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全校教職工、學生集體戶口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務師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等相關戶籍政策,製定本工作指南。
一🔯、戶口遷入
(一)教職工及家屬的戶口申報,由當事人持相關材料和本人基本信息(身高、血型、工作單位👏、電話等)到屬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1.新進教職工為外省(市)應屆畢業生或本市高校外地生源畢業生👩👩👧,需提交《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辦理本市戶籍的通知》(白聯)🚿、《遷滬落戶確認單》、《申報戶口證明信》🫱🏿💇🏽、《戶口遷移證》、《報到證》等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學校人事處《同意入戶證明》等相關材料辦理。
2.外省市人員調入學校工作📃,需提交《準予遷入證明》、《申報戶口證明信》、《遷滬落戶確認單》🚣🏼♀️、《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學校人事處《同意入戶證明》等相關材料辦理⚆。
3.人才引進人員(戶口在本市集體戶口),需提交《個人戶口信息頁》的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學校人事處《同意入戶證明》等相關材料辦理。
4.如已婚的需提供本人結婚證復印件🤹🏼♂️。
5.教職工家屬入戶:主要指引進人才的家屬隨遷和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的,應符合上海市相關政策🦬🧗🏿,到屬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6.學生集體戶口的應屆畢業生,經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批準落戶的,持相關證明辦理落戶手續。
(二)新生入學遷入戶口
外省市戶口學生被我校錄取🏀,需要遷移戶口的,在新生入學當年由學校持新生名冊到屬地派出所集中辦理戶口遷入。
在上海參加高考的新生不辦理戶口遷移。凡被我校錄取的上海籍農業戶口新生,可憑學校招生辦公室出具的《上海市普通高校錄取新生農轉非證明》、《錄取通知書》、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農轉非”手續。
凡被我校錄取的外省市新生,戶口遷移采取自願遷入、入學初集中申報的原則;畢業離校時遷出;就讀期間因特殊情況需戶籍遷出的要征得遷入地公安機關同意,並簽發《準予遷入證明》方可辦理👎。
二、出生登記
學生集體戶不辦理出生登記。
1.已婚學生夫妻雙方戶口均屬高校學生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可以在該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待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畢業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後👩👩👦,再辦理子女的落戶手續。
2.已婚學生夫妻一方戶口屬高校學生集體戶口➙、另一方為非高校集體戶口的🧐,或者雙方戶口均屬非高校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隨其非高校集體戶口的父親或者母親落戶🔳。
三、戶口遷出、移出
1.學生畢業生戶口遷出
(1)集體辦理
對已確定能夠如期正常畢業的應屆本科生🤼♂️🍔、研究生畢業生,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戶籍地址的🤵🏻♀️,畢業生自願申請👭🏼🟩,可由學校保衛處集體代辦🧌。集體代辦相關材料經各學院審核後👩,由保衛處匯總交浦東新區臨港新城派出所統一打印《戶口遷移證》,並將《戶口遷移證》分發至各學院輔導員處🫵🏿,畢業生可以在離校前到輔導員處領取本人《戶口遷移證》🧑🏼⚕️。
(2)自行辦理
戶口遷出:畢業生需確認遷入地的詳細地址,由畢業生攜帶相關材料自行前往屬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在浦東新區浦東大道1550號的,還需到學校保衛處開具《準予集體戶口遷移證明》)。
遷回原家庭戶地址的☂️,需提供《畢業證書》和本人身份證👩🏽🌾,如為研究生畢業生還需提供家庭戶口本门徒復印件💂🏻💓。
遷往上海市外高校集體戶的,需提供《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
遷往上海市外其他戶籍地址的,需提供《畢業證書》、本人身份證和《準予遷入證明》。
戶口移出:遷往上海市內高校集體戶的↩️,到學校保衛處領取《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復印件並蓋章,交至將就讀學校🧁。
(3)退伍大學生如果是畢業後參軍的,恢復戶口後尚未取得落戶上海批復🩺,需先辦理戶口遷移證回生源地落戶,待上海戶口批復下來後再遷入上海。
2.學生因退學🍇、肄業、結業等原因的戶口遷出。學生憑學校的批文或結(肄)業證書、本人身份證去屬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戶口在浦東新區浦東大道1550號的🤌🏻,還需到學校保衛處開具《準予集體戶口遷移證明》)。
3.教職工因離職、退休等原因的戶口遷移。教職工憑學校人事處的相關證明♝、本人身份證到屬地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辦結後再到保衛處在離校手續單上蓋章🤳🏽👩🏼🚀。
4.教職工戶口移至自購住房的。教職工憑《不動產權證書》✍🏽、保衛處出具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去其房產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5.教職工因婚姻原因的戶口移出👩🏭。教職工憑保衛處出具的《集體戶口信息頁》復印件、《不動產權證書》、《結婚證》、身份證去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四、居民身份證更換、補辦程序 (到臨港新城派出所更換、補辦身份證)
(一)本市戶籍和外省市戶籍的教職工:
持居民身份證(僅限換領)、居民戶口簿👮🏽、加蓋公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戶籍證明👆🏼、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之一。
(二)個人戶籍已轉入學校學生集體戶(臨港新城派出所)的外地學生:
1.居民身份證(僅限換領)。
2.本人學生證(不是校園卡🅿️,需查驗學生證的有效期或本學年、本學期註冊章)💜。
(三)個人戶籍未轉入學校學生集體戶的外地學生和戶籍在洋涇派出所學生集體戶的學生:
1.居民身份證(僅限換領)、居民戶口簿🤜🏽、加蓋公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戶籍證明、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之一。
2.本人學生證(不是校園卡,需查驗學生證的有效期或本學年、本學期註冊章)🧑🏿🎄。
註:遷入學校學生集體戶的同學,原身份證在有效期內可正常使用,有效期超過三個月的身份證無特殊情況不予辦理更換🤾🏼♂️。
五.戶口登記項目登記🫑、變更及更正
學生集體戶口人員在校就讀期間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碼、籍貫、出生地等戶口登記項目不予變更。
六、戶籍證明
戶口在學校集體戶的師生需要《戶籍證明》的,由本人憑學生證或工作證等有效證件到保衛處領取《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再去屬地派出所辦理。
學生辦理《戶籍證明》,除需領取《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外🕡,還需提供《在讀證明》。
戶口在學校集體戶的師生也可以通過手機“隨申辦市民雲”APP或者電腦登錄“上海一網通辦”在線申請戶籍證明🧓。
七、集體戶口事項聯系辦理信息表
落戶地址 | 校內戶籍受理點 | 屬地派出所 | ||||
辦公地點 | 聯系電話 | 派出所名稱 | 辦公地址 | 聯系電話 | ||
上海市浦東新區海港大道1550號 | 保衛處一樓戶籍窗口 (臨港校區6號門旁) | 021-38284505 | 臨港新城 派出所 | 上海市浦東新區南匯新城鎮環湖西三路565號 |
021-68283028 | |
(老校) 洋涇派出所 | 上海市浦東新區巨野路261號 | 021-22045968 |
本工作指南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未詳盡之處由保衛處根據《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執行。
註釋🫸:戶口遷出是指本校集體戶口遷往外省市🧑🏻🔧;
戶口移出是指本校集體戶口轉為上海市常住戶口或移往上海市內其他單位的集體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