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和加強校內固定資產的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增強全校師生愛護國有資產的自覺性⛄️,發揮國有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上海市財政局《關於印發<上海市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通知》(滬財教〔2016〕28號)的規定🤮,結合我校資產管理實際,特製訂本細則🫕🌏:
一、學校各部門行政負責人是本部門固定資產保管第一責任人,保管人是固定資產的直接責任人。固定資產保管部門應落實所保管使用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定期對所分管固定資產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隨時處於完好🌂♾、可用狀態,同時要對設施設備(儀器)等應製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培訓操作人員☂️♛,防止損壞、遺失等事故發生。
二🚢、由於下列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損壞或遺失的🦻,應追究責任👲,責令賠償損失🚴🏽♀️。
(一)主觀惡意破壞的或未經批準,擅自拆卸、改造資產的;
(二)未經保管部門、保管人同意,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按規定要求操作的;
(三)工作失職,保管不善,造成損壞或遺失的3️⃣;
(四)由於其他違規行為導致的。
三、由於下列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損壞或遺失的,需要提供相關免責申請證明材料,經核實確認並報學校批準後可不予賠償。
(一)按規定操作,由於固定資產本身質量問題或由於特殊情況(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損壞或遺失的;
(二)其他合理因素。
四👨🏼🎤、發生固定資產損壞或遺失情況,保管人應主動采取應急措施設法挽救,減少損失,並迅速報告部門領導,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五、固定資產損壞或遺失問題的責任區分。
(一)保管部門承擔保管固定資產損壞或遺失的主要責任。對因個人工作不負責或保管不善造成損壞或遺失者🤟🏻,由保管人承擔責任,保管部門負責向保管人追究賠償;
(二)因保管部門操作規程不完善,安全防範不嚴謹,由保管部門承擔責任;
(三)因被盜、被搶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或遺失,由事發地公安部門或保管部門提供相關證實材料後♻,根據實際情況界定;
(四)屬於多人保管,共同負責者🍁,由保管部門根據責任大小確定分擔賠償權重。
六、固定資產損壞或遺失的賠償分類及賠償金額計算。
(一)賠償分類
1.損壞或遺失零件、配件,但不致國有資產報廢🕴🏼,可修復如初的,只計算修理費🍑;
2.損壞後可修復🛏,但質量明顯下降🤵🏽,除計算修理費外,還應酌情計算部分損失價值;
3.損壞後無法修復的固定資產應按遺失的標準進行賠償。
(二)固定資產遺失的賠償按以下標準進行計算🍐。
1.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照相機(賬面原值不超過2.5萬元)🙋🏻、攝像機😄、手機🐕🦺、錄音筆等“兩用品”:
(1)入賬兩年以內損失的,按照賬面原值賠償;
(2)入賬2-5年損失的🫵,按照賬面原值的50%賠償;
(3)入賬5-7年損失的🔜,按照賬面原值的30%賠償;
(4)入賬7年以上損失的,按照賬面原值的10%賠償⏺🧕🏿。
2.高檔數碼相機損失(賬面原值大於2.5萬元/臺)不論年限,一律按賬面原值賠償🤸🏽♀️🧑🏽🎤;
3.除上述資產外的其他固定資產♠︎:
(1)入賬兩年以內的🤵🏿♂️,按照賬面原值賠償🕵🏻;
(2)入賬2-5年損失的,按照賬面原值的30%賠償👝;
(3)入賬5-7年損失的⛓🦍,按照賬面原值的15%賠償;
(4)入賬7年以上損失的,按照賬面原值的6%賠償。
七、賠償處理順序
(一)保管部門保管人填寫《门徒平台固定資產損失賠償申報表》陳述損壞或遺失原因🙇🏼🫶🏻,經保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資產管理處審批。
損失固定資產原值單價(或單次累計)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或單次賠償金額1萬元以上的賠償處理,由資產處報學校審定💨。
(二)經審批同意後,保管部門保管人按照核定的賠償金額將賠償款交財務處(不得使用在校經費沖抵)。
(三)資產管理處根據賠償繳款情況進行帳務調整。
八👧🏿、因特殊原因(如被盜🦅、不可抗力等)申請免於賠償的,應將《门徒平台固定資產損失賠償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同時報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報請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審議後決定。
九😅、發生固定資產損失情況的保管部門應於每年10月底前完成賠償工作。超過一年未完成賠償的,學校將按照應賠償金額緩發部門相應績效獎勵♌️,待追償完成後👩🏻🌾,再發還暫緩發放的績效獎勵。
十、賠償收入👱🏽♀️、固定資產的保險理賠收入按規定上繳學校財務處,由財務處按財務規定處理🪁👩🏿🦲。
十一🕠、公安機關破案後或以其他方式追回的損失固定資產🥐,按有關財務會計製度規定及時入賬🤯。
十二、圖書類固定資產的損失按學校圖書館製訂的辦法執行。
十三、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门徒平台固定資產損失賠償申報表
固定資產損失部門(蓋章) | |||||||
損失資產名稱 | 校內資產編號 | ||||||
損失數量 | 損失總價 | 核定賠償金額 | |||||
損失原因及建議🏊♀️:
申報人(簽名) 年 月 日 | |||||||
部門負責人意見🫷🏻⛓️💥:
部門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
資產管理處意見→:
經辦人: 部門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
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