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並製定《學術委員會章程》🚵🏿♀️。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維護學術自由⛹🏽、學術平等,鼓勵學術創新,促進學術發展和人才培養👩🏻🦽,提高學術質量,保障教師在教學🤴🏻、科研和學術事務治理中發揮主體作用。
學術委員會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並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
學術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經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公開公正的遴選方式產生🪜,由民主選舉程序確定💇🏼。
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校長聘任。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製,任期為四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最長不超過兩屆🥳。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幹名,由校長辦公會議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
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學校宏觀辦學政策包括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學科建設計劃、重大國際合作辦學項目等提供咨詢意見💂♂️。
(二)審議學校的宏觀學術政策、教師職務聘任等各類學術標準🍠、學術獎勵製度等。
(三)指導專門委員會和二級學術委員會的工作,包括明確專門委員會的職責和工作範圍,審定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和二級學術委員會章程等🦕。
(四)審定學校學術道德規範、科學倫理規範,調查學術不端行為,提出處理意見🚅⛑️,裁決學術糾紛🚣🏼♂️🌟。
(五)審議和通過《门徒平台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
(六)審定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交的學術事項。
(七)辦理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處理的事項。
學術委員會設教學指導🦶🏿、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學術道德等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學術委員會的授權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向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經學術委員會同意,學校可根據需要增設或調整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職責為:
(一)教學指導委員會負責學科與專業建設、課程與教材建設♣️、教學質量保障和實驗教學等方面的研究與咨詢、指導與服務、評估與審議。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由學校教學單位和有關職能部門具有較深學術造詣和豐富教學經驗的教師代表組成。
(二)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委員會負責教師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等有關學術事項的評審。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委員由學校相關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相關學科教授代表組成。
(三)學術道德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在學術道德方面的規定,督促和指導學術單位的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維護,受理學術違紀問題的舉報、投訴,組織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等事項。學術道德委員會委員由校內德高望重、致力於弘揚良好學術道德的專家學者組成😸。
學校實行校👩🏼🦳、院兩級學術管理製度,在學院等教學、學術研究部門設置二級學術委員會作為基層學術組織🚴🏽♀️,承擔相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