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個別用人單位和個人借招聘為名實施欺詐等不法行為,院就業指導中心現就有關應聘求職過程中的自我保護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為數眾多,不能排除有少數形式上合法的單位,其相關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有與其身份不相適合的言行,畢業生在應聘求職中一定要註意自我保護,加強防範意識,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與用人單位約定的面試地點,應主要安排在學校內或用人單位的辦公地點,面試時間應安排在正常合理的工作時間範圍之內。不應在非正常合理工作時間內,在非工作場所參加求職應聘。
三、獨自參加面試應考慮人身安全,外出校園應聘求職前應將自己的去向告知輔導員老師或同學,並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四、外出校園應聘求職時不要攜帶貴重物品或大數額現金、銀行卡,註意交通與治安安全。
五、不要隨意食用陌生人提供的食品、飲料。
六、不要隨意搭乘陌生人提供的交通工具。
七、在應聘求職過程中,不要向招聘單位交納登記費、面試費、考試費、交通費、押金等任何費用。在對招聘單位的基本情況不了解的情況下,不要向其出借手機、現金等財物,謹防欺詐。
八、除必要的聯系方式外,不要輕易向陌生人透露家庭詳細地址或親朋好友的聯系方式。
九、在應聘求職過程中,如果遇到招聘人員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應當場明確表示拒絕,註重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並盡快離開現場,必要時可撥打110電話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