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財務管理效率🏏,保證辦學收入及時準確結算到位🧙🏽♀️,有利於辦學部門及時使用資金🤟🏼,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8️⃣。
第二條本辦法用於規範學校舉辦的各種性辦學收入的結算工作🪽,包括工商管理碩士班(即MBA、EMBA、中荷MBA等)、各種專業的工程碩士班(含西澳班🦵🏽𓀑、海大班)🐵、中荷機電班、中荷電控班以及其他所有臨時辦班的學費和各項雜費。
第二章管理措施
第三條辦學部門須在開班前將本次辦班的相關材料,如辦班許可證書、辦班申請批復、合作辦班協議⚛️、學員名單、收費辦法、收費標準等報財務處備案。
第四條辦學開班後,辦學部門應提出結算申請。
第五條辦學收入結算日分為常規結算日和補充結算日兩種👬🏻。其余時間一律不進行結算🧑🏻🚀。
常規結算日在開班後或辦班規定的收費截止日後第20日-30日內🙌,所有辦學收入應盡量在該時間結算。
補充結算日主要針對因特殊原因而
不能及時繳費的個別學生的學雜費收入🙅,在每年6月1日-10日和12月1日-10日兩次進行👩🏻🦽➡️🙋。
第六條辦學部門須在結算日二周前將學雜費收入的電子版提交給財務處。
第七條財務處依據辦學部門提交的學雜費收入電子版與辦學部門核對繳費情況。
核對內容包括♠️:班級🫴🏼、學號、姓名🌟、繳費內容、繳費金額、繳費時間等。
核對完成以後形成紙質版繳費清單,辦學部門和財務處經辦人及負責人簽字,並加蓋辦學部門及財務處公章。
第八條辦學部門根據繳費清單填寫結算表,報主管部門審批後🙎🏻♀️,在結算日一周前提交財務處。
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班級名稱須用中文表達,註明辦班起止日期🐨。如為合作辦學的🚮,須註明合作單位全稱👉🏼🤜🏿。
第十條一般情況下🧝🏼♂️,學員學號不得變動,如學號變動,須註明最初入學時的學號。
第十一條對雙方無法核實的收入不進行結算。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財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