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生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日常管理和安全防範等工作,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校住宿學生,分校區參照執行。
第三條 學生處為學生社區(宿舍)主管職能部門,下設宿舍管理科負責學生宿舍床位的調配、學生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協調學生宿舍日常管理等有關工作。學生宿舍的日常事務管理(物業管理)由學校委托物業公司負責。
第四條 本規定所指的學生社區(宿舍)是學校為在校學生提供基本生活設施的生活居住區域。
第二章 入住
第五條 學生入住時應按照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六條 入住學生須按批準的房號向所在樓值班室登記,按指定的宿舍、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變更房間或床位。
第七條 學校為每位入住學生配備房門鑰匙一把。鑰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不得自行調換門鎖。宿舍樓值班室備用鑰匙僅供宿舍管理人員進行宿舍衛生、安全檢查等使用。因特殊情況學生須憑學生證等有效證件方可借用本宿舍鑰匙,借用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第八條 宿舍內物品損壞後應及時向本樓值班室提出修理申請,屬於人為損壞的,費用由當事人支付。
第九條 學生本人要妥善保管個人物品,假期回家時應將個人貴重物品帶回。
第十條 入住學生要愛護公物,在使用公用設施時需遵守相應管理規定。
第三章 宿舍調整和退宿
第十一條 學生入住後除學校統一調整外一般不再調換宿舍。個別同學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宿舍的,由本人提出申請、輔導員審核、宿舍管理科批準後方可辦理。
第十二條 住宿學生退宿。除畢業離校和中止學習等退宿情況外,還包括自願退宿和強製退宿。
1.自願退宿:由本人向所在學院輔導員提出申請,親屬在申請上簽字,經宿舍管理科批準後方可辦理退宿手續。住宿學生可於每學期末最後兩周內提出下一學期的退宿申請,中途退宿學生住宿費不予退還。
2.強製退宿:違反《门徒平台學生社區(宿舍)管理規定》或其它原因的學生,學校有權給予強製退宿。
第四章 學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三條 凡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必須向輔導員遞交校外住宿申請,申請中應寫明原因、校外住宿地址、聯系方式、家長簽名等。
第十四條 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以及居住社區的各項管理規定,要有社會責任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第十五條 在校外住宿學生要求回校住宿須遞交住宿申請,由輔導員審核,經宿舍管理科批準後生效。校外住宿學生可於每學期末最後兩周內提出下一學期的住宿申請。
第十六條 在外住宿分為走讀和校外租房。走讀學生包括上海本地學生、家庭居住在上海的非本地學生以及因特殊原因家長陪同租房的非本地學生。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外租房住宿。
第十七條 因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學生還應遵守如下規定:
1.按要求填寫《在外租房申請表》,由學院進行嚴格審核,報宿舍管理科審批。
2.在校外租房的學生每半個月應向所在系輔導員匯報一次在校外住宿情況,特殊情況隨時匯報。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八條 學生宿舍的管理,實行思想教育與行為指導相結合、學院管理和物業管理相結合、輔導員管理和學生自律相結合、規定勞動(宿舍衛生值日)和誌願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九條 物業公司負責對學生宿舍衛生和安全、公共部位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條 學生宿舍訪客製度
1.訪客人員範圍:該宿舍樓住宿學生的親屬或與學生相關人員。對於無關人員不予以接待。
2.訪客地點:宿舍樓門廳。無特殊原因來訪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必須進入宿舍的,經宿舍樓值班員同意,由被訪學生本人陪同進入並對其負責。
3.來訪人員必須出示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並在值班室登記。
4.每天18:00至次日8:00不接待訪客,每天15:00後不接待異性訪客。訪客進學生宿舍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5.禁止以訪客名義留宿學生宿舍。
6.禁止以訪客名義在宿舍樓內進行派送、促銷、經營等活動。
第二十一條 住宿學生應遵守以下日常管理規定
1.住宿學生應服從宿舍管理科和物業公司的管理,不得妨礙管理人員的正常工作。
2.宿舍內的電費、水費由學生個人承擔,學校根據相關規定給予電費補貼,學生使用公共水房的暫不收取水費。
3.晚上熄燈以後返回宿舍樓的學生,憑本人有效證件在值班室登記後方可入內。弄虛作假、謊報個人信息的按違紀處理。
4.宿舍內不得留宿他人,未經同意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進入男生宿舍。
5.住宿學生要愛護墻面、家具、門窗、插座、線路接口、水管、水龍頭、洗衣機等公共設施。宿舍內硬件設施發生自然損壞的,要及時報修;如屬人為損壞的,須按價賠償並支付修理費。
6.在布置寢室時應健康向上、美觀得體。不得破壞宿舍原有結構,不得亂塗亂畫、粘貼鏡子或使用油漆、塗改液等;不得在墻面或家具上張貼壁紙;不得在床上放置貨物架和擱板;不得自購洗衣機、烘幹機、空調、熱水器、電冰箱等家電及家具。
7.宿舍內衛生由本宿舍人員輪流打掃。寢室長排出值日表,統一張貼於宿舍門後,值日生主要負責宿舍內的公共衛生。周一至周五由輔導員、物業管理人員進行宿舍衛生安全檢查,節假日抽查學生宿舍衛生。(衛生檢查標準詳見附件一《學生宿舍衛生、安全檢查評定標準》)
8.住宿人員須遵守《门徒平台校園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辦法》,做好垃圾分類。每天由值日生將垃圾分類後,按時投入指定垃圾投放點。
9.樓內必須保持文明、安靜、祥和的氣氛。不得在樓內打球、大聲播放音響或開展其它影響他人生活和學習的活動;除生病同學外,其他同學不得將盒飯帶進宿舍;不得占用公共空間,不得在走廊內打牌、下棋等;不得將自行車放入走廊、宿舍或陽臺內;不得走廊、窗臺晾曬衣物、鞋子等;禁止攀爬陽臺或露臺。熄燈後保持室內和走廊安靜,嚴禁大聲喧嘩或其他影響他人休息的行動。
10.宿舍樓內禁止如下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及人身安全的行為:
(1)使用或存放以下各類電器:
①烹煮類電器,如:熱得快、電飯鍋、電磁爐、電火鍋、電煮鍋、電水壺等;
②加熱類電器,如:電熱毯、電暖寶、電熱烘鞋器、取暖器、直發夾、卷發棒等;
③充電類電器:充電應急燈、無人看管時處於充電狀態的所有電器;
④其他功率大於1500W以上的電器。
(2)使用明火,存放各類明火器具。
(3)私拉車庫、走廊、盥洗室、洗衣房及其它公共部位電源;違章使用空調插座等專用插座。
(4)將接線板繞在床架上,在床上使用臺燈、充電器等連接交流電源的電器。
(5)使用劣質電器、無3C認證電器、老化帶傷電器。
(6)破壞消防設施設備、配電箱、水控電控設備封條,私自改動電路、水控電控等設備。
(7)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有毒物品。
(8)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及人身安全的用火、用電行為。
11.禁止在宿舍樓內吸煙。
12.禁止向窗外、走廊、樓梯等場所亂扔、亂倒廢棄物,不得將垃圾堆放在大廳、走廊、洗漱間等公共區域。
13.禁止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寵物、動物。
14.未經同意不得在宿舍樓張貼廣告、海報等。
15.禁止在宿舍內存放、發放派送品及傳單。
16.禁止在宿舍樓內開展經營性活動。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宿舍使用違章電器和明火器具處理規定
1.學生宿舍內一經發現使用或存放各種違章電器和明火器具,一律將由學校宿舍管理部門集中保管。學生應在2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宿舍樓確認被集中保管的違章電器和明火器具。
2.學校宿舍管理部門應認真做好集中保管的違章電器及明火器具的登記和保管,要標明寢室號、學生姓名、專業、日期等基本信息,並統一登記造冊。
3.對於集中保管的違章電器及明火器具,學期末(學期最後一周)時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輔導員批準後可退還給學生。集體保管期限為一年,到期未領取的電器和器具作銷毀處理。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三條 對入住學生的思想道德、衛生和安全進行考評,其考核結果作為評定獎學金和各類優秀、榮譽稱號的重要參考指標。
第二十四條 對於模範執行學生社區管理各項規章製度的個人或集體,給予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學生社區管理規定的個人或集體,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社區內的獎懲,由各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報請學生處處長批準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社區內的獎懲按附件二《學生社區(宿舍)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獎懲)》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门徒平台學生社區管理條例》(滬海大學字〔2011〕147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學生處。
附件一
學生宿舍衛生、安全檢查評定標準
一、宿舍衛生包括:臥室、陽臺,室內洗漱間、廁所等場所。
二、宿舍衛生滿分為20分, 其中:19—20分為優秀;18—18.9分為良好;16—17.9分為中等;16分(不含16分)以下為不及格。
三、宿舍衛生檢查評定標準:
1.門窗、地面
(1)門窗無積灰,玻璃明亮,地面幹凈得8分;
(2)房門、紗門、移門上有積灰、貼紙扣1分;
(3)玻璃擦試不幹凈或玻璃全部不擦扣0.5-1分;
(4)地面不幹凈,垃圾未袋裝1-2分;
(5)廁所有異味,積垢,水漕不潔扣1--2分(指學生公寓套間);
(6)室內有紙屑、煙蒂、痰痕扣1--2分。
2.物品放置
(1)書籍、文具、箱子、洗漱用具、鞋子、衣服等幹凈整潔、放置整齊、統一、美觀的得4分;
(2)室內亂張貼,隨意拉繩子、鐵絲扣1分;
(3)書桌、書架上書籍不整齊,陽臺、窗臺、桌子上東西亂扣1分;
(4)空床上箱子等物品放置不整齊,凳子未放置在桌子下面扣1分;
(5)室內有搭建,床上有擱板,自備家具扣0.5分;
(6)床下鞋子亂放不成一條線扣0.5分。
3.被褥、蚊帳
(1)被褥、蚊帳清潔,被褥疊放整齊,蚊帳張掛統一者得4分;
(2)被子不疊或疊放不整齊或不按規定放置,床單不鋪平每人扣1-2分;
(3)床上椅上衣服擺放雜亂扣1分;
(4)圍簾不打開每人扣1分。
4.蛛網、積灰
(1)天花板、墻角無蛛網、家具、燈具、箱子、地面等處無積灰、洗手盆、衛生間無汙垢得4分;
(2)室內有蛛網、積灰扣1-2分;
(3)床橫檔、桌子橫檔上等有積灰扣1分;
(4)書架擱板上有積灰扣0.5-1分。
四、宿舍安全檢查評定標準:
違反《门徒平台學生社區(宿舍)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十款至第十二款內容的,發現一起扣2分(扣在衛生分內)。
附件二
學生社區(宿舍)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獎懲)
一、目的:為表彰模範執行《门徒平台學生社區(宿舍)管理規定》,在學生社區精神文明、社區管理和各項工作中作出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同時對違反《门徒平台學生社區(宿舍)管理規定》的給予相應處罰。特製訂以下獎懲辦法。
二、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在校住宿的學生,分校區可參照執行。
三、獎勵
1.評選先進稱號
(1)“五星級寢室”。
(2)“特色寢室”。
(3)“衛生文明寢室”。
(4)“學生社區先進個人”。
2.評選先進稱號條件
(1)“五星級寢室”、“衛生文明寢室”評比條件:
①全室人員必須努力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團結協作的精神。
②積極參加學校及學生社區舉辦的各項精神文明建設、文化、體育和娛樂等活動。
③全室人員團結友愛、和睦相處。
④全室人員自覺遵守學校及學生社區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
⑤學習認真刻苦,五星級宿舍全室人員的學習成績平均在良好以上(單科成績無不及格)。
⑥保持寢室整潔、美觀,一學期周衛生平均分達到18.5分(五星級宿舍衛生平均分達到19.5分)以上。在上級精神文明和衛生大檢查中無不合格項。
⑦全室人員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員的工作。
⑧保持室內無水跡、墻上無球印腳印,無亂塗亂寫亂貼,垃圾及時袋裝化等。
⑨學期內無違紀行為,無使用違章電器及違章用電記錄。
(2)特色寢室評比條件:
①滿足文明寢室評比條件。
②在美化寢室方面得體,富有個性、創新、、專業感等。
③積極參與學生社區活動。
(3)學生社區先進個人評比條件:
①參與學生社區自主管理並有突出表現。
②積極參加學校及學院舉辦的各項學生社區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③自覺遵守學校及學生社區的規章製度,在學期內無違紀行為,無使用違章電器及違章用電記錄。
④學習認真刻苦,成績良好以上(單科成績無不及格)。
⑤所在寢室和個人衛生學期平均成績達到19分以上。
⑥每幢樓宇不多於4名。
3.評選時間及程序
(1)每學期第三個月進行評比,由學生處發出評比通知及要求。
(2)成立評審小組。
(3)采取自願申報與輔導員、宿舍樓管理人員推薦相結合。
(4)評審小組根據申報材料和平時考核情況,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評選。
4.獎勵辦法:按學校獎勵辦法執行。
四、處理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五星級寢室”、“特色寢室”、“衛生文明寢室”、“學生社區先進個人”給予取消稱號處理:
(1)違反社區管理規定;發生違紀行為,被學校處以警告以上處分的。
(2)一學期內宿舍衛生兩次周平均分低於18.5分的。
(3)在精神文明和衛生大檢查中有不合格項。
2.違反《门徒平台社區(宿舍)管理規定》的按《门徒平台違紀處分規定》相關規定處理。
3.一周宿舍衛生平均分低於16分(不含16分)的給予通報。取消該年度的評優評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