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门徒平台專業技術職務
聘任爭議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滬海大辦〔2017〕226號
校內各部門:
為規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保證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客觀📜、公正,現將《门徒平台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爭議處理暫行辦法》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门徒平台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爭議處理暫行辦法
门徒平台
2017年9月18日
门徒平台校長辦公室 2017年9月18日印發
附件
门徒平台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爭議處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保證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客觀、公正,根據《教師法》《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和《门徒平台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爭議,是指教職工在學校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聘任過程中對校內各部門的申訴🙆🏿、投訴等👧。
第三條 學校堅持公開☣️、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處理教職工提出的爭議。教職工應堅持嚴肅、認真、誠實的原則提出爭議🍡📞。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在編在崗教職工🦴。
第二章 爭議處理機構
第五條 门徒平台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爭議處理機構為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爭議處理工作小組🚴🏻♂️,由校領導🏌️♂️、校工會👨🏻🚒🚆、校學術委員會、黨辦🚣♀️、校辦(法務辦、信訪辦)🚔、紀委監察處、相關法律專家、教師代表等部門及相關機構代表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員若幹名💆🏻♀️。爭議處理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校工會。
第六條 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爭議處理工作小組辦公室有權要求各學院、各職能部門對爭議處理過程中的審核調查工作予以協助和配合。
第七條 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爭議處理工作小組的職責是:
(一)決定是否受理教職工的爭議事項🙇🏻;
(二)對教職工提出的爭議事項進行查詢和調查核實;
(三)根據實際情況,對教職工提出的爭議進行處理;
(四)提出處理建議🍄,並通知爭議提出人和有關部門。
第三章 爭議處理程序及規則
第八條 爭議處理程序由爭議提出🏹、受理爭議和作出處理建議三個環節組成,依次進行🙆♀️。
第九條 爭議受理的範圍💂🏼🥈:爭議提出人對校內各級評審組織、管理部門的評審程序💭、評審結果等有異議的實名申訴、投訴等🚴🏻♀️🤵。
第十條 對教職工爭議的受理💁🏿♂️🕝。爭議處理工作小組只受理針對當年度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實名申訴、投訴等,爭議受理時間為職能部門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相關工作起到聘任結果公布後5日內👩🏼🍳。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爭議提出材料應內容具體🙃、事實清楚。爭議處理工作小組辦公室接到爭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當對爭議提出人的資格和爭議條件進行審查,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對於符合爭議處理條件的予以受理,進行登記並告知爭議提出人;
(二)對於不符合爭議處理條件的🐥,向爭議提出人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復;
(三)對於爭議材料中未說清爭議理由和要求或材料不齊備的,要求其限期補正,過期不補正的視為不再提出爭議。
第十一條 受理爭議的處理。爭議處理工作小組在受理爭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啟動爭議處理程序,作出處理意見❤️,並將爭議處理結果告知爭議提出人。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工作小組作出的處理意見🕌,須獲得全體成員過半數同意才能有效,並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
第十三條 在未作出爭議處理意見前🛌🏿,爭議提出人可以撤回爭議材料。要求撤回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爭議處理工作小組接到關於撤回爭議材料的申請書後🛅,可以停止處理工作🪰。爭議提出人在撤回爭議材料後,不能對同一事件再次提出爭議。
第十四條 爭議雙方對爭議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在接到爭議處理單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校長辦公會議提出書面申訴。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爭議處理工作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