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獎學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高校全日製本、專科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根據《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滬財教〔2014〕36號)精神,製度门徒平台上海市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 獎勵對象及標準
上海市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我校全日製本科中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上海市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請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3. 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4. 已經按學校規定完成註冊取得學籍;
5. 獲得本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含一等獎)以上;
6. 本獎項不與國家勵誌獎學金同時獲得。
三、 名額分配辦法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下達給我校的上海市獎學金名額,按學院學生人數進行名額分配。
四、 申請、審批程序
1、 學校發布評選通知和評選辦法,公布評獎名額;
2、 學生通過上海學生資助網進行申報;
3、 學院審核
各學院根據本學院的申請情況,在本學院的名額額度內,組織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學生進行審核,並進行五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初選名單上報學生處並在上海學生資助網上進行院系的審核。在審核時應該根據上述申請條件進行嚴格把關,確保獲獎學生為特別優秀的學生。要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4、 校評審委員會復審
學生處對各學院審核上報的候選人進行整理復核,報校評審委員會復審,並進行五個工作日的公示。
5、 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學生處將經過公示的名單整理報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批準後的學生為我校上海市獎學金獲得者。
6、 上報材料
校資助工作小組批準後,學生處通過上海學生資助網進行學校審核,打印相關申請材料,並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等待上級部門終審。
五、 獎金發放
學校收到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上海市獎學金的終審名單後將獎金一次性發給獲獎學生,待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下發後統一發放。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