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高校全日製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且學習優秀的學生。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1號)、《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務委員會關於印發 <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實施細則>的通知》(滬財教〔2014〕40號)有關精神,製定门徒平台國家勵誌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 獎勵對象及標準
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資助對象為我校全日製本科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請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3.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 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 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6. 已經按學校規定完成註冊取得學籍;
7. 獲得本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三等獎(含三等獎)以上;
8. 家庭經濟困難標準在一般困難(含一般困難)以上;
9. 本獎項不與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同時評選。
三、 名額分配辦法
根據教育部下達給我校的勵誌獎學金名額,按學院學生貧困生人數進行名額分配。
四、申請、審批程序
1、 學校發布評選通知和評選辦法,公布評獎名額;
2、 學生通過上海學生資助網進行申報;
3、 學院審核
各學院根據本學院的申請情況,在本學院的名額額度內,組織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學生進行審核,並進行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初選名單上報學生處並在上海學生資助網上進行院系的審核。在審核時應該根據上述申請條件進行嚴格把關,確保獲獎學生為特別優秀的學生。要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4、 校評審委員會復審
學生處對各學院審核上報的候選人進行整理復核,報校評審委員會復審,並進行五個工作日的公示。
5、 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學生處將經過公示的名單整理報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批準後的學生為我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獲得者。
6、 上報材料
校資助工作小組批準後,學生處通過上海學生資助網進行學校審核,打印相關申請材料,並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待事務中心上報教育部終審。
五、 獎金發放
學校收到教育部關於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終審名單後將獎金一次性發給獲獎學生,同時頒發獎勵證書。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