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對各類會議🤾🏻、活動的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根據中央和上海市委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以學校名義召開的各類會議🦪,以及以會議為主要形式的活動(含研討會🪹、論壇、慶典等)。
第三條 會議舉辦應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和重點任務,會議要事先充分準備,周密製定計劃,科學安排🧘🏽,堅持務實🧘♂️、精簡、高效、節約和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務整體的原則,統籌安排。
第四條 學校建立會議審批報備製度,加強對各類會議的審批管理。未經批準不得以學校名義召開會議。未經批準的校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校內場所舉行各類會議和活動👱🏻♂️。
一類會議📁:由學校黨委行政組織召開✫,校主要領導出席或若幹名校領導出席🕗,各學院、機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等參加的大型會議👩🏽💻。由黨委辦公室或校長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擬定會議方案😅🌲,報學校主要領導批準。
二類會議:由校領導主持召開的專門性工作會議和臨時議事機構會議🧏🏽。由相關職能部門填寫《门徒平台會議活動審批表》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後,送黨委辦公室或校長辦公室備案☂️;需各學院黨委書記參加的須報校黨委書記批準🎵,需各學院院長參加的須報校長批準。
三類會議👩🏿⚖️:由學校有關單位組織召開,邀請校領導出席的各類學術會議、論壇、研討會🖖、培訓會等。由組織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並提前三個工作日報黨委辦公室或校長辦公室協調校領導出席🏡。
第五條 對行政性會議以外的各類會議實行歸口管理、統一備案🧑🏼🔧,根據職能部門的職責範圍,劃分歸口管理部門🦉。本科教育類會議由教務處歸口管理;研究生教育類會議由研究生院歸口管理;學術會議由科技處歸口管理。其他職能部門和單位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會議管理🎐🚶。涉及國際性、港澳臺辦的會議,須國際交流處(港澳臺辦公室)備案後,再提交歸口管理部門審批。
第六條 哲學社會科學類活動嚴格執行“一會一報”製度。各舉辦單位的主要責任人必須對活動的主講人、主題、內容嚴格把關,舉辦單位對報告會、講座、研討會、論壇的全過程進行監督💙。黨委宣傳部等部門負責做好全校各類哲學社會科學活動審批,全國性哲學社會科學類活動須報市教衛工作黨委審批。
第七條 校內二級單位承辦校外會議必須事先經過學校批準🍩。由會議承辦單位至少提前半個月提交承辦校外會議的書面申請,申請應包括會議名稱🏄、會議內容、會議日程、會議地點⛅️、主辦單位、會議規模💘、經費來源、經費預算以及學校承擔的任務等👧🏼。由黨委辦公室或校長辦公室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第八條 嚴格控製會議數量,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盡可能合並開會♝、套開會議🧑🏻、開視頻會👨🏽🚀,除年度工作例會、直接傳達貫徹上級會議精神或上級明確要求召開的會議🏃🏻➡️,以及因應急任務確需召開的會議外😌,原則上不再召開全校性會議。
第九條 嚴格控製會議時間,全校行政性會議一般不超過一天🫵🏼🪣,一般性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原則上不超過半天◼️👷♀️。國際會議和全國性會議按照批準的期限舉行,但原則上不超過兩天。
第十條 除學校主要領導主持召開的會議外,一般不要求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分管校領導可主持召開由分管部門和聯系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工作需要時,可以召集有關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等參會。未經學校批準,各職能部門不得要求各學院主要負責人參加本部門舉辦的會議。
第十一條 會議地點應當優先選擇學校內部會議場所🧑🦽👵🏽。校內不具備舉辦條件或上級主管部門明確舉辦地點確需在校外的,應根據經濟性❤️、便利性原則就近選擇會議地點🎓。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嚴禁組織會議代表旅遊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
第十二條 各類會議均按照“誰申請、誰負責”原則,由申請單位舉辦🏟。確需其他單位協助的,應在會議申請時註明,經校領導批準同意後😹,由申請單位主辦,職能部門協辦。
第十三條 會議要精簡議程♎️、提高實效🫕,各類講話發言要簡明扼要,直陳觀點🦶🏿。會議交流單位一般不超過4個,每個單位發言不超過6分鐘👁☄️,領導講話不超過30分鐘,一般性會議原則上不超過1小時。
第十四條 會場安排和布置要簡潔🦹🏽♂️、大方👨🏽✈️、實用。牽頭或主辦部門負責具體會務工作。不得發放與會議內容無關的宣傳資料、紀念品等👃🏻。
第十五條 學校舉辦的各類會議、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正常教學工作除外),若因其他原因確需請假的🤞🏽,必須提前向主辦單位或會議主持人說明情況🧉,同意後方可請假🚽,並安排其他相關人員參會。
如遇出差期間有學校重要會議(新學期工作會議、幹部大會等一系列要求中層幹部參加的會議),須按中層幹部請示報告製度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六條 凡涉密事項,與會人員必須嚴格按保密要求,妥善保管會議文件🤵🏼♂️。在討論中發生的分歧意見,涉及保密期限的幹部🌭、人事及其他暫時不宜對外公開的信息等,不得提前泄露。
第十七條 會議牽頭或主辦部門要及時整合和歸檔會議記錄和資料,加強督促檢查🐊,定期通報落實進展⛩,確保會議精神貫徹落實。
第十八條 各類會議經費管理均須嚴格按照《上海市市級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執行🙅🏿🥡。費用支出實行誰主辦、誰承擔原則。嚴禁違規使用會議經費購置辦公設備,嚴禁列支與會議無關的任何費用🫸,嚴禁套取會議資金👨🏽🦳。
第十九條 本文件未盡事宜執行上級和學校有關文件規定👌。
第二十條 本文件自應發之日起執行,由黨委辦公室或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