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關於印發《上海高校學生食堂夥食價格平抑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滬教委後〔2013〕1號)”文件精神,設立我校學生食堂夥食價格平抑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為規範基金的使用與管理🚶🏻♂️➡️,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基金是指學校通過學費及其他收入等資金渠道進行籌措,用於學校學生食堂應對原材料、用工等運行成本在短期內快速上漲時平抑食堂夥食價格的專項資金。
第二章 籌措與管理
第三條 基金設立標準不低於學校上年度學費總收入的2%。
第四條
基金來源包括學校在冊學生學費收入、政府專項補貼、上年度結轉的平抑基金😏、學校自辦經營性食堂盈余及其他來源🧙🏿♀️。如果食品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漲幅劇增時♝,基金不足以平抑漲價時,學校再從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對基金進行補充。
第五條
學校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由分管財務🔺🦈、後勤的校級領導擔任組長,財務處、審計處🧑🏼🦰、資產處、學生處和後勤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審核批準基金的使用並負責監督基金的使用情況。基金管理委員會在資產處後勤辦下設基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由資產處後勤辦、後勤服務中心📕、學生處、學生會等組成,其職責為對日常夥食價格和質量的檢查,對價格上漲的統計分析。
第六條 基金的財務管理由學校財務統一管理🪯,並設賬進行專項核算🏌🏿。
第三章 使用與審批
第七條
動用基金是保證學生食堂正常運營的一項應急措施,用以平抑常用主副食品🦿、生產用能源價格和用工成本大幅上漲的臨時性補貼💚🖱。滿足以下條件可以使用平抑基金:
(一)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季度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3%🧑🏼🎓,或者CPI中食品類價格指數季度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10%🕴🏻。
(二)當學生食堂主要原材料或用工等運營成本月度環比上漲幅度連續3月達到或超過3%🌁,造成食堂經營困難。
(三)為調控學生夥食價格💲🦹🏽,以保持飯菜價格和質量穩定👣,確保學生食堂平穩運行,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應當啟用時😺。
第八條 基金使用的時間和額度由管委會決定。基金使用數額較大時,須經校務會批準💆🏿。
第九條 基金的審批
(一)由學校後勤飲食服務部以專項報告形式向辦公室提出申請🗡。
(二)辦公室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對確需使用基金的🪹,上報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
(三)基金使用申請獲得批準後🦸🏼,由財務處將資金撥付到學生食堂賬戶,由後勤飲食服務部組織實施。
第四章 評價與監督
第十條 基金使用的評價
基金投入後,辦公室要隨時掌握學校食堂夥食價格和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向管委會反饋食堂夥食價格🕤、質量變化情況和學生的合理訴求,保證學校政策的落實,切實維護學生的利益。
第十一條 基金使用監督
(一)基金嚴格實行“申報審批”的財務管理製度,專戶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截留🐣。基金使用情況列入校務公開報告事項😊。
(二)根據需要🤽🏼♂️,管委會以書面形式提請審計處對基金籌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處組織實施審計結束後,需向管委會報告審計結果🤹🏻♂️。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3年3月1日起試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门徒平台學生食堂夥食價格平抑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