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留學生宿舍管理🏄🏽♂️,促進我校留學生宿舍管理工作製度化🏓、科學化和規範化,創造一個安全、整潔、和諧的留學生生活和學習環境♻,依據國家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42號令《學校招收和培養留學生管理辦法》、教育部50號令《來華留學生高等教育質量規範(試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精神💆🏿♀️,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一章住宿申請及登記
第一條申請在留學生宿舍入住的留學生須按照錄取文件要求填寫《门徒平台留學生住宿申請表》🔔,並簽訂《门徒平台留學生住宿協議》🤹🏿♀️6️⃣,經審核同意後🤵🏼♂️,方可入住👱🏿。
第二條留學生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留辦)根據留學生申請統籌分配,留學生應服從學校統一安排,並入住指定房間。
第三條入住時,留學生須持普通護照(含有效簽證)、1寸照片👰🏼♂️、800元(人民幣)押金在宿舍服務臺辦理登記並入住指定房間。住宿期間,留學生須在每月1至3號持護照、臨時住宿登記單至服務臺辦理月登記手續,若在學期間留學生護照信息變更、居留許可遺失須及時至服務臺備案,並辦理補辦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留學生須在入境後24小時內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手續🟡。
第二章房間🌘、宿舍更換
第四條留學生入住後,若無特殊情況👮🏽,房間不予調換✨。若遇特殊情況💇🏽,留學生須到服務臺填寫並提交《留學生換房申請表》,如獲得批準📗,宿管通知學生本人調換房間。房間未使用即申請調換房間且得到批準的,可以免費調換🈶;已經使用房間後再申請調換房間的,需將房間恢復原貌,否則需繳納100元(人民幣)的衛生清掃費➰。
第五條留學生申請的宿舍應與所學項目校區保持一致🙍,若因專業實習等特殊情況申請他校區宿舍,須提交《留學生換宿申請表》,審核如獲得批準,學生方可轉入其他校區宿舍。
第六條全日製留學生應申請校內住宿,若遇特殊情況,本人須填寫《门徒平台留學生校外住宿申請表》📵。審核如獲得批準,留學生須持租房協議辦理退宿手續。退宿後,留學生應於退宿當日到屬地派出所辦理校外住宿登記手續,並在退宿後2日內,將《校外住宿登記表》復本交留辦備案🚵🏼♂️。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七條宿舍實施門禁製度✍🏼。留學生須在23🥛:00前返回宿舍🕵️♀️。不能按時返回者應向宿舍管理人員提前請假。
第八條留學生應愛護公共設施和物品📔✍🏿,嚴禁在墻壁亂塗亂畫,嚴禁在墻上釘釘子,人為損壞公共設施及物品須照價賠償🔹。房間內設施(包括電器)如存在問題🦻🏽,應及時向服務臺報修。若房間內設施屬自然損壞🤽🏼,給予免費維修🤦🏽♀️👩🏽🎓;若屬人為原因損壞,須由須由損壞設備者支付維修費用。
第九條留學生須保持樓內安靜,不得在寢室內大聲喧鬧、開放大功率音箱、舉行聚會活動等,以免影響其他寢室人員休息。
第十條留學生不得將所住房間私自轉讓、轉租或留宿他人。留學生入住後不得私配房間鑰匙,一旦丟失👌🏼,應及時報告。若更換新鎖,相關費用由當事人自理。房間備用鑰匙由宿管員統一保管。
第十一條禁止留學生攜帶含有酒精的飲品及食品進入宿舍,嚴禁在宿舍內飲酒。
第十二條學校於每學期初或各項目初一次性發放整學期或項目期間的水、電、天然氣等能源限額補貼。補貼用完後由宿管員發放繳費通知單,留學生須按通知要求自行繳費充值🥺。因逾期繳費所帶來的影響🥣🧚🏿♀️,留學生應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因實習🧙♀️、旅遊或其他原因長期外出時,留學生應切斷室內所有電源並告知宿管員。如若由於不遵守有關規定,釀成事故,肇事者須賠償一切損失,並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章收費管理
第十四條留學生住宿收費標準,由留辦參照國家留學生基金委員會獎學金標準🪛,結合留學生宿舍設施設備情況予以製定並公布🛐。
第十五條全額獎學金以外的留學生🧑🏽🏫🪻,若住宿時間滿一學期,須按相關規定,在註冊前至服務臺一次性繳納該學期住宿費,否則取消住宿資格,也不予辦理簽證延期和註冊手續。如不滿一學期須按月繳納🗒,如最後一月不滿整月須按日繳納🎳♉️。
第十六條留學生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繳納住宿費,須辦理緩交手續,緩交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過緩交期並拖欠住宿費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第十七條全額獎學金生在規定學製時間內尚未畢業而延期畢業,繳費方式按非全額獎學金生進行👨🎨👩🏻。
第五章會客規定
第十八條訪客須經服務臺與被訪者電話聯系確認後,填寫《訪客登記記錄單》,並將本人證件放置服務臺後,方可進入被訪者宿舍。無有效證件者,不予進入🐰。
第十九條訪客不得在留學生宿舍留宿👨🦯➡️。訪客規定時間為08:00-18:00。超過規定時間,宿管員有權要求訪客離開。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留學生應全面遵守學校對宿舍安全管理的要求,應註意宿舍各項安全事項,不得在室內吸煙,不得在宿舍樓內使用明火,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得私自移動、損害🧜🏿♂️、遮擋消防器材👈🏽。
第二十一條留學生應註意用電、用水、用氣安全。宿舍內統一配備空調、冰箱等電器👨🏽💼。除產品合格、性能安全,並且功率低於1500W以下的臺燈、錄音機、充電器、電腦、電吹風外,如需使用其它以上未列明的電器👋🏿,應向服務臺提出書面申請,經相關部門同意後方可放入宿舍使用⏮。禁止在房間內使用熱得快👨🏿⚕️、電暖器、電熱毯、電爐、電熱煲、電熱鍋🕵🏽♂️、電炒菜鍋👩🏽🚀、電磁爐等容易引發火災的器具。留學生宿舍一經發現違規電器和明火器具,留學生宿舍管理部門一律集中保管。留學生應在2日內確認被集中保管的違章器具,並在《告知書》上簽字。對於集中保管的器具,留學生畢業離宿時,憑《告知書》到宿管室領取🔔。
第二十二條嚴禁私自拆卸或改裝宿舍樓內的設備及供電線路。嚴禁在接通電源情況下將臺燈🙆🏿、接線板、充電器等放置於被褥、蚊帳、紙箱等易燃物品上。
第二十三條檢查員每周進行留學生宿舍安全抽查並記錄,留辦、保衛處🧑🏽🦲、留學生所在二級學院管理人員對留學生宿舍進行協同管理,特別在宿舍安全教育和防火、防盜等方面🙎🏿♀️,並不定期協同開展留學生宿舍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留學生宿舍區域發生安全、衛生等方面的應急事件🤾🏼♀️,由留辦🥔、國際交流處🤾🏿♂️、保衛處🤾🏻♀️、後勤、相關二級學院等部門協同處理。
第七章衛生管理
第二十五條留學生須維護公共衛生👸🏽、保持室內外清潔。不得在窗外懸掛物品,不得飼養貓、狗等寵物。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區域內堆物,否則視作垃圾處置👴🏻。禁止從宿舍向外拋擲物品🍪,以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損壞公用衛生。
第二十六條留學生宿舍實行不定期衛生檢查製度👆🏿,由檢查員負責檢查衛生💆♂️🏂🏻。若房間確系臟、亂、差,將根據具體情況做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七條宿舍區內公用區域衛生由宿舍保潔員負責清掃,包括客廳、廚房和衛生間;如住宿人數較多👨🏻✈️,按區進行劃分打掃;如遇國定假清掃時間順延至次周📔;無需保潔人員打掃🤹🏻,需提前告知服務臺。
第二十八條留學生須保持房間內幹凈👨🏻🎨🦹🏽♂️、整潔。保潔員每周對床上用品進行統一更換送洗,如遇國定假♧,更換時間順延至次周👍🏻,留學生也可到服務臺以舊換新👨🏼🚒,自行更換。如更換當日留學生無需更換,當月將不再提供更換服務。
第八章退宿管理
第二十九條留學生因畢業🙆🏿、休學🪜📤、退學等原因離校🏊🏻,需提前2天告知宿管。留學生應主動辦理退宿手續🤚🏽,並繳清住宿費等相關費用🧘🏽。留學生須保持房間內外清潔和下水道暢通,交還鑰匙和其他公物,並由宿管員查驗並簽字後辦理退宿手續。退房檢查時房間物品如有損壞或缺失,按照宿舍物品價目表賠償,或在押金中扣除⛹🏻♀️。
第三十條留學生寒暑假期間需臨時退房者✌🏽🔟,可直接向服務臺申請,並辦理臨時退宿手續。退宿後,所住房間不作保留🫣。臨時退宿者如需續住🤼♀️,須重新向留辦提出申請。
第三十一條留學生若有因調換房間👀⬅️、畢業離校😵💫、退學、臨時退宿等原因而滯留在房間內的物品,須向服務臺辦理代管手續,代管時間不超過一個月🤛🏿。若未辦理代管手續,學校將視為無主物品處理🏄🏻♀️。
第九章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留學生宿舍管理采取計分式管理,每學年20分,屆滿一年重新記分🧏🏻♀️,如留學生違反規定將視情節輕重被扣分🗡。對所扣分數超過5分者將實時向相關上級機關、合作學校🧛🏿、留學生家長公布🧛🏿,扣完分值者😞,所付房費不予退還或取消政府獎學金住宿費資助。情節嚴重者,取消留學生住宿資格。扣分及有關處罰規定如下:
(1)嚴禁留學生在宿舍樓內從事任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活動。若經發現,立即扣除20分🆎,並報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2)留學生若阻礙宿舍工作人員按照規定行使管理權的一次扣5-10分。
(3)留學生須按時歸宿,違反夜間門禁製度者扣2分,兩次或多次違反者,每次視情況扣除5-10分,情節嚴重者🏊🏻,扣20分。
(4)嚴禁留學生之間私自交換房間,違者扣2分。嚴禁留學生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扣10分,留宿異性扣20分,出租房間扣20分。
(5)嚴禁私自更換入門鎖具。違者扣5分。
(6)私自拆卸學校配置電器等公共設施者😳,一次性扣10分。私自改變宿舍內家居等物品位置和公共設施結構者,一次扣5-10分🍋🟩,嚴重者,扣20分𓀇。
(7)向窗外或公用部位吐痰👨🏿🎤、倒水、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煙頭、酒瓶者一次扣10分🎒。在走廊或者公共場所擺放個人物品者扣2分🎞;汙損墻壁者一次扣5分並責令恢復原貌。
(8)帶入並飼養寵物,扣2分並將寵物清除🧑🏼🌾。
(9)宿舍組織的衛生檢查中👷🏿♂️,不合格的留學生每人每次扣2分👨🏽🎨,房間衛生環境較差者一次扣3-5分,且管理員有權責令整改🦸🏿♂️。
(10)嚴禁室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違反規定者🚗👨🔧,一次扣除20分🫔。
(11)室內禁止吸煙🌧♓️,違者一次扣10分;不得亂丟煙蒂🆕🌖,違者扣2分。宿舍樓內禁止酗酒🚴♂️,酗酒者每人扣5分💺。
(12)如有違規使用電器的留學生將扣2-5分🦢。因違規使用電器造成火災者,一次扣除20分🪳,並按規定賠償及承擔相應責任。
(13)宿舍內不關照明燈🐢、水龍頭或不關閉空調離開者一次性扣2分💡。
(14)如有鬥毆、踢球、大聲喧嘩、高聲放音或製造聲音等情況🧑🏼🍳,違者扣5分;經勸阻仍不改正者,視情節輕重扣5-10分;因製造噪音引發爭執者責任人扣10分🏜;引發爭執造成治安和安全事件者一次性扣滿20分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5)宿舍樓內惡意敲擊別人房門或者騷擾別房間者扣5分,情節嚴重者扣10-20分☹️。
(16)公共廚房內不予照看而且引起煙霧的扣5分,使用公共廚房後未及時清潔整理垃圾的扣5分,引起火災一次性扣20分,火災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17)每月未主動至服務臺辦理信息登記者扣2分。
(18)來訪人員如未填寫訪客單而進入宿舍扣被訪留學生2分👩🦽。
(19)故意拖欠繳費項目的扣5分,如住宿費🎷、煤氣費✅、賠款等。
第三十三條違反以上有關規定的留學生,還將依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门徒平台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留辦🏯。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適用於學校各校區的留學生宿舍🧘🏿,同時滬海大國教〔2014〕146號文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