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製度》等法律和規章,加強學校預算管理,推進我校預算工作製度化、規範化,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滿足學校日常運行的財務需求👉🏿,保障學校各項事業健康協調發展,學校依法實行財務預算製度🧑🏽💼。財務預算(以下簡稱預算)是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製的年度財務計劃👱🏽♀️。
第二條 學校預算管理遵守“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權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預算管理工作實行校長負責製。
第四條 學校預算管理的主要任務包括:
(一) 完善預算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
(二) 積極籌措資金增加收入;
(三) 科學🍨👨✈️、合理地安排學校年度預算🍯🦹🏼♀️;
(四) 監督預算執行;
(五) 為學校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第五條 學校預算管理工作貫徹“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勤儉節約”的原則,核實合法取得的各項收入👱🏽♀️,消除收入中的不確定因素,不做赤字預算,保障基本支出🦶,項目支出量力而行,促進學校事業可持續發展。
第六條 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支出預算包括教育事業支出🙇🏿♀️⚁、科研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第七條 學校預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條 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管理的主要職能部門,負責學校財務預算草案的編製、預算調整草案擬定和預算監督等工作,其主要職責有:
(一) 擬訂學校預算管理製度辦法🛃;
(二) 收集資料,對學校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的預算建議進行審核,匯總編製預算草案;
(三) 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編報學校預算草案;
(四)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預算批復意見,編製校內預算,並按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把學校預算分解到有關責任單位;
(五) 審核各責任單位預算經費的具體使用安排🦔🏊♀️;
(六) 結合學校事業發展的具體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預算調整建議,根據學校決議,按照規定程序上報有關部門審批,按照批復意見調整年度預算🕐;
(七) 積極協助有關單位向上級部門申報專項資金🌖;
(八) 監督學校預算執行,督促各預算收入單位和繳款單位完成收繳任務,匯總、通報收繳情況,監督各責任單位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九) 準確🕘、及時地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建立預算執行預警系統🧇,強化預算執行的約束力;
(十) 定期向學校報告預算執行情況,並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告預算執行情況𓀓;
(十一) 年終全面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準確及時編報年終決算。
第九條 各預算責任單位(包括二級學院、職能部門、直屬部門及其他單位)是本部門(單位)預算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為🪩:
(一) 根據學校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提出本部門年度預算建議;
(二) 落實本部門的預算收入和支出責任;
(三) 建立必要的經費審批流程和製度🧑🏽⚕️,按照工作需要推進本部門預算執行進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力;
(四) 根據事業發展情況,年內確需調整預算的👊🏼,應向學校提出預算調整建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二章預算編製
第十條學校預算編製工作遵循國家預算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依照學校章程、發展規劃、下年度目標和任務以及相關工作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預算支出標準、定額和預算編製程序☘️,確保資金分配的科學合理🪂。
第十一條根據《預算法》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管理要求,學校財務預算執行“二上二下”的編製程序👨🏻🦼➡️,具體為:
(一)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和綜合財力的可能,在考慮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增減變動因素的基礎上,學校財務處編製下一年度學校預算草案,經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查➾🤜🏽,報校長批準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一上”)。
(二)根據上級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預算控製數(“一下”),財務處對原預算草案進行細化🧞🙆🏽♂️、調整✢,擬訂校內經費預算分配方案👨🏻🦽➡️,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報校黨委常委會審議批準後,上報財政部門(“二上”)。
(三)根據上級財政部門的預算批復(二下)和經審批的校內經費預算分配方案🧔🏻🙌🏽,財務處向二級學院🧑🏼🦳、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下達相關經費👸🏽。
第十二條 根據上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要求,每年8月底或9月初財務處製定下一年預算編製計劃,並布置相關工作,學校各相關部門根據學校章程、發展規劃👨🏼🎨👩🏿🦰、下年度目標、任務和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下一年度的年度收支預測計劃和數據🕒。
第十三條 支出預算的編製包括基本支出預算的編製和項目支出經費預算的編製。基本支出預算編製包括人員經費支出預算和公用經費支出預算的編製。
(一)人員經費預算的編製
學校人事處是學校人員經費預算編製的責任部門👩🏿🏫🧔♂️。學校人事處會同有關部門按學校人員實有人數和核定的工資🪖⏲、津貼、獎金🙆🏼、社保等標準測算,編製人員經費支出預算草案,報財務處匯總👩🏻🎨。
(二)公用經費支出預算的編製
二級學院和機關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公用經費預算編製的責任人🫸🏻。學校二級學院的公用經費預算💿,在考慮其人數、事業發展需要等因素的基礎上編製,由學校綜合核定後進行匯總🧑🦼➡️🧠。學校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按崗位職責和本部門(單位)承擔的任務,按照零基預算方法❄️,編製本部門(單位)年度公用經費支出預算草案🐹,經分管校領導確認後⏳,提交學校財務處。
學校建立部門(單位)公用經費預算答辯製度🚬。學校各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均須就本部門(單位)編製的年度預算草案進行預算答辯🖐🏽。預算答辯小組由校長🎧、若幹名副校級領導和紀檢監察🥭、發展規劃、財務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預算答辯內容包括上一年度本部門工作的開展情況、部門預算的績效目標🤛🏼、投入安排情況、績效考核指標等。預算答辯會結束後🥥,財務處負責將預算答辯審核意見通知各預算答辯部門(單位)。各預算答辯部門(單位)應根據預算答辯審核意見調整本部門(單位)預算草案,在3個工作日內報送學校財務處匯總🧖🏼♂️。
學校按照生均和師均公用經費標準計算☕️、核定、下撥下一年度二級學院的年度公用經費🔫。每年度的生均和師均標準由財務處提出方案💶,經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核後😫,報校長審批。
(三)項目支出經費預算的編製
項目支出經費分為學校內涵建設改革發展項目經費🧚🏿♂️、其他項目經費兩類。
其中👨🏻🔧,學校內涵建設改革發展項目預算建立“項目庫”製度🧑🏿。按照學校戰略發展目標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需要,建立健全項目經費預算競爭機製,履行規定的考核評審程序,選擇優秀項目入選“項目庫”。未入項目庫的項目,財務處不予安排資金。
其他項目經費預算依據國家、上海市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編製🧖🏼。
第十四條 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目錄等規定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做到應采盡采。
第十五條學校財務預算一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未列入預算的項目一般不得開支。
第十六條學校建立預算預備費製度🛁,預備費比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年度預算管理工作需要確定🐔。
第三章預算執行
第十七條 各級領導🤖、部門(單位)應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力🤾🏼♀️,分管校領導對其所分管範圍內的預算執行情況承擔領導責任。
第十八條各單位、各部門應及時足額上繳各項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
第十九條各單位🤚🏼、各部門👰🏻♀️、各項目應確定經費負責人🏝,負責經費開支審批🏫,確保經費開支的合法性、有效性🫴🏽。非經相關程序審批,不得改變經費用途👩✈️,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支出。
第二十條各二級學院應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建立健全集體決策工作機製🧎🏻♀️➡️,完善工作流程,管好用好學院公用經費,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第二十一條學校建立經費支出分級審批機製,具體審批權限由財務處提出方案,經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核後,報校長審批。
第二十二條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二級學院和直屬單位,應加強協作配合🥫,提高學校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三條財務處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實施會計核算,加強預算執行過程中的實時控製,定期開展對學校預算收支情況的考核、分析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校動用預備費的審批程序🚕🙂↔️,依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為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各部門→、各單位在年度終了一個月內,應向財務處提供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有關材料,包括部門經費收支🧖♀️、結余情況👩🏿🔬🤚🏿,部門事業計劃完成情況👩🏿🌾🧛♂️,以及在經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
第四章預算調整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各部門需要進行預算調整時🧍🏻♂️,應當列明預算調整的原則、項目🌏、數據🧗、措施及有關說明🙆🏽♀️,報財務處。
依照有關規定需要政府部門審批的預算調整事項🙋🏻,屬於重大預算調整。重大預算調整(追加、削減)的業務審批程序流程如下:
財務處提出學校重大預算調整方案→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核→校長辦公會審核調整預算方案→校黨委常委會批準上報調整預算方案→上報調整預算方案→上級部門審批調整預算方案→上級部門審批意見下達學校
其他預算調整依照學校相關規定和職責權限進行審批。
未經批準,不得調整預算😼🖲。
第二十七條財務處根據批準的預算調整方案,變更相應的預算控製指標💆🏿,以書面形式通告相關部門,並監督其對追加預算資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條預算調整的申請、審批程序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
第二十九條在預算執行中,因上級部門追加、削減預算而引起的預算收支變化4️⃣,不屬於預算調整。當接到追加🙎🏿、縮減預算通知後,應及時向校領導報告有關情況。
第五章決算
第三十條 每年年終,財務處按照國家《會計法》和《高等學校會計製度》的要求辦理轉賬業務,所有收支均納入決算👷🏼♂️。
第三十一條年終結賬後😀,財務處采用因素分析、比較分析🧍🏻、趨勢分析等方法🧘🏻,按照《高等學校財務分析體系(試行)》綜合分析全年的預算執行情況👼,撰寫分析報告。
第三十二條 財務處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準確🤹🏿❓、及時地編報年終決算。經學校領導審批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三條 年終決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的各種報表🎳。
(二)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說明🤚🏽。主要包括:收入預算完成情況🏋🏿♂️,支出預算完成情況,收入結構🪅,支出結構等。
(三)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往來賬的清理情況,年度內清產核資情況,重大籌資事項(貸款的規模🛸、期限🧘🏿♂️、利率和年度還本付息情況),重大投資項目(含對外投資、對校辦產業投資等),重大資產劃轉和資產處置情況,收入和支出中重要不利因素的影響🏋🏽♂️。
第六章預算監督和評價
第三十四條 在校長和分管財務校領導的領導下,財務處負責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控製,向學校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三十五條 審計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等有關法律規定和學校要求,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並及時報告審計結果。
第三十六條 接受並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財務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采取切實措施,認真做好審計整改工作。
第三十七條 學校建立預算績效考核評價和獎懲工作機製。預算執行過程中或結束後,針對二級辦學部門或建設項目的支出情況,學校聘請校內外專業人員👼🏿,開展預算績效考核評價工作,重點在於項目建設的經費使用、是否實現預期效果、投入產出效益情況等,並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學校對項目建設效果好的單位給予適當獎勵🚣🏿♀️,或與下一年預算經費安排掛鉤。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以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發生變化的,以變化後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