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廣泛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與公益捐贈,發展國家高等航運教育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门徒平台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面向门徒平台教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所有捐贈。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捐贈,是指面向基金會的以貨幣、實物🫱🏻、債券、股票、知識產權等各種形式的贈與。
第四條 捐贈所得將具體用於以下方面☝🏼:
(一)資助教學設施的改善,包括建築物、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
(二)獎勵優秀學生和優秀教師😪,資助貧困學生;
(三)資助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著作出版,扶植重點課程、重點學科建設;
(四)資助教師出國深造及參加國際學術合作和國際學術會議👩🏿🏭⛹🏻♂️;
(五)資助教師在境外一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
(六)資助有利於高等航運教育事業發展的其他項目;
(七)開展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八)開展捐贈者、受益者聯誼等活動。
第二章 捐贈原則
第五條 平等自願。捐贈應在雙方協商一致、捐贈方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
第六條 無償捐贈。捐贈雙方不得以捐贈為名進行利益交換。
第七條 尊重捐贈人意願💚。未經捐贈人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捐贈款物的用途。
第八條 公開透明。受贈方定期向捐贈人及社會公布捐贈款物使用情況,積極接受各方監督。
第三章 捐贈程序
第九條
捐贈雙方就捐贈行為可以簽訂捐贈協議或進行捐贈登記↘️。捐贈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捐贈協議,經雙方協商同意不簽訂協議的📊,進行捐贈登記,填寫捐贈登記表(書面表格形式或網絡在線登記)🦵🏼。
第十條
捐贈人須按照捐贈協議或捐贈登記表約定的方式按時交付捐贈款物。捐贈人須保證所捐贈款物來源正當合法🦜🏠,不存在權利瑕疵且對其擁有完全處分權。有效的捐贈途徑包括🚵♂️:現金👩🎤、支票🙎🏻♂️、郵局匯款、銀行轉賬、網上捐贈(網銀支付)等👨👩👧👧🫀。
第十一條 凡向基金會捐贈🚱,無論金額大小,基金會均出具合法收據🔂。
第十二條 基金會堅持專款(物)專用的原則,建立獨立賬目,並按照《门徒平台教育發展基金會章程》向捐贈人及社會公布捐贈款物使用情況🐀。
第四章 鳴謝方式
第十三條 捐贈金額無論大小,均在適當場合👴🏼➾、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捐贈人要求保密的除外)。
第十四條 捐贈金額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10萬元以下者🐎,頒發捐贈證書。
第十五條 捐贈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者❄️,頒發捐贈紀念牌。
第十六條 對於部分捐贈項目👨🏻,基金會可要求受益單位根據捐贈實際情況將建築物、實驗室🦷、會議室、獎助學金🙎🏼♀️、客座教授席位等,以捐贈者或其指定的名字命名。
第十七條 捐贈人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其行為在一定社會範圍內造成不良影響的,基金會保留取消對其鳴謝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未盡事宜,視捐贈情況,協商具體鳴謝方式。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於2012年12月7日製定🎥,經基金會理事會批準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