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人事製度改革,公正評價教職工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教職工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提升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的整體水平,並為教職工聘任🚵🏽♂️、晉升🧑🏼🎓、獎懲等提供依據,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教師〔2019〕10號),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年度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全面考核📥、註重實績的原則👩🏻🦳,堅持組織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
年度考核應根據各類崗位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堅持分類考核,將師德師風放在考核首位。
第三條 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調整教職工崗位、薪級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並與評優🐮、績效獎勵工作緊密結合⏸🧑🦳。
第四條 年度考核人員包括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管理崗位人員和工勤崗位人員。
第二章 考核組織
第五條 年度考核工作實行學校和二級單位分級負責製。
第六條 校領導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考核;校中層幹部由黨委組織部負責組織考核👩🏻🦱。
第七條 學校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教職工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事處💅🏽,負責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和考核結果的統計和歸檔。
第八條 各二級單位成立部門考核小組🕵🏿♂️,依據本辦法,製定本部門人員考核實施細則,負責本部門教職工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組成員應由二級單位黨政領導🚝、工會主席及教職工代表等組成🧑🍼🧑🍳,一般不少於7人🦸🏻,教職工代表不少於20%🤸🏼♂️。二級單位製定考核實施細則應具可操作性🧘🏻♂️,並報人事處備案。
第九條 機關行政管理人員中的科級及以下人員的考核,由機關黨總支依據本辦法組織實施,具體考核方案由機關黨總支製定。
第三章 考核內容和等次
第十條 年度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師德師風表現情況;
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業務技術提高和掌握新科學、新技術情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績:主要考核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廉🚣🏽♂️:主要考核在履行崗位職責的過程中遵守廉政規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情況👖🥵。
第十一條 對各類人員除師德師風考核外,根據所在崗位性質的不同,在考核時合理側重🤹👩🏻🦯。
(一)教學科研崗位人員:側重考核其教書育人、教學和科研工作完成情況和社會服務等情況。
(二)思想政治教育崗位人員:側重考核其工作投入🐼、工作創新與工作績效等情況。
(三)其它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側重考核其圍繞教學、科研、實驗室建設等方面完成工作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在工作實際中的敬業精神、創新能力和工作業績等情況🧘🏼♀️。
(四)管理崗位人員:側重考核其愛崗敬業、工作紀律、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
(五)工勤崗位人員🏌🏽♂️:側重考核其服務態度🐾、勞動紀律、操作技能🏃🏻、安全生產和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
第十二條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優秀🧝🏽:德、能、勤、績、廉表現突出,全面履行崗位職責、高質量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取得顯著成績。
合格:德、能🐯、勤、績、廉表現較好,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全面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基本合格:德、能🙎🏼、勤🤹🏻♂️、績、廉表現一般🧑🏼🏭,基本履行崗位職責,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欠佳;或在工作中存在較明顯的失誤或錯誤🙍🏿。
不合格🕣:德、能、勤😦、績、廉表現較差♦︎,不能履行崗位職責😢,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差💂🏽♂️;或者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等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三條 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學校發布年度考核通知。
(二)教職工根據年度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填寫考核表🥕。
(三)各二級單位考核小組對被考核人年度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綜合評議考核等次,經部門黨政聯席會議確定考核等次。二級單位應將考核優秀的人員信息在本部門範圍內公示🤦🏿♀️。
二級單位須將考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被考核人👩🏼🦲,教職工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部門考核工作小組申請復核,考核工作小組在十日內提出復核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教職工對部門復核意見如有異議,可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申請復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在十日內提出復核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復核意見仍被確定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被考核人員對校復核意見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主管單位人事機構提出申訴🙇♀️。
(四)各二級單位將考核結果報人事處,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考核結果。
第十四條 教職工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年度考核結果的執行。
第十五條 考核工作結束後♑️,人事處將考核表存入教職工本人檔案💉。
第五章 考核結果的確定和使用
第十六條 各部門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按照本部門參加考核人數的12%確定,具體比例以每年下發的工作通知為準📖;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應實事求是考核確定🫳🏿。
第十七條 年度師德師風考核未達“優秀”者,年度考核不得為“優秀”。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結果應確定為不合格:
(一)師德師風考核不合格的;
(二)考核年度內✩,連續曠工、擅自離崗超過5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擅自離崗超過10個工作日或無故遲到、早退🧑🏻🔧、中途不假離崗累計達15次以上的;
(三)考核年度內🤛🏼,完成的工作量少於本部門規定的年度崗位工作量要求40%的🪻;
(四)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
(五)上級機構、學校有關規定中應確定為不合格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結果應確定為基本合格:
(一)考核年度內🤵🏽♂️,連續曠工、擅自離崗超過3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擅自離崗超過6個工作日或無故遲到👐🏽👩🏼🔧、早退、中途不假離崗累計達10次以上的🙅🏼♀️;
(二)考核年度內🚵🏽,完成的工作量處於本部門規定的年度崗位工作量要求40%(含40%)與不足60%之間的;
(三)上級機構🥾、學校有關規定中應該確定為基本合格的。
第二十條 年度考核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核:
(四)立案審查但尚無明確結論的人員,或正處於停職檢查期間的人員,暫不參加考核👩🏿🎨,待組織作出正式結論後再確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年度考核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考核年度內調入新部門不滿三個月的,由原部門提供評語🤜🏽,現工作部門進行年度考核,確定考核等次。
(二)新進校的教職工在崗工作時間不滿半年的,年度考核時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三)公派出國訪學在考核年度內超過6個月以上或享受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休假者,年度考核可直接確定為合格等次。
(四)外派、借調、掛職鍛煉的人員,由相關單位出具年度工作鑒定,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並確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二條 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在下一自然年正常晉升薪級工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中“年度”指學年度。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超過”不包含本數。
第二十五條 人才派遣員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的下一考核年度施行,原《门徒平台教職工考核辦法》(滬海大人字〔2009〕401號)廢止。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若與國家新出臺的法律、政策規定不一致,將以國家法律🍸、政策為準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