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規範資產處置行為🔯,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108號)、《上海市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滬財教[2016]28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擴大委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處置權限的通知》(滬教委國資[2022]44號)以及《门徒平台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滬海大資[2016]13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按照資產性質分類,本細則適用於國有資產中的固定資產(土地、房屋🚵🏿、車輛除外)🌯。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固定資產自主處置👷🏻♂️,是指學校對所占有👨👧、使用的累計賬面原值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不含人民幣500萬元)的固定資產一次性進行產權轉讓或註銷產權的行為。
第四條 學校校長辦公會和黨委常委會是學校固定資產自主處置的決策機構。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是學校固定資產自主處置的審核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對學校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核、組織抽查、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殘值評估、向上級備案並對資產進行處置。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綜合辦公室💵、審計處是學校固定資產自主處置的監督部門。
第五條 學校固定資產自主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校內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處置固定資產🫄。
第二章 處置範圍和方式
第六條 學校固定資產自主處置範圍為一次性處置賬面原值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不含人民幣500萬元)的固定資產(土地、房屋🌊、車輛除外)🤧,具體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固定資產:
(一)達到或超過一般使用年限(計算機等通用辦公設備為6年,家具為15年👩🏿✈️,其他固定資產為10年),已老化👩🏻✈️、嚴重損壞🐏🧑🧒🧒,不能滿足最低使用要求的;
(二)因使用頻繁💹🏌🏽,損壞後經專業維修機構進行技術鑒定🪫,修復費用接近、超過新購價格😟,確需報廢、淘汰的😶🌫️⛺️;
(三)需要遷移而不能遷移的🦸🏽♂️💃;
(四)因技術原因或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改變而不符合使用要求,且不能改裝利用的;
(五)非正常損失的固定資產🍷;
(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處置的其他固定資產。
第七條 學校固定資產自主處置方式有:報廢🧑🏼💻、報損和市教委系統內單位無償調撥(劃轉)。
(一)報廢是指對超過使用年限、老化👩🏼、技術落後、嚴重損壞不再具有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進行處置的行為。
(二)報損是指對損壞👨🏻🦯➡️、被盜♍️、丟失、毀沒的固定資產進行處置的行為。
(三)市教委系統內單位無償調撥(劃轉)是指在不改變固定資產性質的前提下🍰,在市教委系統內單位以無償調撥(劃轉)的方式變更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第三章 處置流程
第八條 學校固定資產自主處置具體流程如下:
(一)報廢
(1)保管人申請。保管人登錄學校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符合本文件第七條所述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進行報廢申請。
(2)保管部門審批。固定資產保管部門資產管理員根據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的資產信息😩,對本部門保管人申請處置的固定資產進行清點🧓🏼,並核對固定資產標簽🐾,確保所申請處置固定資產的合規性(包括使用年限🎪、處置理由🌜、待處置資產現狀等)🧩、完整性和真實性。根據清點情況,對符合要求的擬處置資產進行匯總,提交部門集體審議後形成部門待報廢資產清單🍢,填寫報廢單🤽🏼,並提供部門審議意見。
(3)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審核。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根據各部門申報情況,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對待報廢清單進行審核👌🏿,並對待處置資產進行實物核對。對涉及大型教學科研或大批量同類的報廢申請,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要聽取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意見👩🦲,經同意後可列入待處置資產範圍。
(4)實物保管。固定資產保管部門應指定專人對本部門審核通過的待處置資產進行妥善保管🙅🏿。
(5)殘值預評估。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待處置資產進行殘值預評估,出具殘值預估價。
(6)學校決策機構審議。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匯總待處置資產材料及殘值預估價提交校長辦公會和黨委常委會審議🚡🚣♂️。
(7)材料準備和上報。根據學校決策機構決議🧑🏻🍳,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委托評估公司出具正式殘值評估報告👩🏿🚒🤏🏿,並將自主處置的材料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8)資產處置。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對經批準處置的資產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通過拍賣或詢價方式公開處置。
(9)資產核銷🙋🏽♀️。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根據學校決策機構決議在上海市財政局資產管理系統中對處置資產進行資產銷賬。資產核銷後,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出具相關憑證供學校財務處銷賬使用。
(二)損失
(1)由資產保管人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部門集體審議並根據《门徒平台固定資產損壞遺失賠償實施細則(試行)》(滬海大資[2016]308號)出具處理意見後提交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
(2)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審核並匯總材料提交學校決策機構審議。
(3)根據學校決策機構決議,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將學校固定資產自主處置的材料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三)無償調撥(劃轉)
(1)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根據市教委系統內單位資產調撥(劃轉)意向,整理匯總材料提交學校決策機構審議。
(2)根據學校決策機構決議Ⓜ️,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將學校固定資產自主處置的材料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3)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在上海市財政局資產管理系統中完成與資產調撥(劃轉)單位的資產單據處理。
第九條 學校固定資產自主處置材料
(一)資產自主處置備案文件✯;
(二)《上海市市級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處置申請表》;
(三)《门徒平台部分資產報廢評估報告》;
(四)《门徒平台校長辦公會關於資產自主處置的決議》或《门徒平台黨委常委會關於資產自主處置的決議》💆♀️;
(五)其他相關文件
(1)損失
損失情況說明、賠償責任認定說明及處理意見🐭、賠償收入收繳憑證復印件、《门徒平台部分資產損失鑒證報告》、其他證明材料🔮。如發生被盜🅰️🤛🏻,應有公安機關案件受理證明或結案證明、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涉及保險索賠的應有保險公司的出險調查單和理賠計算單、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說明);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等)、意外事件造成的損失🧖🏽♀️,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處理報告🚀、受災證明等。
(2)無償調撥(劃轉)
無償調撥(劃轉)情況說明🥽🕺🏿、學校批準文件➿、轉入方的接收證明等。
第四章 公開處置及收入管理
第十條 學校自主處置報廢資產,以資產評估報告確認的評估價值作為資產報廢處置市場競價的參考依據👧🏻,原則上應當通過詢價、拍賣等市場競價的方式公開處置報廢資產💪🏽,意向交易價格不得低於評估結果的90%。
第十一條 學校自主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按照規定上繳市級財政國庫。
第五章 監督及管理措施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管固定資產自主處置事項,確保資產處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十三條 學校審計處對資產處置事項進行程序性監督,發現問題🤽🏿♀️🫴🏿,督促整改👩🏿🎓。
第十四條 學校各部門在固定資產自主處置的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定程序申報,擅自越權對固定資產進行處置👃🏼;
(二)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處置單據予以審批🧑🏻🎤;
(三)其他造成學校和部門資產損失的行為🕺🏽。
第十五條 對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固定資產管理處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製度的規定,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和泄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無形資產中軟件類資產的自主處置方法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原《门徒平台固定資產自主處置管理實施細則》(滬海大資[2020]76號)自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