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提高學校科研項目發票管理信用水平🤘,加快科研應收款收款進度,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信用評級工作,現將有關工作要求規定如下:
一、以學院🅱️、部門(以下統稱學院)為單位,建立科研經費到款評分製度
(一)區分每筆科研經費到款情況分別計分
1.科研經費開具增值稅發票前,學校已經收到款項,每筆經費加2分🔵。
2.科研經費開具增值稅發票後,在三個月內收到款項,每筆經費加1分。
3.收款期限超過三個月不到六個月的🧑🏽🔬,每筆經費扣1分。
4.收款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每筆經費扣2分🚐👨🏼🍳。
(二)科研計分的基本原則
1.每個科研項目總扣分不設下限。
2.以上在統計期間內所得的累積積分,除以所開發票筆數,按照比例分值計分🧉。
3.按照合同約定在規定時間到款的合同質保金不列入計分範圍。
4.按照學院科研項目預收款項在學院全部科研項目款中所占的比例分值計分🧘🏽♂️🚴🏼♂️。
(三)建立科研項目支出規範管理獎懲罰加減分製度。學院科研項目支出嚴格遵守製度規定,內部管理規範♡,且未發現違反上級和學校財務製度行為的⛹️♀️,給予加分🧍🏻♀️;若發現科研支出不合規行為給予減分💿。
1.凡在各種外部審計、財務7️⃣、稅務等檢查,以及學校內部審計、檢查中,發現有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不合規、不規範行為的學院,減30分。
2.因科研項目負責人提供開票信息不實、手續不全、款項不到賬等原因🏂🏿,造成票據作廢、重開的👲🏼,減10-30分。
3.科研項目負責人報銷科技項目支出,應保證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存在虛假發票等虛假報銷行為的學院,減10-30分。
(四)前三項合計得出學院在考核期間的科研經費管理信用評級總得分🤴🏿。
(五)學校收款時間以學校賬戶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
二、根據學院的科研經費到款評分,確定科研經費管理信用等級,進行分級管理,與學校獎勵學院科研管理經費的比例掛鉤
(一)按照學院科研項目到款的實際評分🐍,得分在30分及以上的為A級,得分在10分及以上30分以下的為B級🪀,得分在10分以下或負分的🆕,為C級🧑🏻🦰。
(二)A、B👩🏻🍼👨🎤、C三個信用等級將分別獎勵學院科研項目到款金額3%👭🧝🏽、2%、1%的科研管理經費🔙。如學院(部門)開出增值稅發票沒有收到款項的累計金額達到或超過100萬元的💂🏿,分配給學院(部門)的科研管理費按照80%撥付👨🏽🔬。
三、因學校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在開票當月計算繳納增值稅及其他稅收和附加,除本製度中有規定的除外👨🏻🎨,學校將將收取10%的墊付稅款等款項(以下簡稱“墊付稅款”)💪🏼。對於學院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的,該學院的科研項目負責人未收款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不需交納墊付稅款,需提供增值稅發票開票承諾書,如有下述情況的除外:如果個人已開出的增值稅發票六個月內沒有收到全部款項,需要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應交納10%的墊付稅款和開票承諾書🎣。
學院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信用等級為C級的,首次開票不需交納墊付稅款,需要交付開票承諾書⤴️,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首次開票且尚未全部到款的教職工個人🦹🏻,再有科研項目需要開具發票的,應先交納10%的墊付稅款和開票承諾書。
四、對學院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信用等級評分,每一年評價一次⭕️,評價起始期限以財務處另行通知為準。
五、本製度適用於需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所有科研項目。
六、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信用等級結果將作為評價學院財務工作績效、開展項目庫項目評估的重要依據🏋️♂️。
七、本製度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八、本製度自發文之日開始施行。原《科研項目(橫向)經費管理信用評級製度》(滬海大財〔2014〕308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