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建設優良校風、學風,保障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學校所有非航海類專業本科學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一日生活管理
第三條 早鍛煉管理
(一)早鍛煉參加對象為本科一、二年級的全體住校學生。
(二)早鍛煉時間:每學期第一周至第十六周的周一至周五6:45—7:30。節假日和雨雪等異常天氣除外。其余時間鼓勵學生自行參與各類體育鍛煉活動。
(三)早鍛煉由各學院組織,輔導員進行現場考勤,每名學生每學期至少要完成25次早鍛煉。
(四)如因身體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早鍛煉的學生,應向輔導員提供相關的證明,並向辦理免考勤手續,或者按請假製度請假。
第四條 上課秩序管理
(一)學生應提前進入教室,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
(二)學生應著裝整齊,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得將食品帶入教室。
(三)上課鈴響後,教師宣布上課,班長喊“起立”,所有學生向教師致意“老師好”。課前和課間學生應主動擦黑板。
(四)上課時應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應將手機等通訊工具關閉或調整到靜音。上課不睡覺、不吃零食、不私自講話、不使用手機、不影響他人聽課,不做與課程無關的事情。
(五)學生提問應舉手,待老師允許後起立提問。老師指名提問或點名,學生應起立回答。
(六)上課時不準會客,特殊情況離開教室須經
第五條 晚點名管理
(一)學生晚點名一般安排在星期日或節假日最後一天晚上,兩周舉行一次,或者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調整。
(二)晚點名由輔導員主持,內容包括:傳達上級指示、近期學習生活動態反饋、布置任務;進行規章製度宣傳、安全教育、誠信教育等主題教育活動。
(三)住校學生必須參加晚點名,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遇有特殊情況,應按照請假製度辦理請假和銷假手續。點名時要遵守紀律,保持良好的秩序。
(四)走讀生可不參加晚點名,但應主動了解晚點名內容。
第六條 晚就寢秩序管理
(一)學生應在熄燈時間前就寢,每學期1至15周晚上宿舍樓統一熄燈(周日至周四晚上11點至次日6時;周五、周六晚上12時至次日6時),16周至學期末及寒暑假學生宿舍不統一熄燈,要求學生主動熄燈。熄燈後應保持室內和走廊安靜,嚴禁大聲喧嘩或進行其他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二)學生應按時就寢,無特殊原因不得晚歸,以免影響他人。未經允許不得在外住宿,學生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回到宿舍就寢的,應告知本宿舍寢室長並按照請假製度辦理請假和銷假手續。
(四)禁止私拉電線,或者使用應急燈等在熄燈後保持照明。如因電路問題等宿舍內無法按時熄燈,應及時反饋給宿舍管理員處理。
第三章 請銷假製度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因故不能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時,應根據《门徒平台學生參加教學活動的考勤辦法》辦理請假。
第八條 學校或學院、相關部門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除學生本人或以班級為單位填寫《门徒平台學生請假條》(附1)外,還必須分別辦理以下審批手續:
(一)校有關部門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由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批,並確定帶隊負責人,報保衛處備案。
(二)學院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由院領導審批,並確定帶隊負責人,報保衛處備案。
(三)班級組織的外出活動,需經輔導員批準,確定帶隊負責人,報保衛處備案。
第九條 學生回校後,應及時向原準予請假的部門或輔導員銷假。如學生逾期未辦理銷假手續,造成後果的,由學生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章 校風校紀
第十條 著裝
(一)凡參加大型活動要求統一著裝時,全體學生應按學校規定統一著裝。
(二)學生平時著裝須整潔大方,儀表儀態文明優雅。
(三)校園內不留怪發型、不化濃妝;不穿拖鞋、背心等出入教學區及其它公共場所。
(四)嚴禁穿戴宗教服飾、佩戴宗教標誌。
第十一條 舉止
(一)學生應舉止端正,與他人交往時,應態度和藹,講究禮貌。
(二)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相學習,互相幫助。
(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誠實守信,表裏如一。
(四)學生參加活動時,遵守會場秩序,聽從指揮。
(五)觀看演出和比賽時,不鼓倒掌、喝倒彩,散會時要依次退場。
第十二條 禮節
(一)學生進入老師辦公室時要先敲門或喊“報告”,經允許後方可進入。
(二)當老師來到學生宿舍時,學生應自行起立,主動打招呼。
(三)學生參加活動,奏《國歌》時,應自行立正。
第五章 校園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嚴禁在校內外的河道、海域戲水遊泳;進入校園內河邊的近水平臺時需註意安全,禁止在近水平臺打鬧戲水或跨越欄桿進入水域範圍。
第十四條 嚴禁未經允許私自進入校內外施工現場。如需穿越施工場地,需經施工方負責人同意並做好防護措施,註意來往車輛,聽從工地安全員的指揮確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條 在校園內騎車時應當減緩速度,上下拱橋時下車推行,騎車時不能帶人。
第十六條 嚴禁滑板和輪滑在車行道、人流密集處、斜坡、拱橋上等危險場所訓練、戲耍。
第十七條 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輛時,限速20公裏每小時,其他規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
第十八條 嚴禁在校內組織或參加宗教活動;嚴禁在學校傳播宗教思想、發展教徒;嚴禁在學校設立宗教活動場所、舉行宗教活動;
第六章 學生外出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晚上11:00後至早晨6:00前原則上禁止學生外出。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時需在宿舍樓管理員處進行情況說明並登記。
第二十條 學生外出活動時要嚴格按照請假製度辦理請假和銷假手續。
第二十一條 學生外出安全規定
(一)提高法律意識,增強法製觀念。遵守法律和社會公德,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對自己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提高安全防範意識,確保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三)遇到突發情況要沉著冷靜,並及時與輔導員、學校保衛處聯系。
(四)劃船、爬山等競技活動,必須嚴格遵守當地場所的註意事項,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組織進行,不準個人單獨行動。
(五)遵守交通法規,註意交通安全,禁止乘座社會上無客運資質的車輛,切實保證自身安全。
第二十二條 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门徒平台學生一日生活製度實施辦法》滬海大學字〔2017〕329號同時廢止。本管理規定解釋權歸學生處。
附1:
门徒平台學生請假條
學院 |
| 專業 |
| 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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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別 |
| 宿舍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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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 輔導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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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時間 | 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 月 日需要在外住宿,對方聯系方式: ) | ||||||
請假 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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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學院審批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
銷假時間: 年 月 日 本人簽字: | 銷假審核人簽名: 銷假日期: | ||||||
備註:學生請假在3天以內者,須經輔導員批準;請假3天以上者,須經輔導員、學院教學院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