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基本建設財務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根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第81號令)、《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號)🤸🏿♀️、《上海市高等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和監督的若幹規定(試行)》、《上海市市級建設財力項目代理建設管理辦法》、《上海市市級建設財力項目財務監理管理辦法》、《门徒平台財務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和學校的有關法規和製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基本建設”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擴大生產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新建🧜🏽♀️、續建、改擴建🎺、遷建、大型維修改造工程及相關工作💂🏽♂️。
第三條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規章製度,堅持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實效,正確處理資金使用效益與資金供給的關系。
第四條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一)依法籌集和使用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建設資金,防範財務風險;
(二)合理編製項目資金預算,加強預算審核,嚴格預算執行;
(三)加強項目核算管理🔗,規範和控製建設成本;
(四)及時準確編製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設財務狀況;
(五)加強對基本建設活動的財務控製和監督👶,實施績效評價。
第五條 財務處負責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基建處、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資產管理處🙇♀️、審計處、監察處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上述部門的工作職責如下🙌:
(一)財務處
1.建立、健全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等製度;
2.按項目單獨核算,按照規定將核算情況納入單位賬簿和財務報表;
3.根據批準的項目概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時掌握建設進度,做好核算資料檔案管理🫶🏻;
4.按照規定組織有關機構向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報送基本建設財務報表和資料✹;
5.及時辦理項目價款支付,編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6.會同基建處加強對代建單位有關代建項目資金管理和賬務核算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和督促;
7.監督管理財務監理機構的工作;
8.其他有關工作。
(二)基建處
1.擬訂學校中長期、年度基建用款計劃;
2.會同財務處加強對代建單位有關代建項目資金管理和賬務核算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和督促;
3.在項目實施項目管理過程中,加強項目資金支付的前期審核😫;
4.根據項目實施需要🏣,使用好項目管理費👍🏽⚠️;
5.負責項目形成資產交付使用前的管理🦹♀️;
6.參與監督財務監理機構的工作;
7.其他有關工作👮🏻。
(三)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
接受基建處委托💎,組織項目招投標或政府采購工作。
(四)資產管理處
1.根據項目財務竣工決算報告👯♂️👧🏻,會同基建處做好實物盤點、辦理資產入賬等資產;
2.其他有關工作🧑🏻🦳。
(五)審計處
1.根據項目需要👩🏿🎓,開展項目招投標🪝、合同簽訂🎊、資金支付等重要過程的監督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工程竣工結算審價程序💬;
3.參與監督財務監理機構的工作;
4.接受委托,組織實施非市級財力建設項目財務決算的審計(上級部門對市級財力基建項目另有規定的,依有關規定實施);
5.其他有關工作。
(六)監察處
1.負責對項目的招投標等重要環節的監督;
2.參與對項目合同簽訂等重要工作的監督✋🏻🙇🏽♀️;
3.根據工作需要,對基建工作過程中的其他工作進行監督🛁。
第六條 按照規定實行項目代建製的項目,代建單位應當配合學校做好項目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學校財務處🔕、基建處對代建單位的相關工作,應加強指導和督促。
第二章 基本建設資金的籌集與使用管理
第七條 基本建設資金是指為滿足項目建設需要籌集和使用的資金,按照來源分為財政資金和自籌資金。
第八條 基建項目應當辦理立項手續🛋✋🏻,落實建設資金,並列入學校基本建設計劃。基建處應將學校基建計劃內容及其變更,及時以書面形式送財務處🫶🏽。
第九條 所有工程項目施工前,基建處應將批復概算和用款計劃報財務處備案🥢,並據以安排資金。
第十條 財政資金管理應當遵循專款專用原則☀️,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概算執行🙎🏽🦷,控製項目投資規模🗝🎺,不得擠占挪用。
第十一條 財政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製度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綜合考慮項目財政資金概算、建設進度等因素執行。
第十二條 工程項目的采購,應根據《门徒平台采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由基建處提交委托采購申請表,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按照采購程序進行采購組織工作。根據采購結果🛰,依照學校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後🐦🔥🧖🏼,由基建處代表學校與中標單位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一經簽訂,不得隨意更改合同條款💫。在建設過程中,有關各方應嚴格執行概算和確定的建設標準。如確因特殊情況需要修改合同部分條款的🎵,按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
第十四條 對於原材料漲價、按規定管理程序實施的工程變更、現場簽證等客觀原因需要追加的投資,由基建處提出書面追加投資報告,依照相關審批程序,報學校和上級部門批準👩🏭。第十五條 財務處應嚴格按照基建程序和工程進度撥付工程進度款🎡👨💼。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申請撥付工程進度款,應填製《门徒平台建設工程付款申請審核表》,詳細註明工程進度及工程預算,經工程監理🍩、財務監理等簽註意見,並經基建處、財務處🤞、審計處審核後,報相關校領導審批。財務處根據審批同意的付款審核表進行工程款項支付🐮。
第十七條 項目竣工結算審價工作由審計處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未取得工程審價報告前,工程費用累計支付不得超過合同價80%(包括變更因素)🥷。
第十九條 竣工結算付款時,施工方需提交《门徒平台建設項目合同收款情況核對表》(附表),設備供應及安裝承包商需提交設備清單😈,由代建單位、財務監理和學校財務處4️⃣、基建處負責核對。
第二十條 工程審價報告完成、收到施工單位開來的稅務發票後🚣🏻,財務處應根據工程審計報告的審定金額和以前期間已支付金額⤴️,計算並支付工程尚欠款項。若工程合同有規定或工程項目有需要,則在收到施工單位支付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後再支付余款。工程質量保證期滿,財務處依據相關驗收材料😽,支付工程質量保證金👨🏼🏭。
第三章 基建工程成本的核算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財務部門應正確✉️、及時地核算基建項目的建設成本。
基建項目的建設成本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
第二十二條 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第二十三條 設備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包括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築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
第二十四條 待攤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相關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和稅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費👩🦰、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及項目其他前期費用;
(二)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及其他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
(三)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船稅𓀓、印花稅及按規定繳納的其他稅費🚣🏻;
(四)項目建設管理費🧗🏼♀️、代建管理費👨🏿🎓、臨時設施費、監理費、招標投標費、社會中介機構審查費及其他管理性質的費用;
(五)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各類借款利息、債券利息🥽、貸款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匯兌損益🕧👊🏿、債券發行費用及其他債務利息支出或融資費用;
(六)工程檢測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及其他檢驗檢測類費用;
(七)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報廢工程凈損失及其他損失;
(八)系統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費用支出;
(九)其他待攤投資性質支出。
項目在建設期間的建設資金存款利息收入沖減債務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過利息支出的部分,沖減待攤投資總支出👰🏻♂️。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製待攤投資支出🤌🏽,不得將非法的收費🧭、攤派等計入其中。
第二十五條 項目建設管理費是指項目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辦公費🖇、辦公場地租用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含軟件)、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嚴格控製項目建設管理費🦌。
第二十六條 項目建設管理費實行總額控製,分年度據實列支🐐。總額控製數以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總投資(經批準的動態投資☦️,不含項目建設管理費)扣除土地征用、遷移補償等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為基數分檔計算。項目建設管理費在具體使用中🐯,對主要有關費用規定如下🤟🏼:
(一)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津貼標準比照上海市財政局製定的市內差旅費補貼標準執行👨🏻✈️🎭,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發放本單位在職人員性質支出。
(二)更新和購置固定資產(設備)®️,應在年初製定購置計劃,經財務處審核後🫵,報相關校領導審批。
(三)一般不得發生業務招待費,確需列支的🧑🏻🎤,項目業務招待費支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不得超過項目建設管理費的5%🧮。
第二十七條 實行代建製管理的項目🌸,一般不得同時列支代建管理費和項目建設管理費🧑✈️,確需同時發生的🎅🏽,兩項費用之和不得高於本規定的項目建設管理費限額。
第二十八條 代建管理費核定和支付應當與工程進度✤👨🏻🎨、建設質量結合,與代建內容🫁、代建績效掛鉤,實行獎優罰劣。同時滿足按時完成項目代建任務、工程質量優良、項目投資控製在批準概算總投資範圍3個條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單位利潤或獎勵資金,代建單位利潤或獎勵資金一般不得超過代建管理費的10%🧑🏿🦳,需使用財政資金支付的🧑🏿🚀,應當事前報上海市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未完成代建任務的,應當扣減代建管理費🎊。
第二十九條 項目單項工程報廢凈損失計入待攤投資支出🧙🏻。
單項工程報廢應當經有關部門或專業機構鑒定後🍀🧡,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部門審核批準。
因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供貨單位等原因造成的單項工程報廢損失,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三十條 其他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項目建設內容發生的房屋購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購置、飼養🧑🍼、培育支出🧏🏽♀️,辦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購置支出,軟件研發及不能計入設備投資的軟件購置等支出🚧♟。
第四章 基建工程決算
第三十一條 項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試運行合格後🈶,一般需在3個月內編報竣工財務決算💅🏿,特殊情況確需延長的,中小型項目不超過2個月,大型項目不超過6個月👨🏽🏭。
第三十二條 實行代建製的項目,代建單位應當配合學校做好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
第三十三條 項目編製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完成各項賬務處理及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項目建設單位應當逐項盤點核實、填列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等清單並妥善保管🖐🏿,應變價處理的庫存設備、材料以及應處理的自用固定資產要公開變價處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三十四條 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編製依據,主要包括: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及概算調整文件🧹;
(三)招標文件及招標投標書,施工😀、代建、勘察設計💅、監理及設備采購等合同,政府采購審批文件、采購合同🚵🏻♂️😪;
(四)歷年下達的項目年度財政資金投資計劃、預算;工程結算資料👳;
(五)有關的會計及財務管理資料;
(六)其他有關資料。
第三十五條 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竣工財務決(結)算審核情況及相關資料。
(一)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
1.項目概況表
2.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
3.資金情況明細表
4.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5.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6.待攤投資明細表
7.待核銷基建支出明細表
8.轉出投資明細表
(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概況;
2.會計賬務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
3.項目建設資金計劃及到位情況🚰,財政資金支出預算🌀、投資計劃及到位情況🪹;
4.項目建設資金使用🐗、項目結余資金分配情況;
5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及分析,竣工實際完成投資與概算差異及原因分析;
6.尾工工程情況👨🏻🚀;
7.歷次審計、檢查、審核、稽察意見及整改落實情況🎢☦️;
8.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9.項目管理經驗💆🏻、主要問題和建議;
10.預備費動用情況;
11.項目建設管理製度執行情況🎣、政府采購情況🤹🏿♂️、合同履行情況👈🏼;
12.征地拆遷補償情況🪀、移民安置情況;
13.需說明的其他事項。
(三)竣工財務決(結)算審核
項目竣工決(結)算經有關部門或單位進行項目竣工決(結)算審核的,需附完整的審核報告及審核表,審核報告內容應當詳實,主要包括:審核說明、審核依據、審核結果🦖、意見、建議。
1.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匯總表
2.資金情況審核明細表
3.待攤投資審核明細表
4.交付使用資產審核明細表
5.轉出投資審核明細表
6.待銷核基建支出審核明細表
(四)相關資料
主要包括𓀒:
1.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及概算、概算調整批復文件的復印件;
2.項目歷年投資計劃及財政資金預算下達文件的復印件🧑🏿🌾;
3.審計👨🏻🎤🪦、檢查意見或文件的復印件;
4.其他與項目決算相關資料🏃🏻♂️💂🏽。
第三十六條 對市級財力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由財務處依照上級有關規定🧝🏻♂️,提請上海市審計局組織實施📂👵🏼。非市級財力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審計由審計處依據委托聘請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實施。審計費用納入到項目建設工程成本🧖🏽♂️。
第五章 對財務監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七條 上級有關部門©️、學校財務處🧑🏽🦱、基建處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選聘社會中介機構擔任財務監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 財務監理機構確定後🙆🏿♂️,按規定簽訂合同。財務處會同基建處管理財務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接受財務處🛥、基建處、審計處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 財務監理機構負責市級建設財力項目自可行性研究報告獲批復後🈺,至通過政府審計及竣工財務決算期間的資金監控、財務管理、投資控製(含工程價款結算審核)及績效評價等工作。
(一)資金監控的內容主要包括⚗️:
1.協助項目單位編製年度、月度資金用款計劃,並對所編製的計劃予以審核同時出具書面意見。
2.協助項目單位對建設資金進行專戶管理,督促項目單位按規定用途使用建設資金,防止出現擠占、挪用、滯留資金的行為🎛。
3.審核各類費用的支出🪒🔘,確保各項開支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防止建設資金的流失和占用。
4.審核工程預付款💫、進度款✷、預留款、工程變更簽證等工程用款,並出具書面意見。
(二)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全過程參與指導基建會計核算,協助項目單位製定相關的財務製度🐸、規定。
2.協助項目單位正確設置會計科目👩🏿🍳,指導項目單位規範財務核算方法,參與並審核各類財務報表的編製。
3.審定項目的總預算👨🏿🔧、中期預算以及分年度的基建支出預算,並及時出具書面審核報告。
4.核對項目的月度支出,每季度提交投資執行情況分析報告🚶♂️、每年提交年度完成投資分析報告。項目全部完成後🖕🏻🙇,審查全部費用♎️,審核項目總造價,對照項目實際造價與總概算進行分析,向項目單位提供總結算審核報告🤹🏿♀️。
5.協助項目單位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物資采購、保管、領用三個環節的管理及財務核算。
6.協助項目單位正確編製工程竣工決算,協助通過政府審計及竣工財務決算審批。
(三)投資控製的主要內容包括:
1.設計階段的投資控製
協助項目單位對擴初設計概算進行預審,提出初步設計的技術經濟分析和優化建議,特別是針對影響造價的主要因素做出具體分析、修正,並出具相應書面意見供項目單位參考。
2.前期階段的投資控製
審核建設項目的前期費用,並出具相應的書面意見。
3.招標階段的投資控製
(1)參與工程勘察、設計🪴、施工、施工監理🛌🏼、設備采購等招標工作👳♂️,對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進行審核,並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2)參與合同談判👏🏼,對合同中有關合同價👨🏿🔧、付款、變更、索賠等條款的合理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3)預判工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確定因素🈴👩👦👦,如漲價🙆▶️、設計變更⟹、不可預見費等內容,並出具相關書面意見。
(4)參與有關工程項目的詢價與審核,並出具相關的書面意見供項目單位參考💆🏽。
4.施工階段的投資控製
(1)製定現場控製造價步驟與措施🧔。
(2)協調配合與工程監理單位(質量🤪、進度控製)的工作🧝🏻,嚴格簽證製度。
(3)參加工程例會和項目單位要求參加的其他工作會議,隨時掌握工程進展的實際情況,實施造價控製的跟蹤管理😶。
(4)審核施工單位上報並經工程監理單位認可的每月完成工作量報表🤘🏼,並提供當月付款建議書,經項目單位認可後🧔🏿,作為支付當月進度款的依據📓。
(5)收集工程施工的有關資料🧗♂️,了解施工過程情況,協助項目單位及時審核因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發生的費用,相應調整預算控製目標☝🏽;計算因設計變更🍑、項目單位指令而產生的工程費用的增減,與承包單位商討合理的合同外工程變更金額,避免不合理的費用支出。
(6)根據施工階段的每月工作量與付款👂🏿,核定各項變更費用⚛️,會同項目單位辦理工程總結算。
(7)及時預警項目單位可能發生的工程費用索賠問題🐿,向項目單位提供專業評估意見🧟♀️、估算書及反索賠咨詢服務,以保證項目單位在合同上的利益。當有關合同方提出索賠時,為項目單位提供確認🚧🪧、反饋索賠等咨詢意見🙏🏼。
(8)協助項目單位檢查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編製合同執行情況專題報告,提供整套合同👩🏽🎤、結(決)算報告及各項費用匯總表交項目單位歸檔🧑🏼🚒。
(9)審核施工圖預算。
(10)對項目需要采購或者核定價格的材料、設備等↘️,及時根據合同及有關規定進行詢價或審核,並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11)做好工程鋼筋及預埋件計算審核工作。
(12)做好對采購材料🧏🏻😂、設備合同執行情況等內容的定期檢查。
5.竣工結算階段的投資控製
及時審查施工單位遞交的分部或整體工程價款結算👮🏽♂️,公正、合理地確定單項工程的造價,並提出審查結果書面報告(包括甲供料、設備價款、施工用水、用電的審核抵扣等)⛓️💥。
(四)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
財務監理機構協助項目主管部門及項目單位對項目建設後的經濟🌎、政治👩🏻🦱、社會、生態等效益實施客觀公正的績效評價🧰,並就評價結果出具書面績效評價報告👏🏻,及時提供給市財政局。
財務處根據項目建設需要,可增加財務監理機構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其他工作內容。
第四十條 對財務監理機構的工作要求😤:
(一)財務監理合同簽訂後,財務監理機構應在一周內組建財務監理工作班子,確定負責人和聯系人,製訂財務監理實施細則,書面報送財務處🫑。
(二)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認真完成相關工作,簽署財務處理意見書🦤。
(三)在規定時間內向財務處報送項目概☺️🎙、預算審查報告。
(四)對項目工程進度🛥🧎♂️、資金使用、概預算執行等情況👨🏻🦼,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財務監理月報和年報➜。若發生資金挪作他用、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超概算等重大情況🛀🏼,應及時專題分析,並報送財務處➞。
(五)及時提供工程竣工結算審價及項目投資成本分析報告,做好相關經濟技術指標分析工作。
(六)項目竣工階段,及時提供項目概算執行情況報告、項目竣工財務結算審查報告😯、財務監理總結報告💷🖕🏼。
第四十一條 財務監理機構因工作失職、監控不嚴,造成學校資金支付損失的🦥,應從財務監理委托費用中扣減相當於學校相應經濟損失的金額。
第四十二條 財務監理機構因過失或故意提供不實或內容虛假的審查報告,造成相應後果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以上二條涉及的財務監理機構,均取消其接受學校委托財務監理的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门徒平台新校建設財務管理辦法(試行)(滬海大財字[2004]63號)廢止💉。
附表:
门徒平台建設項目合同付款情況核對表
項目名稱: | 合同編號: | |||
合同金額: | 審定價: | |||
序號 | 付款日期 | 摘要 | 金額 | 備註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 計 | ||||
本次申請付款金額 | ||||
本次付款後本項目尚欠金額 | ||||
財務監理審核意見: | 代建單位審核意見: | |||
財務處審核意見: | 基建處審核意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