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學校來華留學生教育的發展🧙♀️,規範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的管理🕴🕦,根據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2015]55號《關於進一步完善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資助體系和提高資助標準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員會[2015]77號《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申請試行辦法》等文件精神🙋🏻♀️,並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外國留學生(以下簡稱“留學生”)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具有中國國籍且在中國高校接受教育的學生。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门徒平台來華留學生政府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分管校領導任組長✍️,國際教育學院(留學生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留辦)、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處等部門和相關學院為成員單位。
第四條 留辦牽頭負責留學生的獎學金評審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和學院參與配合🔃。
第三章 獎學金用途
第五條 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用於以下用途:
(一)資助來校接受本科👦🏼、碩士、博士等高等學歷教育的優秀外國留學生💁🏼♂️。
(二)根據市政府與有關國家友好城市🧑🏼🚀、學校及國際組織等機構簽訂的教育協議或達成的諒解備忘錄而對外提供留學資助。
(三)獎勵门徒平台優秀留學畢業生🤸🏽♂️。對學業及綜合表現特別優秀的留學畢業生予以獎勵👳,具體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獎學金資助對象➕、資助內容及標準
第六條 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資助對象如下:
(一)攻讀本科的優秀留學生,期限為4年✯。
(二)攻讀碩士的優秀留學生🦅,期限為2-3年(按所攻讀項目的學製)。
(三)攻讀博士的優秀留學生,期限為3年。
第七條 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包括A、B兩類🙆🏻♀️:其中A類全額獎學金資助內容包括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綜合醫療保險費。B類半額獎學金資助內容包括學費、綜合醫療保險費。
第五章獎學金申請要求
第八條 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申請要求如下🆑🗿:
(一) 申請者須為非中國籍公民🕕;
(二)身體健康🫶🏽,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辦法》規定。若患有嚴重精神障礙🐀,或者有可能對公共衛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傳染病,將不予錄取🕷;
(三)中國大陸(內地)、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移民國外後,作為外國留學生申請來校讀書,須持有有效外國護照和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內有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
(四)學歷和年齡要求:
博士項目申請者須具碩士畢業及以上學歷,並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碩士學位項目申請者須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學歷👨🏻💼,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學士學位項目申請者,須具有高中畢業及以上學歷🤚🏻,年齡一般在18周歲至25歲之間。
第六章獎學金申請材料
第九條 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申請材料要求如下:
(一) 獎學金申請表;
(二) 護照復印件;
(三) 學歷證書🚵🏼♂️:
研究生項目申請者須提供本科至最高學歷全部學歷證書🎆。如證書非中🧏🏽♀️、英文版🤜🏿🚜,還須提供經公證的中文或英文翻譯件🧕🏻。若申請者為在校生,須提交就讀學校出具的預期畢業證明;
(四) 成績單👨🏻🦰:
學歷證書中所涉及學歷項目的全部成績單。如成績單非中♈️、英文版還須提供經公證的中文或英文翻譯件;
(五) 語言能力證明:
中文項目申請者:有效期內的HSK四級及以上水平證書(申請者官方語言為漢語、上一學歷為中文授課或在學歷項目學習期間錄取為學校漢語授課項目的交換生,可免提交漢語證書,但須提供漢語授課項目語言證明);
英文項目申請者🤷🏿♂️:有效期內的雅思6.0或以上水平、托福80或以上水平的英語證明(申請者官方語言為英文⇒、上一學歷畢為英文授課或在學歷項目學習期間被錄取為學校英文授課項目的交換生,可免提交英語證書🏌️♂️,但須提供英文學習項目語言證明)🩰;
(六)推薦信🧑🏽🎄;
(七)體檢報告🫴🏿;
(八)來華學習或研究計劃:
博士不少於1500字,碩士不少於1000字,本科不少於200字。計劃須用中文或英文書寫🌑,內容應包括個人學習👷🏻♂️、工作經歷、學術研究成果、碩士或博士階段的研究計劃、畢業後的個人發展目標等。
第七章 獎學金申請及確認程序
第十條 上海市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申請程序:
(一)申請者須先完成網上申請。網址👩🏿🍼:http://en.shmtu.edu.cn;
(二)申請完畢後🏏,學校網上初審申請材料。通過者須打印申請表𓀓、簽名,然後遞交或郵寄獎學金紙質申請材料;
(三)參加視頻面試😄,面試通過後被錄取的留學生具備參加獎學金評審資格;
(四)召開獎學金評審會議,確認獎學金資助者名單📌。
第八章 獎學金評審
第十一條 分數計算細則
(一)本科生
本科生評分標準采用百分製計算方法,滿分為100分🦫,由面試和材料評審兩個部分組成,其中分別各占總比重的70%和30%。總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成績相同者🙉,參考其HSK成績確定排名。
各部分滿分及評分標準如下:
①面試評分中,儀表分占5%,禮貌分占10%🚵🏼♂️,綜合表達分占85%🍅。
②申請材料評分中⚰️,GPA或平均成績占80%🏃♀️➡️、推薦信和學習計劃占15%、相關獎勵占5%👩🏻💼🏛。
(二)研究生
研究生評分標準亦采用百分製計算方法➝,滿分為100分🔔,亦由由面試和材料評審兩個部分組成,其中分別各占總比重的70%和30%。按總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果排名成績相同👨🏿✈️,則參考其漢語等級考試(HSK)成績確定排名。
各部分滿分及評分標準如下:
①面試評分中,儀表分占5%🫰🏽,禮貌分占10%,綜合表達分占85%。
②申請材料評分中,GPA或平均成績分占60%、畢業院校分占20%😉、推薦信和研究等占20%👨🏽🎤。
第九章 獎學金年審
第十二條 年審內容和流程
(一)留學生自評:留學生就本人在上一學期或學年的專業學習、日常活動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的綜合表現作出自評;
(二)學院初審:相關學院根據留學生自評🫅,並結合留學生學習態度、考勤情況及獎懲情況進行初審;
(三)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評審: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留學生自評和學院初審進行評審,並提出評審意見。
第十三條 年審標準和依據
(一)學習情況🆕🏋️♂️。對於第一年入學的新生🛃,審核其第一學期的各科考試、考核成績。已學習一年及以上的留學生,審核上一學年的考試👒、考核成績;
(二)學習態度和考勤情況📊;
(三)行為表現和獎懲情況🧑🏿✈️。
第十四條 年審結果評定:
年度評審決定分為“通過”和“未通過”兩種♙。評審通過者,方可繼續享受下一學年的獎學金。凡年度評審未通過者,其享受獎學金自下一學年度起中止或取消。
第十五條 中止獎學金的情形
(一)新生或未滿一學期學習的留學生,第一學期所選課程通過率低於60%的🤸🏿♂️;已學習一年以上的留學生所選課程通過率低於70%的;
(二)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的。
中止期為一學年🧩,即當年九月初至次年八月底。被中止享受獎學金資格者,自下一學年起停發其獎學金🧑🏿⚖️,但允許自費繼續學習🧜♀️。中止期滿後申請者可以參加當年的年度評審,如評審合格,自下一學年起恢復其獎學金資格。
因病休學的獎學金生👨🎤,自休學之日起,其獎學金資格自動中止。留學生休學期滿獲準復學後留學生須向學校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獎學金期限將自動延續,延續期限不得超過其休學期限。
第十六條 取消獎學金的情形
(一)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評審的1️⃣;
(二)受到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的🙅🏽。
第十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起實施🪴。
第十八條 中國政府外國留學生政府獎學金自主招生項目參考本文件執行。
第十九條 本文件由留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