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黨員發展工作是黨建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在校內大學生中發展黨員是黨的事業的需要,是提高培養人才質量的需要。為進一步做好黨員發展工作,特製訂本程序。
2. 職責
3.1 黨委組織部負責審核。
3.2 各學院黨總支負責相關的材料及審核。
3.3 各學生黨支部負責發展學生黨員及組織相關材料。
3. 工作程序
3.1. 製定發展計劃
3.1.1
按照黨中央“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各總支根據黨委的要求,結合本級組織的實際情況,在每年11月底前分別製訂下一年度的學生黨員發展計劃。
3.1.2 組織部負責將各總支的計劃匯總後,報上海市教衛黨委組織幹部處。
3.1.3 對因故漏報計劃者,各總支可在當年六月底前補報一次。做到無計劃者不發展。
3.2 建立學生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3.2.1
新生一入學,由校團委和學院黨總支對新生進行“大學生如何在政治上要求進步”的教育,強化新生的政治意識,啟發他們的入黨願望,激發他們的政治熱情。
3.2.2
在此基礎上,各學生黨支部通過舉辦黨章學習小組對他們進行黨的基礎知識教育,提高他們對黨的認識、確立對黨的信念,增強靠攏黨組織的熱情。
3.2.3
通過教育,對其中政治思想素質好、表現比較突出的大學生,及時吸收他們進學院業余黨校,進一步組織他們學習黨的歷史、黨的基礎知識、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幫助他們提高對黨的認識。
3.2.4 各黨總支、黨支部要加強對黨章學習小組和業余黨校活動的指導。
3.2.5
對提出入黨申請的大學生,基層黨組織有義務對他們進行培養和教育,通過布置他們做群眾工作、社會工作,督促、檢查他們的完成情況等手段對其進行考察,對他們當中政治素質好、學業優良、各方面表現優秀、符合入黨積極分子條件的大學生,經黨支部討論並報黨總支批準後,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本人雖已提出入黨申請,但經考察了解,尚不具備入黨積極分子條件者,暫不列為入黨積極分子。
3.2.6
入黨積極分子確定之後,由其所在黨支部指派兩名正式黨員作其聯系人,並填寫《申請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表》,對其進行考察。聯系人在註重日常積累的基礎上每季度作一次考察記錄。考察期至少為一年。
3.3 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與考察
3.3.1
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可以通過業余黨校或黨章學習小組的學習等形式,對他們進行黨的基本知識和優良傳統方面的教育。詳細內容和要求見3.4。
對計劃年內發展的入黨積極分子,須吸收他們參加校黨校培訓班學習,較系統地學習黨的有關知識,提高對黨的認識,端正入黨動機,獲得結業證書方能發展入黨。
3.3.2 對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可通過下列方式:
a. 與入黨積極分子及周圍群眾個別談話,考察其思想及日常表現;
b. 吸收入黨積極分子參加黨的組織活動,從中考察其思想及表現;
c.
讓入黨積極分子擔任一定社會工作或結合其本職工作,提要求、看表現,在實際工作中加以考察培養。
3.4 舉辦黨校培訓班
3.4.1
組織部將被列入年內發展的入黨積極分子名單報校黨校,由校黨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有:黨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等。
3.4.2
參加培訓的入黨積極分子必須參加考試並獲得結業證書,未參加考試或未獲得結業證書者,暫不能入黨。
3.5 團組織對大學生的“推優”工作
大學生發展黨員必須經過團組織推薦,我校的“推優”工作製度按《门徒平台推薦優秀團員青年作黨的發展對象工作的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本、專科學生沒有經過團組織“推優”的不能發展入黨。
3.6 學生黨員發展對象的政審
3.6.1
大學生黨員發展對象的政審由其所在黨支部承擔,由所在支部所在總支通過發函調信或外調的方式向對方了解情況。
3.6.2 政審範圍是:
a.發展對象的個人歷史、政治觀點和現實表現;
b.其父母的政治情況和現實表現;
c.已婚者其配偶的政治情況和現實表現。
3.6.3 未經過政審或未形成綜合材料的不能發展入黨。
3.7 大學生發展對象的預審
3.7.1
對考察滿一年以上,經黨小組、黨支部討論認為已基本具備入黨條件的發展對象,由支委會寫出書面綜合考察報告,報總支預審。
3.7.2 報總支預審的發展對象材料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入黨申請書;
發展對象書面思想匯報及黨校學習小結;
《申請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表》;
團組織“推優”審批材料;
政審材料;
群眾座談會原始記錄;
黨校培訓結業證書。
3.7.3 黨總支初審通過後,報組織部預審。
3.7.4 組織部組織員預審通過後,發《入黨誌願書》。
3.8 預備黨員的審批
3.8.1
發展對象所在黨支部就其發展問題召開黨員大會,並進行表決(表決通過以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人數的半數為有效),表決通過後報黨總支審批。
3.8.2 黨總支審批通過後報組織部復審。
3.8.3
黨委在審批預備黨員前要派專人同發展對象談話,並對《入黨誌願書》及有關材料進行負責的審查。
3.8.4
校黨委已授權各黨總支審批學生黨員,學生黨員發展對象的談話,由各總支(委員)承擔。
3.8.5 學生預備黨員審批,經總支批準後,送組織部由黨委組織員復審並履行黨委授權手續。
3.8.6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算,為期一年(特殊除外)。
3.9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
3.9.1
黨支部為預備黨員指定兩名正式黨員為聯系人,負責對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工作,並由聯系人填寫《預備黨員考察表》,每季度作一次考察記錄。
3.9.2 預備黨員每季度寫一份思想匯報。
3.9.3
校黨校舉辦“預備黨員培訓班”,對新黨員進行“加強黨性修養、做合格黨員”的教育。每位預備黨員都應參加學習。
3.9.4
黨支部在預備期(半年)間召開一次支部大會,對預備黨員的現實表現作一次分析、幫助,使其能夠順利度過預備期。
3.10 預備黨員的轉正
3.10.1 預備黨員預備期(一年)滿,本人應向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3.10.2 黨支部在聽取黨內外意見,了解預備黨員是否具備正式黨員條件。
3.10.3 黨小組討論、提出意見後交黨支部討論。
3.10.4 支委會提出意見後交支部大會討論。
3.10.5 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後報黨總支審批。
3.10.6 黨總支審批同意後報組織部、黨委復審。
3.10.7
學生預備黨員轉正黨委授權總支審批,審批同意後送組織員復審、並履行黨委授權手續蓋黨委章。
預備黨員轉正手續完成後,由組織部書面通知各總支。
黨員的黨齡從轉正之日起算。