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上海市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根據上級政策精神和學校實際🤽🏼♀️,另行製訂科研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校教職工🙉🤷🏽♀️。學生出差報銷費用🏃🏻♂️,依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 學校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製差旅費支出規模,從嚴控製出差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 出差審批
第五條 學校因公出差實行審批製度。出差應事先經過審批,包括出差地點、人員🫅🏼、時間和任務等。按工作人員所屬部門或學院執行審批。審批程序如下:
(一)同一時間和地點5人以下出差,由所在部門或學院(以下簡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
(二)5人以上(含5人)出差👱,經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後🍝,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各部門應在每季度結束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匯總本部門出差審批表,報人事處備案。
第六條 學校不提倡自駕車或租車出差。工作確有必要的,駕車人應事先就工作人員姓名、出差人數、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工作任務及自駕車💣、租車理由等內容作出紙質說明,按本辦法第五條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第三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七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工作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詳見附表1。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工作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憑據報銷🙍,多買費用自付。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憑票據實報銷。
第十條 出差人員到達出差目的地當日和離開當日,從機場🏍、火車站🧑🤝🧑、輪船碼頭與辦事地點或出發點(住宿賓館)之間來回各一次的交通費可據實報銷。
第四章 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 住宿費執行財行【2015】497號文件規定標準🧑🚒🦔,詳見附表2。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比照局級及相關職務人員標準執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之內據實報銷🏋🏻。
第十三條 工作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十四條 參加其他單位舉辦的會議和培訓👷🏽♀️,舉辦方統一安排住宿且費用自理的🔯🫑,如住宿費標準超出限額標準,憑會議和培訓通知等舉辦方出具的有效證明,在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後🎞,據實報銷住宿費。
第五章 夥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 夥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夥食補助費用。
第十六條 夥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幹使用。夥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夥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具體標準根據財行【2013】531號文執行👨🏻,每人100元/天(西藏、青海、新疆每人120元/天),不再另外憑票報銷餐費。
第十七條 國內連續出差時間超過30天,30天(含)以內的夥食補助費補助按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標準執行;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夥食費按每人60元/天補助,市內交通按40元/天補助。
第六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八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幹發放。
第七章 上海市郊區差旅費
第二十條 上海市郊區是指寶山區🧏♂️、嘉定區、松江區🚜、閔行區、青浦區、奉賢區🏈、金山區👩🦲、崇明區。
第二十一條 工作人員臨時到上海市郊區開展公務活動且實際發生住宿、夥食🪚、交通等費用的,可以報銷住宿費、夥食費、交通費等差旅費。
第二十二條 在上海市郊區出差🎮,住宿費在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內據實報銷。夥食費和交通費按公務活動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幹使用。其中,到寶山區👨👩👦、嘉定區、松江區🖖🏽〽️、閔行區、青浦區、奉賢區➖、金山區的夥食費和交通費合計為每人每天120元🤘,到崇明區的夥食費和交通費合計為每人每天150元。
第八章 學生差旅費
第二十三條 學生差旅費是指學生參與教學活動或參加社會實踐、社會調研🏄🏽、校外競賽等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二十四條 學生參與教學活動所發生的差旅費,按照本辦法“其余人員”差旅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生實習實踐、社會調研活動發生的差旅費,學校有相關管理辦法的💆🏼♀️🤶🏼,按相關管理辦法執行⛹🏻,報銷標準不得超過本辦法“其余人員”差旅費標準。
第九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六條 工作人員在出差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
第二十七條 住宿費🅾️、機票或車船票支出等出差相關費用按學校有關公務卡使用規定結算🧏🏽🌔。沒有教職工帶隊的學生差旅費,可不使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八條 工作人員在出差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必須連同差旅費同時報銷,事後不得補報🔭。
第二十九條 出差人員行前須填寫“门徒平台因公出差審批表”🤌,詳見附表3⏲。
第三十條 差旅費報銷時,須提供“门徒平台出差費用報銷單”,詳見附件4🧙♂️。由經辦人簽字,承擔差旅費的部門主要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審批🪪。出差人員為部門主要負責人本人或項目負責人本人的,由上級領導審批。
第三十一條 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時應提供內容填寫完整、審批手續齊全的下列單據作為報銷憑證☔️🧛♂️:
1.门徒平台因公出差審批表;
2.门徒平台出差費用報銷單;
3.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等原始憑證;
4.經費卡🅾️;
5.公務卡消費明細清單(附表5);
6.根據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憑證(會議、培訓通知或邀請函等)。
第三十二條 對於未經批準出差、無差旅費預算經費項目和審批手續不全的,差旅費用不予報銷;對於超預算💸、超範圍和超標準開支差旅費的,超支、超標部分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第三十三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三十四條 出差人員報銷機票,需提供稅務部門統一監製的、蓋有發票專用章或售票單位財務專用章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原件報銷;無法取得“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原件的,可憑航空公司或代理公司開具的正式發票和電子行程單(電子訂單)一並報銷。
第三十五條 凡乘坐實名製購票製度的飛機、火車、輪船⚈、長途客車出差,報銷時票據上姓名應與出差人一致🧍🏻。
第三十六條 無特殊情況🥷🏼,不再預借差旅費🐳。因特殊原因借款出差,必須在出差返回後二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超過二個月未報銷的🚘,按超期天數每天核減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直至扣完為止。
第三十七條 工作人員應憑住宿費發票和城市間交通費票據報銷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三十八條 出差到上海市外,當天往返的,可以憑票據實報銷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輪船碼頭與市區目的地之間的交通費用👩🏻✈️,發放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三十九條 出差途中城市間交通費票據應保持連續完整。因特殊原因造成城市間交通票據不連續或不完整的,分以下情況處理🙅🏻:
(一)對方單位承擔部分城市間交通費🧑🏭,且能出具有效證明,可給予夥食補助費及市內交通費。
(二)出差期間城市間交通票遺失或損毀🪈🤙🏼,須由出差人員出具書面說明,同行出差人員或有關人員證明🤵🏿🧖🏽♀️,所在部門領導審批後🧘🐃,按規定給予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三)其他原因造成城市間交通票據不連續或不完整的,須由出差人員出具書面說明,經所在部門領導審批後🎍,按規定給予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十條 出差期間,由其他單位負擔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的🖕🏽,不發放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十一條 有以下情況的,按照相應級別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按規定標準發放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一)受邀參加學術會議🪁、研討會、評審會、座談會等,憑邀請方負擔住宿費的有效證明,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按規定標準發放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二)我校與其他單位開展科研合作👹,對方單位提供住宿的👨🏻🏭,憑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證明,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按規定標準發放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三)我校師生開展野外調研、社會調查🕺🏻👩🏽🚒、環境監測👓、工地勘察、海洋科學考察等工作🏇🏽,住在廠礦🟣、科研基地、考察站😬、學生宿舍、教室等不收取住宿費或不能取得住宿費發票的,由出差人員提供住宿情況說明,並經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後,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按規定標準發放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十二條 無本辦法第四十一條情況,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十三條 參加會議或培訓,主辦方統一安排食宿的,或繳納會議費、培訓費的,除往返途中給予夥食費及市內交通費補貼外,會議👌、培訓期間不再給予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包括報銷市內交通票據)🏃♂️➡️。參加會議或培訓,主辦方統一安排食宿但費用自理的,按規定給予夥食補助費及市內交通費(即交通補貼)。
第四十四條 因工作需要並經過審批自駕車🚛、租車出差的,憑出差期間發生的過路過橋費🆎、汽油費、住宿費發票等原始憑證,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標準內的過橋過路費,報銷住宿費👴,領取夥食補助🍴🙌🏻,不得報銷市內交通費補助。對於由於自駕車🏈、租車所引起的安全等問題,由審批部門和出差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對於出差任務結束後,事先經部門領導批準探親休假的,返程票按照級別對應的出差返程和探親返程最低費用標準報銷。探親休假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發放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十六條 出差人員在上海市區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出差人員確因工作必須住宿的,按出差審批製度報經批準後🧨,依本辦法規定報銷住宿費和夥食補助費,其中夥食補助費按住宿天數計算🤜🏻。
第四十七條 參加會議或培訓5️⃣,若通知規定需繳納會議費或培訓費,非學術會議或培訓,繳納的會議費和培訓費原則上在國家規定的標準內據實報銷,若因特殊原因超標🔋🤱🏽,經由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報銷。學術會議及科研培訓繳納的會議費及培訓費📸🚵🏿♀️,憑票據實報銷。
第四十八條 確因工作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或有關校外人員來校開會、交流、訪問或赴外地參加調研,可填寫《校外受邀人員差旅費申報表》(附表6)👨🏼🚒,按以下情況對照學校相應標準報銷差旅費:
邀請來校開會的,可按差旅費規定報銷受邀人員城市間交通費, 按會議費規定報銷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
邀請來校交流、訪問的👨🏿🎓,可按差旅費規定報銷受邀人員城市間交通費,在住宿費定額標準範圍內憑票報銷住宿費,不再發放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邀請赴外地參加調研的✬🧏🏻♂️,可按差旅費規定報銷受邀人員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十九條 調入學校的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一次性報銷🤲。隨遷家屬和搬遷家具發生的費用由調動人員自理🙂↔️。
第十章 監督問責
第五十條 各部門應當加強對本部門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做好出差事前審批工作,經費負責人必須嚴格控製差旅費預算,確保差旅費支出符合預算批復的內容🐻❄️,對出差活動的真實性負責🤽♂️✅,配合財務部門把好差旅費的報銷審核關。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五十一條 出差人員🚐、出差審批人員🧑🏿🏫、財務人員應當自覺接受監察處、審計處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監督和審計。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因公出差旅費,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门徒平台關於印發《门徒平台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海大行〔2016〕5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