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團委、團總支、班級團支部:
為進一步加強團的基層組織建設,落實新時期上海市共青團支部“四有”標準的要求,激發團支部的活力,激勵廣大團員青年,校團委於每年“五四”期間,評選表彰一批在表現突出的優秀團支部、優秀團員、團幹部,製度如下:
一、優秀團支部評選條件:
團支部能夠圍繞新時期上海市共青團支部“四有”標準,夯實基層團支部的工作基礎。
——班子有活力:有思想政治素質好、事業心強、受到團員青年擁護的帶頭人;
——團員有作用:有一支能夠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的團員隊伍;
——活動有特色:圍繞黨的中心工作,開展適合團員青年特點的活動;
——工作有製度: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團組織工作製度以及保證團工作正常開展的必要經費和活動陣地。
二、優秀團員評選條件:
1.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養,以《團章》規範自己的言行,熱愛共青團,積極參加團組織的各項活動。
2.有遠大的理想與抱負,積極進取,立誌成才;學習目的明確,勤奮刻苦,開拓創新,成績優良,在團員中起到表率作用。
3.熱愛生活,熱愛勞動,自強自立;團結同誌,關心集體,樂於助人,有奉獻精神。
三、優秀團幹部評選條件:
符合“優秀團員”評選標準,熟悉團的工作,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在團的崗位上務實有效的開展工作,密切聯系群眾,在團員青年中起到骨幹核心作用。
四、評選辦法:
在評選優秀團員、優秀團幹和優秀團支部的過程中,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各分團委、團總支要在支部評選的基礎上,征求團員青年意見,由分團委嚴格把關,並征求各院(部)黨總支意見,報校團委審批。
五、評選名額和評選進程
1、優秀團員、團幹評選名額為在校團員總數的5/1000(不含畢業班);
2、初選名單由二級學院分團委公示後,經校團委審批,確立其資格;
六、獎勵方法:
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授予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和一定獎品。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材料進個人檔案。
共青團门徒平台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