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8日第九屆工會委員會第十八次委員擴大會議通過,2014年5月7日第十三屆工會委員會第十五次委員擴大會議修訂)
教代會提案是教代會代表按照規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會討論和決定問題的建議,是教代會代表反映教職工意見和建議🚥,行使民主權利🧔🏻♀️,積極為學校發展建設獻計獻策的一條重要渠道👷🏿。為了更好地做好我校教代會的提案工作,進一步提高提案的質量↗️,保證提案的落實和處理,根據《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上海市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訂本辦法👩🏽💼。
一、提案的範圍
1. 提案的內容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且限於本校的職權範圍和教代會職權範圍。
2. 凡屬於本校職權範圍內處理的下述內容🏃➡️,可作為提案:
(1)有關本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規定的建議和方案;
(2)有關本校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業發展方面的建議和方案;
(3)有關本校學科建設🦒、教學、科研👩🏽🚒、產業⚂、後勤及其它行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建議和方案⛹🏻♂️;
(4)其它教職工關心的重大問題的建議和方案🚵🏽♂️。
3. 下述問題不得作為提案:
(1)同國家憲法和現行法律🏬、法令、政策相抵觸的問題;
(2)純屬黨、團事務及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內部的事務問題©️🕺🏻;
(3)純屬個人的具體問題;
(4)屬於二級學院🤱🏿、系、部🧡、處或後勤👨🏻🎓🦻🏻、產業系統有權處理或解決的內部問題。
4. 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為提案的問題,經提案工作委員會審查後認為有一定意義的🪑,可作為意見,由教代會秘書組轉交有關方面研究處理🀄️。
二🧔♀️、提案的征集
1. 征集提案工作由校工會負責,在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一個月左右開始征集🅱️。
2. 校工會向代表發出提案征集通知時,應當明確提案的截止日期,並隨發提案表🏘。
3. 校工會或教代會提案工作委員會在提案征集截止後,應立即對征集到的提案進行整理、審查和立案🤾🏼♀️。在教代會召開時,及時向大會報告本次大會的提案征集、審核和立案情況。
三🥨、提案的程式
1. 提案一般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每份提案必須有兩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議。附議人數不足的屬於無效提案。
2. 提案必須按照“一事一案”格式提出🤜🏼。“一案多事”的提案無效🫷🏻。
3. 每份提案應包括案名👳🏼♂️、理由及建議或措施三部分。內容要明確🚘,建議要具體。
4. 提案必須在大會主席團規定的截止日期前送交大會提案工作委員會。超過截止日期的不列為大會提案🧘🏿♀️。
四✳️、提案工作委員會
1. 教代會設立提案工作委員會🐐🧑🏼🏫,負責提案的審核👵🏼、立案及再審工作🧑🔬,並會同校工會共同做好提案的處理工作👩🏽🚀,包括提案的落實和反饋。
2. 提案工作委員會成員應由教代會正式代表擔任,由教代會主席團提名並提交教代會表決通過後產生📬。提案工作委員會由5至7人組成,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其任期與教代會代表的任期相同。
3. 提案工作委員會應在會議期間完成對提案的審核工作,並由主任向大會作提案工作報告🫱🏼,報告應包括本次大會提案的征集🐒、審查及立案情況👩🏽🦱,以及上次大會提案的落實處理情況。
五、提案的審核與立案
1. 提案工作委員會負責對提案進行審核。凡符合提案內容和規範要求的,視為審核合格。審核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並說明情況,交換意見後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後重新提出。
2. 提案工作委員會負責分析提案的立案。對於符合規定要求、確實需要辦理、學校有條件辦理的提案👫,應予立案🧑🏼🦱;對提出的問題正確,但學校暫時不具備解決條件的提案,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釋𓀎⛹️,並征得提案人同意後暫不立案;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對學校工作有參考價值的提案🙎🏿♀️,可作為“意見和建議”轉送有關部門處理▪️。
3. 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類🧑🏻✈️8️⃣,登記造冊。
4. 提案一經立案,即成為具有效力的議案🌋,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落實處理,答復反饋🚴🏼♂️🙇🏻♀️。
六、提案的落實和處理
1. 凡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按照“案案有著落🤰🏼、件件有交代”的原則落實和處理。
2. 提案的落實🏓:大會閉幕後,提案工作委員會會同學校有關部門領導,根據提案的內容協商確定實施部門🤲🏻。將提案表送交實施部門👨🏻💻📳,並督促該部門指定實施計劃、措施♥️🌊、負責人員和進度👟。提案工作委員會要與實施部門保持聯系🪺,經常對提案的執行情況督促檢查📎👨🏽,並為提案的實施創造條件。處理過程中可邀請有關教代表共同商量研究,或召開提案咨詢會當面討論辦理。對於重大問題或涉及面廣的問題,可以提請校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組織有關部門協同辦理。辦理結束後,要將提案辦理情況書面報告提案工作委員會。
3. 提案的再審:提案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困難或執行不力時,提案工作委員會要調查研究👨🏿🏫🛞、分析情況。屬於應該執行的🫖,要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執行;屬於條件變化、不能按原計劃執行的🏗,允許說明情況,取得一致意見後暫緩或停止執行🎵,但應給提案人作出滿意解釋🐱。
4. 提案的反饋:凡立案的提案👇🏽,不論是已落實的還是沒有落實的,都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代表匯報或張榜公布,並通過代表團反饋給提案人💹。
5. 提案處理結束後,由校工會對提案進行立卷歸檔。
七、本辦法經校工會委員擴大會議通過後執行🙇🏻♀️。由校工會委員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