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努力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關於印發<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委規[2020]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評選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國家計劃統招的全日製在校本科學生(高水平運動員按照另行辦法實施)。對我校本科學生中德、智、體全面發展或在學業成績、科技創新、文體活動、社會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現突出者,依據本辦法給予獎勵。
受獎勵的學生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政策,愛國愛校,守法誠信,品行端正。違反國家法律受到司法或行政處罰,或者受到黨紀、團紀、學校行政處分的,不得參加當年度任何獎學金的評定。
第三條 學校對各項獎學金的評審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第二章 獎學金評審機構
第四條 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獎學金的終審工作;校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獎學金的復審工作,院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本院獎學金的評選、推薦工作;學生處、團委具體負責本科學生獎學金評選、頒獎工作的組織實施、審核匯總、向校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及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匯報等工作;財務處負責獎學金的統一發放。
(一)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由學生處、教務處、紀委、人事處、團委、財務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校領導擔任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二)校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生處處長、學生處分管資助的副處長、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等組成,學生處處長擔任校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的組長。
(三)院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學生工作辦公室教師、輔導員等組成,組長由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擔任。
第三章 獎學金種類
第五條 學校面向本科學生設立以下四類獎學金:
(一)校長獎學金;
(二)學年獎學金;
(三)單項獎學金;
(四)社會獎學金。
第四章 獎學金申報條件、評獎比例和獎勵金額
第六條 校長獎學金
(一)獎勵名額及等級
校長獎學金每年評選10人,每人每學年10000元。
(二)評選對象
本科學生中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或有特殊貢獻者。
(三)評選條件
參評者必須要獲得學年特等獎學金資格,入選校長獎學金後同時榮獲兩項榮譽,只獲得校長獎學金獎金。
(四)評選辦法
1.符合條件的同學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
2.學院根據學校分配的名額進行選拔推薦。
3.校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組織差額評選,評選結果上報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4.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並公布最終入選名單。
第七條 學年獎學金
學年獎學金是在大一到大三本科生中設立的獎學金,設有特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
學年獎學金在本專業同年級範圍內評定,依據比例要求,結合該獎學金評獎條件,按學年綜合測評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評選。
(一)評獎比例和獎金額度
特等獎:5000元/人·年,占各專業年級總人數的2%
一等獎:2500元/人·年,占各專業年級總人數的3%
二等獎:1500元/人·年,占各專業年級總人數的6%
三等獎:800元/人·年,占各專業年級總人數的15%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該獎學金的評定
1.學年中考試或考查成績有課程不合格者;
2.非航海類專業宿舍衛生考核一學期內2次低於16分者;
3.航海類專業綜合測評基本素質與行為規範項考核低於80分者;
4.其他明顯不符合評獎條件者。
第八條 單項獎學金
為獎勵我校優秀的班集體、獎勵我校學生的科技創新能力和社會實踐能力,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科技、學術、文藝、體育等各類比賽和競賽活動,特設單項獎。單項獎學金分為優秀班級榮譽獎、社會工作優秀獎、文藝單項獎和體育運動單項獎、航海類專業基礎獎學金。
(一)優秀班級榮譽獎
1.獎勵名額及等級
一等獎:每個班級2000元;
二等獎:每個班級1000元。
2.評選條件
一等獎:獲得上海市優秀集體稱號的班級。
二等獎:獲得校級優秀集體稱號的班級。
(二)社會工作優秀獎
1.獎勵名額及等級
社會工作優秀獎按在校學生人數的5‰評定,分三個等級,其中:
一等獎:學生人數的1‰,每人每學年500元;
二等獎:學生人數的1.5‰,每人每學年300元;
三等獎:學生人數的2.5‰,每人每學年150元。
2.評選對象
一等獎:校學生會副主席以上;校社團聯合會副主席以上;團委職能部門部長以上;青年誌願者管理中心副主任以上,學院學生會主席以上。
二等獎:校學生會副部長以上;校社團聯合會副部長以上;團委職能部門副部長以上;青年誌願者管理中心副部長以上;學院學生會部長以上成員;學生優秀社團負責人。
三等獎:校學生會成員,校社團聯成員、團委職能部門成員、青年誌願者管理中心成員;學院學生會成員;校學生自律委員會成員、校成長互助會成員。
3.評選條件
工作責任心強,對工作認真負責;
關心他人,能踏實地為同學服務;
團結協作,能較好地與他人共事;
原則性強,有一定的領導組織才能和工作能力;
學年學習成績績點分為2.3分以上,且無不及格者;
嚴以律己,學習努力,學風嚴謹,學習成績良好,無違紀行為。
(三)文藝單項獎
1.獎勵名額及等級
文藝單項獎按在校人數的3‰評定,每人每學年300元。
2.評選對象及條件
(1)在校級以上文藝比賽中獲前三名(校級為前兩名)的個人。其中包括:音樂、舞蹈、戲劇、小品、美術、業余文化創作、演講等;
(2)學年學習成績績點分為2.3分以上,且無不及格者;
(3)在校文藝社團或院文藝活動中起骨幹作用。
(四)體育運動獎
1.獎勵名額及等級
一等獎:按校級運動隊總人數10%評定,每人每學年500元;
二等獎:按校級運動隊總人數15%評定,每人每學年300元。
2.評選對象
凡校級運動隊正式隊員均可參加評選。
3.評獎條件
(1)一等獎:全國大學生及以上級別比賽前六名;市大學生比賽前三名者。
(2)二等獎:有資格參加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及以上級別比賽的隊員;市大學生比賽前六名者。
(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評選:
a.學年中考試成績有不及格者;
b.訓練出勤未達標準者;訓練中不完成訓練任務者;
c.違反體育代表隊規章製度,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者;
d.其他明顯不符合評獎條件者。
(五)航海類專業基礎獎學金
1.凡取得我校學籍的航海類專業學生即可享受專業基礎獎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學年195元,每學年九月份評選結束後統一發放。
2.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停發該獎學金:
(1)學生被留級,停發一年;
(2)其他明顯不符合評獎條件者。
(六)優秀論文獎
非航海類畢業班學生大四學年進行優秀論文的評選,負責評選部門為教務處,其評選規則依據门徒平台本科生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獎評獎辦法執行。
第九條 社會獎學金
社會獎學金是指由國家、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的獎學金。社會獎學金按照設獎單位的名義命名。
國家和政府設立的獎學金,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具體實施辦法見附件1至附件3。
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的獎學金的申報條件、評獎比例、獎金額度、評審程序以及發放辦法按照學校與社會捐資方協議執行。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條 各項獎學金的一般評審程序如下:
(一)學校發布評選通知和評選辦法,公布評獎名額;
(二)學生上交申請材料;
(三)學院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組織材料審核,進行初評;
(四)學院公示初評結果(公示時間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五)學院上報初評結果;
(六)學生處匯總、復核,報校助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七)校助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復審通過,並進行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上報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終審;
(八)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公布最終結果;
(九)學校組織召開表彰會,完成獎學金發放工作;
(十)每學年開學初進行獎學金評定。社會獎學金按照設獎方具體要求操作。
第六章 獎勵辦法
第十一條 學校對獎學金獲得者頒發獎學金和榮譽證書。
第十二條 其他獎學金一學年內只能獲得一項,不得重復獲獎。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學生個人對獎學金初評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公示期內向學院提出復核。如仍存有異議,可向學校學生處提出核查要求。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门徒平台學生處負責解釋;本辦法未及事宜或有特殊情況,遞交校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或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1級本科學生開始施行。之前本科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仍然依據《门徒平台本科學生獎學金評選辦法》(滬海大學字〔2018〕209號)執行。
附件:
1.门徒平台本科國家獎學金實施辦法
2.门徒平台本科上海市獎學金實施辦法
3.门徒平台本科國家勵誌獎學金實施辦法
附1
门徒平台本科國家獎學金實施辦法
本科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普通高校全日製本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一條 獎勵對象及標準
國家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我校全日製本科中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二條 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
(六)已經按學校規定完成註冊取得學籍;
(七)獲得本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含一等獎)以上;
(八)本獎項不與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同時獲得。
第三條 名額分配辦法
根據教育部下達給我校的國家獎學金名額,按學院學生人數進行名額分配。
第四條 申請、審批程序
(一)學校發布評選通知和評選辦法,公布評獎名額;
(二)學生通過上海學生資助網進行申報;
(三)學院審核
各學院根據本學院的申請情況,在本學院的名額額度內,組織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學生進行審核,並進行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初選名單上報學生處並在上海學生資助網上進行院系的審核。在審核時應該根據上述申請條件進行嚴格把關,確保獲獎學生為特別優秀的學生。要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四)校評審委員會復審
學生處對各學院審核上報的候選人進行整理復核,報校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復審,並進行不少於五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學生處將經過公示的名單整理報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批準後的學生為我校國家獎學金獲得者;
(六)上報材料
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後,學生處通過上海學生資助網進行學校審核,打印相關申請材料,並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待事務中心上報教育部終審。
第五條 獎金發放
學校收到教育部關於國家獎學金的終審名單後將獎金一次性發給獲獎學生,待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下發後統一發放。
附2
门徒平台本科上海市獎學金實施辦法
本科上海市獎學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普通高校全日製本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一條 獎勵對象及標準
上海市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我校全日製本科中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上海市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二條 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
(六)已經按學校規定完成註冊取得學籍;
(七)獲得本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含一等獎)以上;
(八)本獎項不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同時獲得。
第三條 名額分配辦法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下達給我校的上海市獎學金名額,按學院學生人數進行名額分配。
第四條 申請、審批程序
(一)學校發布評選通知和評選辦法,公布評獎名額;
(二)學生通過上海學生資助網進行申報;
(三)學院審核
各學院根據本學院的申請情況,在本學院的名額額度內,組織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學生進行審核,並進行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初選名單上報學生處並在上海學生資助網上進行院系的審核。在審核時應該根據上述申請條件進行嚴格把關,確保獲獎學生為特別優秀的學生。要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四)校評審委員會復審
學生處對各學院審核上報的候選人進行整理復核,報校評審委員會復審,並進行不少於五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學生處將經過公示的名單整理報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批準後的學生為我校上海市獎學金獲得者;
(六)上報材料
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後,學生處通過上海學生資助網進行學校審核,打印相關申請材料,並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等待上級部門終審。
第五條 獎金發放
學校收到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上海市獎學金的終審名單後將獎金一次性發給獲獎學生,待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下發後統一發放。
附3
门徒平台本科國家勵誌獎學金實施辦法
本科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激勵普通高校全日製本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激勵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一條 獎勵對象及標準
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資助對象為我校全日製本科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二條 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五)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七)已經按學校規定完成註冊取得學籍;
(八)獲得本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上;
(九)家庭經濟困難標準在一般困難(含一般困難)以上;
(十)本獎項不與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同時獲得。
第三條 名額分配辦法
根據教育部下達給我校的國家勵誌獎學金名額,按學院學生貧困生人數進行名額分配。
第四條 申請、審批程序
(一)學校發布評選通知和評選辦法,公布評獎名額;
(二)學生通過上海學生資助網進行申報;
(三)學院審核
各學院根據本學院的申請情況,在本學院的名額額度內,組織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學生進行審核,並進行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初選名單上報學生處並在上海學生資助網上進行院系的審核。在審核時應該根據上述申請條件進行嚴格把關,確保獲獎學生為特別優秀的學生。要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四)校評審委員會復審
學生處對各學院審核上報的候選人進行整理復核,報校評審委員會復審,並進行不少於五個工作日的公示;
(五)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學生處將經過公示的名單整理報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批準後的學生為我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獲得者;
(六)上報材料
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後,學生處通過上海學生資助網進行學校審核,打印相關申請材料,並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待事務中心上報教育部終審。
第五條 獎金發放
學校收到教育部關於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終審名單後將獎金一次性發給獲獎學生,各學院按照審批後的獲獎名單製證並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