知學位申請人並告知理由。
(三)博士學位獲得者需公示三個月🔊,若博士學位公示三個月中存在異議🖋,必須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復議。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位獲得者由學校頒發學位證書,證書的生效日期從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決定之日開始🚇👨🏿🏫。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不補辦,經本人申請⛹🏿♂️,學位辦核實後可出具相應的學位證明書,學位證明書與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對已授予的學位🐐🏹,如果學校發現錯授,或發現學位獲得者在培養期間存在學術不端行為,以問題學術成果或學位論文申請獲得學位等情況,學校應組織審查,根據審查結論可撤銷所授學位。
第二十一條 學位申請人不得用同一篇論文(包括報告、設計🏎、作品等其它形式)申請2個或2個以上學位🤛。
第二十二條 在學校學習的外國留學生申請學位,參照本細則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原《门徒平台博士、碩士學位審核授予工作細則》(滬海大研字〔2011〕325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