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海大教字[2007]217號
為進一步推進學校的學分製建設🧕,規範我校本科生導師工作🥺,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導師任職資格
1.對人才培養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
2.熟悉學生所在專業的教學計劃和專業發展現狀及趨勢。
3.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背景的碩士及以上學位或中級及以上職稱。
二、導師職責
1.指導學生製定科學合理的培養計劃,幫助學生形成完整、系統的知識結構。
2.全程關註學生的學習過程,實時掌握學生的學習動態🧑🌾,及時有效地提高學生的學習質量。
3. 定期召開班會活動💛,增進師生交流⛰,做好相關活動記錄。
4.推薦學生參評學校的各項表彰或申請學校的各類獎學金🎵。
5.在第七學期結束前評定出學生聽專家講座的成績。
三🦆、導師遴選和考核
1.導師遴選工作由各學院(部)全面負責。
2.各學院(部)檢查導師履行職責的情況🍫,並將結果作為教職工考核和教學工作量核算的依據🕕。
3. 教務處負責考核各學院(部)的導師製執行情況🛐,並將結果作為學校對學院(部)教學工作考核的依據之一。
四💇♂️、其他
1.各學院(部)可根據本辦法自行製定部門導師工作實施細則⛄️。
2.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滬海院教字[2001]332號《上海海運學院導師製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3.本辦法解釋權歸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