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精神,為保證優質教學資源的充分利用,調動廣大教授、副教授為本科生授課的積極性📁,切實提高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教授、副教授必須為本科生授課是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的一項基本製度。
第二條 教授、副教授要高度重視本科教學工作,積極開展教學改革與研究🍋,在教學改革與研究🩼、課程建設、實驗室建設、教材建設等諸方面發揮示範作用。
第三條 教授😩、副教授每學年為全日製本科生授課學時數最低要求為64學時🤵🏻👨🏻🦽;擔任管理崗或主持重大重點科研項目期間的教授🖕🏼、副教授原則上每學年為全日製本科生授課學時數最低要求為32學時。
授課學時數不含指導畢業論文(設計)🧔🏻♀️、實習實踐𓀙、學生科創和學科競賽等教學環節🤸♀️。
第四條 教授、副教授每學年為全日製本科生授課學時數未達到最低要求者🧘🏻,當學年考核按不合格處理。
第五條 符合以下類型之一者🧔🏽♀️,不參與當學年授課學時數考核:
當學年引進的教授、副教授🏆;
當學年晉升的副教授🧑🏽🦱♓️;
因被學校認可的學習🏇🏽、交流、休假等原因,導致當學年不能完整在校的教授、副教授。
第六條 教授、副教授的部門歸屬及管理崗身份由人事處負責認定;主持重大重點科研項目由科技處負責認定🌴;為全日製本科生授課學時數由教務處負責統計🎸。
第七條 各教學單位要積極鼓勵,周密安排,優先保證教授、副教授本科教學任務;對於擔任管理崗且教學業務隸屬本教學單位的教授🧝🏿♂️、副教授𓀇,所在教學單位應按規定要求落實其教學任務⚓️👘。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22-2023學年起執行。如學校考核周期調整,本規定所涉之考核周期亦作相應調整。由教務處、人事處、科技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